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傳給W太太後的當天下午,W太太回訊息了,她回了四條英文訊息,以下節錄重點。對於我的抱歉,W太太表示” First of all, as for me, I'm not angry at all, so don't mind me at all! Rather, I honestly don't even know what the problem is so much for me... 💦 Is it a difference in national character...? 💦”
另外,她也提到她認知裡A與我的衝突:” I felt that A (A的網名,保護隱私,仍然代稱A) was more shocked that Real had given her feedback first than that Real had not bought my book.I think A felt as if Real had taken away the words she had prepared to tell me.”
最後她說:"However, I don't think there is much I can do to intervene in this matter as long as there are people, including A, who are actually hurt. To me, A is still an important friend as well as Real."
我列點回應:
前言:從一段話開始
第一部分:我失去我的名字和自己
第二部分:我在這件事發生後,做的努力
第三部分:沒有等到的道歉
結語:我想發這個噗的原因
聲明總整理
「你会为你所做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我昨晚给过你机会
给过你好几次
是你自己不珍惜
无所谓了
你还有一个说谎的的点你一直没承认
包括现在
不敢承认跑得倒是挺快」
這是A在噗主發掛我的噗前,傳給我的最後一段訊息。當天晚上,我接了exago電話,她焦急的說,有位我們都很喜愛的宇善繪師轉發了黑噗,被掛的對象,是我。
我成為一個「表裡不一的騙子」、「很會做表面功夫」、「值得被黑單」、「好可怕」、「心虛的人」、「慣性說謊」、「推卸責任」、「避雷了」、「好恐怖」……。我的微博,跳出的評論通知是:「此人多次利用宇善同好、欺騙宇善同好、受害者不限國際,到現在她為了圓謊而抹黑plurk@ princeness40跑單」,並貼心地附上了「詳請請見:https://www.plurk.com/... 32 kkb」。
我試圖為自己辯解,我編輯完,最後都會放骰表示我不再修改。這個行為被視為心虛,因此遭到嘲諷。噗主也編輯他自己的留言,不過大家並沒有針對他的編輯特別說甚麼。
是的,這是我擁有的第一本日語小說。
是的,在與W太太告白的時候,我說出了我有書。
是的,在A逼問我書從哪裡來時,我說出了善推朋友跑單。
是的,我希望能平息她的逼問,我說了謊。
我僥倖嗎?對,我希望這個謊言能讓她不要對我生氣(因為她說她很氣我欺騙她喜歡的太太),我希望我們仍能是朋友。
我反省,如果她因為我承認我向W太太說謊而生氣,決定與我斷絕友情,那也是我自負的責任。我想跟她維持友誼,於是,我在她的逼問下,於既定事實以上,又說了一個謊。但友情應該是奠基在誠實,不是謊言。
噗主說:妳給自己取名REAL,講一句真話是有那麼難嗎?
我没什么诉求,就是不想在我经常活动的平台再看到你,微博如果你主动注销,我还能给你留点面子说你是因为别的原因退掉的。(不到一小時,A已在微博對她的粉絲指路看這條掛我的噗)推特也麻烦注销或是跟相关人员接触所有的互fo关系。
(後來,她改動了要求:R的微博账户也留着,并在微博也写出同样的道歉内容作为置顶,如果自己不想继续用微博创作也请与粉丝解释好原因,然后评论里附上这个瓜条的链接或图片(要能清楚看到的那种)刚看了R的推特已经完全注销了,那边我就不多讲了。)
我不會要求妳刪噗浪帳號,妳噗浪帳號留下來給妳自己,也給其他人一個警醒
希望妳今後能用誠實的態度與人相處
至於其他平台的處置,就依照A的要求吧
2.我頭像是一位繪師所繪,我怕波及他,撤了下來
3.我告知預計出書的封面設計、繪師,我犯了這個錯,如果他們評估後要終止與我的合作,我也完全能接受,而因為這是我的錯誤,我先前已匯款的設計費,請不用退回。
而A在黑單噗的說法則是「盡力不插足R與W的相處,只是偶爾去幫兩人翻譯」
我說我向朋友買了這本書,A問我是那個善推朋友嗎,我說「另一個」。噗主以為我在說他。
總的來說,我跟W太太轉述他人的負面感想,捏造跑單「汙衊」的對象,都是exago,我要道歉的對象也是他。噗主全部都以為是自己,並且感到害怕與心傷。
並且,A在原噗中對我的控訴,並未提到「我拿走她的心得來跟W太太告白」。
噗主與A各自的指控不同。
不是的。我當時(6/6)就有告訴你,「是另一個」。
有網友認為「A這種誤解難免的,誰會記得那麼清楚自己不認識的只從朋友口中聽聞的其他陌生人特色是什麼啦。」
噗主自己曾言:「但A說妳曾在三人群組裡提到過「朋友對小說內容苦手」這件事情,A說聽妳提過這位朋友而妳並沒有反駁,所以在A的視角中妳對作者提到的人就是我啊。」
噗主與A持續以「不當預設」攻擊我。
只是對象搞錯了而已。
只是對象搞錯了而已。
只是對象搞錯了而已。
只是對象搞錯了而已。
只是對象搞錯了而已。
只是對象搞錯了而已。
如果只是替當事人生氣,那麼,誰給了A和噗主開噗審判我的資格呢?
(軟體指的是噗浪)
這件事過後,我無數次的心想,如果我沒有用噗主的截圖就好了,如果一開始沒有跟W太太說謊就好了,如果我沒有因為害怕A的質問、沒有因為希望維持這段友情而說謊就好了,如果A和噗主和B哪怕確認一句我說的是誰,而不是立刻當自己是受害者,那就好了。
我反覆地自問,A和B和噗主搞錯了之後,然後呢?你們需要為這個行為付出什麼呢?
你說要我誠實過活,而你又誠實的清楚自己的問題了嗎?
噗浪顯示11:33,A留言:微博如果你主动注销,我还能给你留点面子说你是因为别的原因退掉的。
微博顯示4:31(為英國時間,台灣時間+7,為11:31),即在微博暗示她的粉絲,並在05:16(為英國時間,台灣為12:16)留網址指路了,那時我還正在註銷微博中。我想,A真的很等不及讓她的粉絲來吃這口瓜吧。
我對千(噗主)的總結:
噗主知道exago是真正的當事人後,始終沒有修改「自己是受害者的論述」,而是:
1.不編輯噗首,且繼續保持噗主是受害者的論調。這是在抹黑我。
2.承認是誤會,卻未將審判權轉交給真正的當事人。
「快半年了還想翻盤啊」、「果然很會避重就輕」,「明明道歉了還在說什麼」如果你們有這類的想法,請別用這想法侮辱我。
我這幾日的聲明,都是此事發生以後,我對「責任釐清」的思考結果。兩個不是當事人的人,掛出我,而後你們承認「我抹黑噗主」是誤會,但繼續要我道歉,繼續放任錯誤的論述。按照你們的邏輯,這個行為既惡意又僥倖。
我該負的,我負起了,你們該負的責任,還給你們。
你們用你們的視角思考整件事,輔以對我行為動機的負面猜測,得出自洽的邏輯及結論。
中間,真正的當事人出現,你們卻仍死握著審判權,堅持錯誤的論述,這就是抹黑我。
當時,我被你們的視角捲入。現在換我來說我的視角,我引用的都是你們在原噗裡說過的話。
1.A指控我欺騙W太太。噗主指控我污衊同好跑單。A與噗主都不是真正當事人,我各自聯絡了真正當事人道歉。兩個不是當事人的人(A&噗主)指著我罵,而真正的當事人都覺得「沒什麼」。
2.未經噗主同意,截圖噗主公開噗的心得給A,我已在12/7的道歉文中,向噗主道歉。
3.至於噗主指控我擅自拿A的心得告白,請噗主拿出截圖證據。
1.噗主:我的公開發言被截圖傳到私人群組了!exago被R抹黑跑單、被拿心得跟W太太講了!我替exago掛黑單噗罵R,我覺得R很邪惡!
2.A:W太太被騙!exago被R抹黑跑單!我覺得R很邪惡!虧我還把R當朋友!
2.發現我說的是真正當事人,你們立刻替他生氣,並替A找理由,堅持是我故意讓A誤會是噗主,所以我還是汙衊噗主了
3.替當事人生氣,而當事人出來以自己的立場回應並製作時間軸後,你們並沒有回應
整個掛我的理由噗,沒有W太太和exago的聲音,而充斥著A和噗主委屈的嚷嚷。
另外,如果A和噗主這麼替W太太生氣,為何不是要我去向她道歉,而是要我向兩位道歉?
你們不是主要控訴事件的當事人,你們做出了越權的行為,傷害到我的名譽。
這是我的聲明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