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鄉獵人岩井柏
某人跟我借遊戲光碟,不玩也不還。
因為我畢業後搬離台北不方便要,就擱著沒討。
結果我到台北工作時跟他討,他說搬家了找不到再找找,結果也不了了之。
又過了兩年再跟他討,他才願意賠錢–前前後後已經過了10年。
這種行為真的很雷很NG,以後誰敢借東西給你?當然還能更雷,像是說我又不是不還你,我就真的找不到;或是說你去告啊–然後都死不賠錢,這種就不是借不借的問題了,直接拒絕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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