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致中、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沒收。黃睿靚判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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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