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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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pr 21, 2023 5:10 AM
Fri, Apr 21, 2023 5: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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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4詐團成員無罪 法務部速推科偵法草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警方利用M化車攔截詐騙集團手機訊號,進而定位其概略位置,一舉逮到4名嫌疑犯,未料一審桃園地院跟高等法院更一審均認定M化車無法律授權,判4嫌無罪,引發軒然大波。
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黃惠欣20日受訪時表示,已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讓執法機關科技辦案有法源依據,蒐集各界意見後,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
「M化車」取證不可採 法界:法令應列出偵查手段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法務部:科技偵查法新草案 近期送行政院審查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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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Fri, Apr 21, 2023 5:11 AM
「警方以『M化車』偵蒐並破獲詐團,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認為M化車取證無證據能力,判決詐團無罪確定。法界人士認為,法令應明確列出偵查手段、設備,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M化車』為『M化偵查網路系統』,外觀是一般休旅車,內建虛擬基地台,可令功率可達範圍內的手機向它註冊,並同時截取IMEI(手機序號)、IMSI(國際標準識別碼)等資訊,進而查出手機發話處。
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翁偉倫表示,判決認定檢警侵害法益比例大於偵辦犯罪目的,違背刑事訴訟法所產生的證據,經過權衡後,加以排除,這些違法取得的證據,也不能在法庭上使用,類似『毒樹果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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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Fri, Apr 21, 2023 5:11 AM
翁偉倫指出,判決認為M化車違法干預人民資訊自主權,也凸顯人民權利更加廣泛,但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法令也須與時俱進,法務部於109年公告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應明確列出偵查手段、設備,讓執法單位『不會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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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Fri, Apr 21, 2023 5:35 AM
Fri, Apr 21, 2023 5:36 AM
法務部:
「法務部今天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經參酌德國、美國立法例後,研議縮短部分科技設備的實施蒐證時間,並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近期將提出新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全案起於,法務部於民國109年9月公告並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草案共28條,規範第一線辦案單位使用監視器、攝錄器材與全球定位系統(GPS)及追查位置等設備合法;至於聲請、核准、期間、事後程序,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與保全方式與範圍,草案中也有明確規定。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M化車』案判決詐團成員無罪確定,法務部回應,法院認為『M化車』是偵查工具之一,也認為警方將『M化車』所蒐證的證據與其它搜索證據來聲請搜索票,這部分有證據能力,判決無罪是因缺乏積極證據認定有罪,與『M化車』蒐證合法性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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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Fri, Apr 21, 2023 5:35 AM
法務部指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應迅速提高台灣檢警科技查緝能量,於109年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當時草案第5條已列入『M化車』、GPS等追蹤定位功能的科技設備與技術。
當時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侵害民眾隱私議論,因此暫緩送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表示,綜合各界意見,朝向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完善監督機制等方向做修正,並多次召開研商會議,也請德國執法機關提供科技偵查立法過程與實務運作經驗,近期將提出新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新草案參酌德國、美國科技偵查的立法例,法務部指出,研議縮短部分追查位置設備的聲請核准時間,例如GPS原定8週,將修改為24小時至6週的時間,若認為需繼續調查,應陳報檢察官同意後,聲請法官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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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利用M化車攔截詐騙集團手機訊號,進而定位其概略位置,一舉逮到4名嫌疑犯,未料一審桃園地院跟高等法院更一審均認定M化車無法律授權,判4嫌無罪,引發軒然大波。
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黃惠欣20日受訪時表示,已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讓執法機關科技辦案有法源依據,蒐集各界意見後,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
『M化車』為『M化偵查網路系統』,外觀是一般休旅車,內建虛擬基地台,可令功率可達範圍內的手機向它註冊,並同時截取IMEI(手機序號)、IMSI(國際標準識別碼)等資訊,進而查出手機發話處。
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翁偉倫表示,判決認定檢警侵害法益比例大於偵辦犯罪目的,違背刑事訴訟法所產生的證據,經過權衡後,加以排除,這些違法取得的證據,也不能在法庭上使用,類似『毒樹果實』理論。
「法務部今天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經參酌德國、美國立法例後,研議縮短部分科技設備的實施蒐證時間,並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近期將提出新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全案起於,法務部於民國109年9月公告並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草案共28條,規範第一線辦案單位使用監視器、攝錄器材與全球定位系統(GPS)及追查位置等設備合法;至於聲請、核准、期間、事後程序,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與保全方式與範圍,草案中也有明確規定。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M化車』案判決詐團成員無罪確定,法務部回應,法院認為『M化車』是偵查工具之一,也認為警方將『M化車』所蒐證的證據與其它搜索證據來聲請搜索票,這部分有證據能力,判決無罪是因缺乏積極證據認定有罪,與『M化車』蒐證合法性無關。
當時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侵害民眾隱私議論,因此暫緩送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表示,綜合各界意見,朝向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完善監督機制等方向做修正,並多次召開研商會議,也請德國執法機關提供科技偵查立法過程與實務運作經驗,近期將提出新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新草案參酌德國、美國科技偵查的立法例,法務部指出,研議縮短部分追查位置設備的聲請核准時間,例如GPS原定8週,將修改為24小時至6週的時間,若認為需繼續調查,應陳報檢察官同意後,聲請法官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