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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pr 14, 2023 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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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62件告發案 全部查無不法簽結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自民國110年6月起至112年2月止,受理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等相關告發案件共62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均查無具體不法犯罪實據均予簽結。
COVID-19疫情爆發後,北檢受理多件疫苗採購等相關案件,包括總統蔡英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等人被控貪瀆、圖利、殺人等罪。
北檢指出,COVID-19為新興的傳染疾病,致病原、傳播途徑、預防措施、診斷標準、治療方式等,均與傳統典型的肺炎相異,且醫界對於疾病的瞭解程度也極為缺乏,陳時中等人於執政經驗中,面臨突發緊急公衛事件需求的公益考量,仍需制定並修訂各種防疫措施,並準備防疫衛材的採購及整備,以因應肺炎在不同時期產生疫情的各種變化,始能防止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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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pr 14, 2023 1:17 PM
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安全。
就此攸關全體國民健康權益事項,相關決策多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意見,就疫苗採購的選擇及佈局,亦為政策抉擇及判斷,縱認部分決策過程及防疫作為未臻週全完善,也不能認定相關被告對於疫情有廢弛職務的情事。
此外,不能以部分國人因疫情發展快速、擴散,感染確診導致死亡或傷病,即認災害的發生或死亡、傷害的結果與被告等人身為公務員施行的防疫措施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外,北檢查無被告有何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的法令,而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或濫用其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的公平性及正確性的情形,自不能以其因應疫情發展,採取扶植國內自製疫苗政策而採購國產疫苗、採購、徵用部分廠商的家用快篩劑,對高端公司、福又達公司等有利,即遽認有圖利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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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pr 14, 2023 1:17 PM
相關告發人等對構成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圖利、殺人、重傷害等刑責的要件嫌疑事實,並未為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相關案件均查無具體不法犯罪實據,因此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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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pr 14, 2023 1:19 PM
報導高端疫苗品質堪憂遭提告 3記者獲不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朱姓男子去年在臉書粉專PO文,指高端疫苗不能防變種、重症等語;中國時報陳姓、洪姓記者撰稿質疑高端疫苗產量品質堪憂等新聞,均被高端提告。北檢今天將3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雖然無法排除相關人員有洩漏相關研究報告之事,但無從確認洩密者及具體內容,或以何種方式傳遞給朱男。此外,朱男身為自謍媒體並非公務員,蒐集資訊是朱男的『業務』,並無保密義務可言,不構成洩密罪。
檢方表示,朱男貼文目的是喚起社會大眾及有關單位的注意及重視,主觀上不具真實惡意及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的意圖,屬善意而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是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並未構成加重誹謗罪或違反證交法。朱男的貼文內容也未構成洩漏營業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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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pr 14, 2023 1:19 PM
陳姓、洪姓記者部分,檢察官認為2人取得相關資料後,有向相關人士求證,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且洪姓記者於後續報導中也有為適當的平衡報導,應無誹謗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證券市場價格的主觀犯意,因此將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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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5, 2023 2:28 AM
北檢簽結62件「疫苗、防疫指控告發案」 陳時中:終於還我清白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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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5, 2023 4:20 PM
北檢簽結62件「疫苗、防疫指控告發案」 陳時中:終於還我清白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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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Apr 18, 2023 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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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件告發案查無不法 蘇貞昌:團結戰勝病毒與謠言 | 政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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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自民國110年6月起至112年2月止,受理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等相關告發案件共62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均查無具體不法犯罪實據均予簽結。
COVID-19疫情爆發後,北檢受理多件疫苗採購等相關案件,包括總統蔡英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等人被控貪瀆、圖利、殺人等罪。
北檢指出,COVID-19為新興的傳染疾病,致病原、傳播途徑、預防措施、診斷標準、治療方式等,均與傳統典型的肺炎相異,且醫界對於疾病的瞭解程度也極為缺乏,陳時中等人於執政經驗中,面臨突發緊急公衛事件需求的公益考量,仍需制定並修訂各種防疫措施,並準備防疫衛材的採購及整備,以因應肺炎在不同時期產生疫情的各種變化,始能防止疫情擴散,
就此攸關全體國民健康權益事項,相關決策多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意見,就疫苗採購的選擇及佈局,亦為政策抉擇及判斷,縱認部分決策過程及防疫作為未臻週全完善,也不能認定相關被告對於疫情有廢弛職務的情事。
此外,不能以部分國人因疫情發展快速、擴散,感染確診導致死亡或傷病,即認災害的發生或死亡、傷害的結果與被告等人身為公務員施行的防疫措施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外,北檢查無被告有何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的法令,而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或濫用其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的公平性及正確性的情形,自不能以其因應疫情發展,採取扶植國內自製疫苗政策而採購國產疫苗、採購、徵用部分廠商的家用快篩劑,對高端公司、福又達公司等有利,即遽認有圖利情事。
「朱姓男子去年在臉書粉專PO文,指高端疫苗不能防變種、重症等語;中國時報陳姓、洪姓記者撰稿質疑高端疫苗產量品質堪憂等新聞,均被高端提告。北檢今天將3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雖然無法排除相關人員有洩漏相關研究報告之事,但無從確認洩密者及具體內容,或以何種方式傳遞給朱男。此外,朱男身為自謍媒體並非公務員,蒐集資訊是朱男的『業務』,並無保密義務可言,不構成洩密罪。
檢方表示,朱男貼文目的是喚起社會大眾及有關單位的注意及重視,主觀上不具真實惡意及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的意圖,屬善意而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是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並未構成加重誹謗罪或違反證交法。朱男的貼文內容也未構成洩漏營業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