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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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學刑法課好奇問過教授
我問「如果有行人在高速公路中央逆向走路 我撞死他要負意外致死罪嗎?」
教授「要」
教授「不然要殺人買兇太容易了 怎麼蹲都能蹲到目標闖紅燈那一刻」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其實經過教授解釋
我發現這其實是在保護一般民眾不要那麼容易被買兇殺掉
(台灣多少人愛闖紅燈的 不管是行人/機車/汽車)
那是我大一的事情
那是我第一次驚覺一個「我覺得很討厭/在保護壞人的法律」
其實它背後保護了99%的好人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嘛直到法律系畢業不停在認知到各種這種「看似在保護壞人但被忽略實際上保護了多數人」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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