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王白馬
不管中央交通法規怎麼訂,最後都還是地方政府要去執行。
什麼法規都拉到中央,最後就變成立法和執行面的衝突。
關於交通問題,我只能說,每個人認為的好完全不一樣
同一個路口,以二輪or四輪or大眾運輸or行人.....為主,可以設計出n種狀況。只要其中有人得利,就會引發其他用路人的不滿。
永遠都會有一票人,每天在跟你靠北交通很爛。沒完的。
法規都給中央訂,將來地方政府裁量權減少,沒有適合的法源,地方承辦不做不能做,真的都只是剛好而已。
[湯]
地方還有什麼道安委員會在亂洨
公親王白馬
講地方政府沒能力弄好交通的人,怎麼不想一下,真的弄到中央就弄得好嗎?
地方政府面對交通最大的問題,是地方承辦人員往往要負責很大面積,弄個會勘都要勞師動眾的。這個問題拉到中央,也一樣無法處理。
而且還會因為中央法規,拿掉原本地方裁量空間。
當地人想要的交通就是這樣,和中央法規衝突,這樣是哪邊要負責?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不要贏不起
公親王白馬
我真的常常去參加我家附近的交通會勘,里長議員還有當地居民.....真的去會勘就知道,瘋子根本一大堆,根本來亂的。
很多覺得很奇妙的設計,根本就當地人自己要求的。
或是這個路口反對,但是某社區其他人,用人數強姦承辦人員,配合里長硬弄出來的。
公親王白馬
而且弄交通工程是要錢的,為什麼地方政府要為了XX弄這個工程?
不弄,說政府草菅人命。弄了,就會有人說政府浪費錢,另一票人說設計很爛。
[湯]
會勘一回事,但不尊重專業就是另一回事了
[湯]
國外鄉間小路的設計都比華國大城市好
阿華-養老電信
苗栗台13甲有兩個地方的道路標線我還蠻有意見的
二階堂政信
錢弄出來都好解決,沒錢連專業都找不到
公親王白馬
最近我家附近在弄這個,也是罵到翻天。花一大堆錢,地方政府有沒有關心?有呀。可是和我想得不一樣,我不喜歡,政府就是爛。
成蘆大橋機車道拓寬 完工通車
二階堂政信
日本鄉下縣一堆亂設計一通兼鋪面破爛的路,每天還一堆車在走,看看空蕩蕩的東京都內的道路做的又平又漂亮就覺得很不公平
公親王白馬
真的把交通設計法規全交給中央,以後這種地方性交通工程,都要給中央審核了,就看以後地方政府執行要怎麼拖。
這麼多年下來,交通部被罵到臭頭,還真的有人覺得交通設計法規全部拉到中央,真的會比較好哦?
黃員外
這些人可以能為交通設置都是按滑鼠左鍵就會長出來,不需要錢,也就不必編審預算
二階堂政信
我覺得沒有不可以啊,到時就是地方預算越來越低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選縣市長變選里長的概念
黃員外
其實也不是做不到,只是行政機關組織要做大改造
二階堂政信
各位知道陳菊之後民進黨在高雄市區民調突然變低的原因,就是因為縣市合併,為了整建縣區的基礎建設,高雄市被挪走超多可以彈性運用的預算
二階堂政信
什麼都給中央,就是現在過很爽基礎建設可以亂花錢的地方以後可能要GG了
黃員外
是原高雄縣區啦不是市區
二階堂政信
市區掉很多
二階堂政信
韓導贏的時候是縣市區整個都被輾過去的
二階堂政信
什麼天坑 水溝都是瞄準這個問題去罵的
公親王白馬
當年台中+long贏老胡,也是一樣的狀況。老胡把整個山線的資源都拿去用在其他地方了。
縣市合併,就是集權給直轄市政府。
阿華-養老電信
結果當選以後把人都得罪光還有沒肩膀不肯蓋章就是另外一段故事了
肥油貓
我追交通工程的議題很久了。亂源之一的確是法規都有,只是規範不完全,讓地方政府去因地制宜。比如標線,最常見的模糊用詞是「適當的」長度、角度,讓施工的單位自行去拿捏。看立委質詢部長的影片,拿出英日的法規來,是有時速多少之下要多長的距離、多大的角度,這麼精細的規劃。
公親王白馬
肥油貓 : 這種可以用實行細則和規定去處理,不需要上到中央法規。
肥油貓
公親王白馬 : 這我就不清楚,誰可以規範了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肥油貓 : 你的邏輯會變成什麼都要用最高位階法律去定義
[湯]
不就是中央會有一個規範嗎? 各地區去施行? 不然各地區各劃各的,每到一個地區就要適應一次?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白馬的意思是交通問題可以再低位階法律就解決很多 要不要做,還是說地方想要大家繼續降格。
[湯]
難怪每一個地方的人行道高度都不一樣,明明中央有規範
肥油貓
推薦兩個專業粉專:標線改造台灣路,以及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都是民間以實際的建議來推動交通改善的方式。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那兩個真的專業嗎(笑)
肥油貓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 那你推薦幾個來看看
肥油貓
躲在後面譏笑別人善意的分享,再自以為專業而不願拿出來檢視,這就所是你的進步動力嗎?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專業不是再各大行車紀錄器粉專/社團的討論區嗎
[湯]
那你就拿不出來嘛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為什麼臉書粉專有那麼重要 公關公司粉嗎
肥油貓
我認為的專業不是自己很厲害只去批評別人,而是願意拿出來跟大家一起討論。這兩個粉專都願意與大家討論,即使有對有錯,都是讓大家一起成長的力量。不懂的人從中間學習,專業的人藉此修正盲點,為什麼要譏笑人家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因為真的很好笑
肥油貓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 你確定你是來討論的,還是來找譏笑的話題?
[湯]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 所以人家認真在討論你覺得好笑囉,那我也相信禮讓行人是義務,各種交通改善等等對你來說也是笑話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你們兩位有沒有想要先看懂白馬想要表達的意思 還是要繼續把這邊當23喜劇?
肥油貓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 請問我哪一句話在把這邊當喜劇了?
[湯]
白馬歸白馬,你說的歸你的,你自己當喜劇,不是我們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1.交通改善本來就不是能在臉書上幾個字就能討論完的東西,那幾個交通粉專到最後只能靠罵四輪大爺賺流量。 交通大富翁就是個最好的例子,多少人是騎車騎上人行道的停車格去響應。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2.你們兩位到目前為止有要討問非要上到法律面才能解決的條目嗎
肥油貓
白馬的觀點我有另一個方面的意見,我不是來附和他的觀點,但我們是老朋友,並不會用譏笑的方式來對待他。從討論中間我可以看出盲點(例如統一規範的標線工程是不需要中央立法?),或許白馬也可以看到他的盲點。那你除了譏笑外提出什麼了?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我笑的點再你提的那幾個粉專
氵京 麥面
肥油貓 : 這牽涉到地方自治跟中央組織規範的差異,你說的道路跟人行道中央都有一個規範但是除了標誌標線號誌有嚴格限制外其餘大多都只是一個「範圍限制」,不得寬於多少高於多少窄於多少低於多少等等,這個空間就給地方政府交通跟都市規劃單位去協調處理,因為每個地區的狀況不同所以因地制宜是必然的。
比如路口要設置閃光號誌還是固定號誌、是否需要轉彎時向、轉彎專用道、是否需要行人庇護島、路肩與人行道比例還有停車位規劃等等
氵京 麥面
所以全部都丟給中央去制定會變成很複雜很大量而且很無用的,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就表示每個人都不是最好的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我除了看到靠知識型館長引流量 我看不到什麼想要討論或改善的
氵京 麥面
這就是白馬說的地方裁量權減少沒有合適法源承辦不能做
肥油貓
氵京 麥面 : 但是如果問題就是出在地方裁量權,沒有一致性,或者優先順序不一致(例如各地方未必尊重行人路權),難道就不需要中央統一制定標準嗎?
肥油貓
把行人路權無限上綱未必是好事,但權衡的拿捏如果又下放到地方,有些行人路權該提升的地方,是要怎麼提升呢?
氵京 麥面
肥油貓 : 是否要設立人行道這個真的很難中央全權訂定,你看中央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十六條裡面寫得很清楚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16-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myway.cpami.gov.tw/...
內政部營建署也有說明無法設置或設置空間小於最小標準時該怎麼做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肥油貓 : 這是我最上面講的 不要贏不起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如果今天規定所有人行道騎樓不得規畫(或是低於多少寬度) 機車格 是誰會跳腳
氵京 麥面
但是無法硬性要求每個地方都要設置,而對於違法占用的部分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都有,這就跟地方裁量權無關而是執行力的差別
[湯]
氵京 麥面 : 對啦就是這個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討論行人議題的時候 從來不檢討自己使用的交通機具就是地獄的一環
酒海大安六世祖 (吳)
還是各位都沒有持有機車 或是住在非常偏鄉務農不用進市區,那我收回笑容
公親王白馬
ㄟ,不是啦,為什麼有火藥味啊?
講到交通大家都會起賭爛嘞!
公親王白馬
我再強調一次,每個人認為的好都不一樣
公親王白馬
文中提到.....即便道路管養單位破碎,但是能夠建立一套統一規範給各單位,一樣可以比照辦理,不會亂蓋路,統一規範類似我們正在寫的講義(完全道路設計手冊)。
公親王白馬
中央針對交通工程有人在弄規範,真的要支持。
至於這些規範是否要弄成中央法規?我個人是不贊成的。
都出社會這麼久了,真的要好好做事情的時候,一堆法規綁手綁腳的,真的很難做啦。
公親王白馬
我講一下我管委會的事情。
本來我們管委會,可以實施很多決議。但很多人就喜歡把所有的規定,全部拉到所謂的住戶規約。對照這個交通案例,就是變成中央法規。
這會有什麼問題?
公親王白馬
如果無限制地,把所有規定都拉到住戶規約
1.每年只有一次住戶大會,所以住戶規約每年只有一次修改的機會。
2.住戶規約沒有寫到的,本來管委會可以自己討論施行,但現在變成住戶可以反過來質疑,住戶規約沒有寫,所以他可以不鳥
公親王白馬
3.很多住戶都覺得,所以規則要明文,不能都是管委會自己討論。如果都拉到住戶規約,還要經過住戶大會同意,那我管委會平常都是討論爽得而已。因為上了住戶大會,會有住戶贊成的問題。
一大票住戶根本沒在關心社區,另一票是每周都要挑戰管委會,住戶規約緩不濟急。
公親王白馬
我不敢跟大家說,這種法規的事情,一定要拉到中央法規,比較好。或是不要用法律規範,用一般行政命令和施行細則,比較讚。
但如果可以用一般行政命令和施行細則.....這個真的對做事的人來說,比較便利有彈性。
公親王白馬
我用管委會的例子,就是想表明。
幹,你們怕我管委會亂搞,我還不是很想管~有住戶反映,管委會就要去處理。住戶規約沒有規定,管委會沒武器,又變成管委會的錯。怪我勒~!!
真的要把所以交通設計變成中央法規,以後你家附近公務員想要處理什麼交通問題,結果沒有法源,那真的沒辦法了。
而且這個沒辦法,未來要改法規走立法修法程序,那可是非常漫長的旅程。
黃員外
用法規命令就能處理的事務最大好處就是反應很快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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