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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傑等人於民國110年間找上威視公司、香港商甲上娛樂洽談授權取締事宜,分別取得17部、1部影片公開傳輸權的專屬授權,隨即派人上網誘捕盜版的網友,交由北部、南部的合作律師處理。林義傑合作的律師在收到案件後,負責撰寫告訴狀、遞狀及洽談和解事宜,總計受理937件案件,但獲利僅新台幣90萬元,去年9月間依違反律師法起訴林義傑等6名被告。其中,涉案的鄭姓律師、陳姓法務人員因認罪獲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在期限內各繳交18萬元處分金。但檢察官查出,鄭男、陳男未依規定繳納處分金,日前撤銷2人的緩起訴處分,今天改依律師法、刑法包攬訴訟罪提起公訴
林義傑被控包攬訴訟 涉案律師未繳處分金遭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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