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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娃
沒有跟娃完全正相關,但讓我想到之前第三方匯款的案件
這個法案要是通過的話,無正當理由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會變成有罪。
以往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可能構成犯罪)不起訴的案件,變成可以通通起訴
打擊洗錢犯罪以阻斷人頭帳戶源頭 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2023-04-17)-法律新聞
打擊詐騙 立院三讀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最高關5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walnut488
第三方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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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遇到學法的人,有蠻多是反對這個通過的。
因為實際上很大一部分交付帳號的可能是上當受騙的受害者(被詐騙/被騙當人頭戶)
但不過無論如何,注重自己帳戶安全、使用上隔開帳戶或是使用條碼轉帳、虛擬帳號等等可能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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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nut488: 棉花娃圈的第三方匯款跟此法案相關沒有到太高,但不正當提供帳戶讓我想到XD 給各位參考
jay7641
不懂,裡面寫的明明是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的帳戶有罪,為什麼噗首會變成提供帳戶給別人有罪?
pig9383
jay7641: +1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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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7641: 新聞沒寫,這種東西要直接找草案原文來看
jay7641
ಠ_ಠ: 喔喔喔謝謝,原來是在不同條文~
gnu6774
代購可以比較需要(?
pig9383
要不要直接把法源的放噗首?
光看噗首新聞確實跟噗首內容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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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草案連結 可參考
草案第15條之2第1項明文規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這也是上述我提及法界人士有蠻多人反對,因為除了案件量會暴增以外,可能會出現額外受害者、還有很多無意義的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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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9383: 好👌🏻我等等新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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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此我也在想,那當初提這個修正的人在想的方向性為何
然後就想到了第三方匯款這種微妙的東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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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6774: 除了代購以外,之前社團好像也有人帳戶被不是買家的人匯款
有點可怕
pig9383
有沒有可能用類似正犯和間接正犯的概念,來排除受害者變成替罪羔羊的情況呢?(不是很懂,單純想到)
不過案件量暴增那些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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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9383: 這個可能得視案件而定
但或許可行
至於案件量我想應該是沒辦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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