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陳立奇自102年起擔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主任,涉嫌於104、105年間,利用督辦「104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採購案的機會,與藥品管理組陳姓主任(判刑確定)涉提供不實單據、文件供臨床藥學會製作不實憑證,去辦理4件標案請款。由陳立奇或陳姓主任完成標案驗收,使北市聯醫陷於錯誤而將採購金額(4件標案分別為新台幣76萬多元、近82萬元、88萬元、67萬元)匯予臨床藥學 會,使北市聯醫受損。一審判決陳立奇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80萬元。陳立奇與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二審合議庭認為,陳立奇認罪,並具狀撤回上訴,深具悔意,對於撙節司法資源,促進案件盡早確定有所助益,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繳回不法所得
北市聯醫前主任陳立奇涉詐案 二審獲緩刑5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