taiwanjuli
多數的台灣政治人物和知識份子,都知道美國國會制定了台灣關係法。很少台籍政治人物和知識分子,真正了解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及其個人前途有密切的關係
美國國會能制定台灣關係法,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所賦予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利與義務;也根據戰爭結束後,被占領地住民權利有所規範之日內瓦公約(第三公約與第四公約)及聯合國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通過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之規定。若不了解上開散亂的戰爭法中軍事占領法等國際法理的規定,在讀台灣關係法就有如霧裡看花,抓不到重點。甚至國際法權威彭明敏教授,也說,對如何處理戰後軍事占領地住民權利的事務,毫無研究
中國人蔣介石…抓耙仔馬英九牠們的REPUBLIC…OF…CHINA殖民統治體制是發動二二八大屠殺的共犯結構…不應該是台灣人民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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