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陳致中2010年當選縣市合併後第1屆高市議員,未料不到1年因偽證案判刑3個月遭解除職務。這次又因案必須入獄1年,高市議會初步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未易科罰金者,將由行政院解職;目前已請法規室研究,稍晚正式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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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議會正在研議陳致中是否喪失議員資格,若陳致中入獄並且喪失議員資格,依照規定並不會舉辦議員補選,單一選區議員缺額達50%或高雄市議員缺額達30%才會舉辦補選,若陳致中被判褫奪公權並遭解職,議員懸缺將由上次選舉的「落選頭」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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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上訴,洗錢案定讞,陳致中被判處徒刑1年,高市議會傍晚發聲明指出,依相關規定,陳致中議員職務將解職,但因沒有褫奪公權,原則上沒有遞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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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會內部傍晚開會討論後,發表三點聲明如下:1.根據地方制度法第等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陳致中因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依法行政院將解除議員職權;2.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陳致中案判刑未宣告褫奪公權,其解後所遺缺額,並無遞補問題;3.高市議會將俟行政院解陳致中議員職權函到會後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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