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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澤深(20 歲,學生)、陳皆橋(22 歲,社工)及陳約信(20 歲,補習教師),均為案發年齡。3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原審裁判官劉淑嫻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裁決時指,被告所攜的索帶包裝未被拆開,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參與堵路、故意作出擾亂行為,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亦隨之罪名不成立。
11.12荃灣|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近兩年提上訴 - 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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