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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检察官指控40名中国警察跨国镇压美国境内华裔异议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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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指稱,該工作組成員一再採取明確的行動,把華裔異議人士和他們的會議移除出訴狀所說的“公司-1”的平台。例如,當異議人士在該平台召開視訊會議紀念天安門屠殺事件時,該工作組成員通過該平台的聊天功能,張貼對與會者的威脅,中斷了會議。在另一起案例中,在由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異議人士在“公司-1”平台組織的以反擊共產主義為話題的視訊會議中,該工作組成員給該視訊會議大量灌水,還大聲播放音樂,高聲叫罵粗話,並直接威脅這些支援民主的與會人士。

司法部沒有點名這家美國電信公司,不過根據之前的報導,“公司-1”顯然是經營視訊會議的公司Zoom。

--- 中國的程式和APP 沒有秘密通訊這回事

我們的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紅色浪人
秘密通訊自由,真香~~
阿彌陀佛|大地無非廣長舌
MGdesigner
所以我一律不用zoom
十趴 99
就算影響國安也要保障人民的祕密通訊自由嗎?
紅色浪人
十趴 99 : 國安本來就在例外好嗎?傻眼...
十趴 99
XDDD~我終於看懂這噗了XDDD~其實應該直接拿TIKTOK的標準給ZOOM就好啦
十趴 99
同樣問題拿去問ZOOM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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