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檢察官的違失情節,除非發動外部監督,沒有汰除機制,因此調查意見請法務部就現行機制進行研議,以符合民眾期待。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實務上不乏有檢察官同時簽發傳票與拘票的情形,但刑事訴訟法所定傳喚與拘提要件不同,使用上有先後順序,應先行傳喚或傳喚不到後,才能發動拘提。尤其,傳喚為任意處分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違法簽結、不傳被告,監察院通過彈劾並提出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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