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Q】因欠繳稅捐被稅捐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稅捐,可否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A】禁止財產處分的目的在保全國家租稅債權。雖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為防止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待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之財產擔保後,始得辦理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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