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啊~~討論時突然想到,桃園神社並沒有宗教財團法人,所以"不是廟",經營他的是廠商...

那麼丟香油錢的時候,廠商沒開發票是逃漏稅沒錯吧XDDD
Domo☆墨砂🦮
努力想靠yt營利der小孟孟
邏輯炸彈(
鴨子楊-龍骨第七回進行中
逃漏稅wwww
逃不出志豪的網羅☆無道
是沒錯啦
Nomind-無心
香油錢要算贈與
Rabi🐳
Nomind-無心 : 你講得沒錯。所以成立祭祀公業、宗教法人才是台灣祭祀必要條件。
因為信眾捐錢給祭祀公業、宗教法人,是非常清楚自己在"贈與"、"捐獻"給某個侍奉神明的團體的。
但桃園神社丟賽錢箱是把錢捐給廠商.....
Rabi🐳
然後廠商用國有土地、公有建物,收捐款,這樣合理嗎?
Rabi🐳
我是建議如果真的要弄神社,就好好成立一個團體來處理,這樣也是神明大人的尊重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廠商收捐款的話,又會有這是公益募捐(要申請立案字號)還是群眾募資的問題...

如果是群眾募資,應該是類似嘖嘖一類的東西XD
https://images.plurk.com/6XlHrWhULxT4x0RgtK06uh.png
Rabi🐳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承攬契約應該有不得未經允許勸募的字樣啦。
Doctor
像商業佈置而不是宗教廟宇
cosmathane
akura
比較類似百貨商場的許願池
梅子
笑死,仔細想想也是
老曼~
香油錢算是贈與 不算收入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老曼~ : 可是寺廟收香油錢是要造冊公告說香油錢用在哪用多少的~~
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宗教法人這個有突破盲腸,這確實是盲點讓人覺得怪怪的。
老曼~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那個好像沒有強制?
Rabi🐳
老曼~ : 老話一句,用國有土地、公有資產,收捐款,合理嗎?
老曼~
2022年12月5日,市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將管理要點改納入營運計畫規範後,委外廠商只需要送交主管機關備查,即可自行調整舉辦之活動內容。

你說合不合理?
Rabi🐳
老曼~ : 如果營運計畫有寫明賽錢箱勸募算入營運項目中,經政府核定備查通過。
那前市府我看是要違法了。
Rabi🐳
老曼~ : 在營運計畫前是法律耶先生。
Rabi🐳
老曼~ : 還是老話一句,你樂意讓廠商用國有土地、公有建物,收捐款。
你不介意是你的事,可是有其他人民介意,所以最終就是被搶走,很合理吧?
Rabi🐳
老曼~ : 連公益勸募條例都搞不清楚的人在那邊嘴?
Rabi🐳
老曼~ : 你是不是連因應計畫、管理維護計畫是什麼都不知道?
老曼~
捐款是自由捐獻又不是規費. 你管別人錢要給誰?

而且干我屁事? 我是他媽桃園市政府嗎?
Rabi🐳
老曼~ : 抱歉喔,國家是有法規的。
公益勸募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Rabi🐳
老曼~ : 你愛捐是你的事,但是不合法的募款就是違法。
逃不出志豪的網羅☆無道
感覺正式弄個宗教法人來處理 會比較好?
老曼~
私人放的賽錢箱是基於公益目的喔? 笑死
Rabi🐳
老曼~ : 用公家的土地、公家的財產,放私人賽錢箱。
你OK,我想政風不OK,連公益目的都沒有的募款,這就是最大的疑慮
老曼~
那政風一定對委外經營很有意見了
Rabi🐳
老曼~ : 你...是不是完全沒有文資委外經營的步驟以及相關法規的概念???
逃不出志豪的網羅☆無道
Rabi🐳 : 其實.....大部份人 應該都沒什麼概念
Rabi🐳
老曼~ : 好吧那放過你了,不提法律了。你開心就好。
Rabi🐳
逃不出志豪的網羅☆無道 : 我覺得最好是
1. 勸募的錢最終要怎麼用講清楚,並且送審備查。像國外的許願池,每年會把錢幣清起來捐出去或寫明用途。
2. 如果可以最好在賽錢箱上標示清楚未來用途。
3. 如果是神社專款專用使用,建議要成立宗教法人,與市府另訂契約。(假定該採購契約同意分包或轉包,那就與主承攬廠商簽訂契約,供主管機關備查為佳。
Nomind-無心
嚴格來說這個不算勸募
Rabi🐳
Nomind-無心 : 嚴格來說是圖利喔(燦笑
逃不出志豪的網羅☆無道
Rabi🐳 : 同意 不過一連串資訊看下來 會覺得很多事情 委外廠商跟當時的市府那邊很多地方都沒想太多(抹臉
Nomind-無心
你寫了目的才會變成勸募,我沒有告知任何目的,單純放個賽錢箱在那邊,沒要求任何人捐款,應該不成立勸募
Rabi🐳
Nomind-無心 : 就模糊空間,只能說人家不搞你沒事,要搞你進土城。
Rabi🐳
逃不出志豪的網羅☆無道 : 我覺得要回歸廠商跟主管機關的契約訂定的內容。如果依照我所知道的勞務採購契約,應該還是有規範不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
如果沒訂清楚,那就是契約解釋的模糊空間,會用服務建議書去呈現。
Rabi🐳
認真,不是公務員不會在意審查、核備、審定、核定、備查的差異,但是我個人認為如果營運計畫只是「備查」其實略顯草率就是了⋯⋯。(市定古蹟的營運計畫居然沒有核定,而是備查真的不太妙⋯⋯
逃不出志豪的網羅☆無道
嗯...已結果來看 是能給人不少操作的空間
然後就變成現在這樣
Rabi🐳
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公告案件 看了一下,其實促參司有放契約上來,丟上來供大家參考
墨黥°工作貓咪一直線
我也同意廠商應該在勸募和神社部份補全,但地方政府的態度似乎是基於意識型態不給補正機會直接請走

這樣行政程序上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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