玟瑄
辦理拋棄繼承如果逝世者的戶籍在外縣市,必須到該縣市的法院辦理....唉
玟瑄
總之明天臨時跟公司請假一天,和老公跑一趟雲林。
怪盜紅斗篷
寄信不可以嗎
怪盜紅斗篷
家事法院有聲請狀可以下載
怪盜紅斗篷
自己填一填,寄去雲林法院就可以了,然後就等事務官去處理。如果有缺的資料,他們也會給公文請你補全。應該是不用特地跑一趟。即使真的要開庭,你也可以跟法院聲請U會議
奧斯本小子✵果離.
文昕。
辛苦了
玟瑄
怪盜紅斗篷 : 因為老公想在他這次休假處理完,小孩的也要辦理,只要關係到小孩的盡量父母雙方都在比較不用證明書委託書什麼的,乾脆就一次處理吧看要什麼資料就都一起去辦一辦。
玟瑄
老公只辦理他的也不行,因為他的辦完接下來就會輪到小孩和我,全家都必須辦理拋棄繼承。雖然很麻煩,但還是一次處理掉比較安心。
怪盜紅斗篷
可以寫在同一張聲請狀~
玟瑄
我老公說要寫存證信函(這是最不知道怎麼寫的東西)因為要給法院1000元的代辦費還要匯票?之類的東西,也是要跑法院開證明什麼的。
聽得我都頭昏...嫌麻煩直接親自去一趟要什麼資料現場給,感覺比較快XD"
希望明天能一次搞定...
怪盜紅斗篷
匯票會被退⋯⋯
怪盜紅斗篷
不用寫存證信函啊,寫聲請狀就可以,為什麼要存證信和?妳們不確定要準備什麼的話,可以打電話問訴訟輔導科要準備什麼資料。
怪盜紅斗篷
打電話給法院的訴訟輔導科,一次問清楚,省得資料沒備齊白跑一趟~
怪盜紅斗篷
PS遞聲請案件之後,法院應該沒辦法當下馬上就通過,會有一個審核的流程,看個法院的進度。
玟瑄
怪盜紅斗篷 : 我老公今天跑家事法院問來的,我也不清楚。反正...就陪他走一趟,目前資料算是都準備好了,直接去把資料交齊,要是有缺什麼,我在場也能去申請。就不要缺什麼簽名結果我在上班就好笑了
怪盜紅斗篷
不然就是他以為的存證信函就是我說的聲請狀XDDD
玟瑄
不知道~他去問的我什麼都不知道,反正已經跟公司報備好明天請假了,穿到橋頭自然直~
怪盜紅斗篷
你們準備好戶籍謄本跟印鑑證明跟印鑑章的話,就OK~順帶一提,收發文那裡不會幫你們看資料有沒有齊,都是送上去後,過一段時間,才會通知你們缺什麼。保險一點的做法就是到雲林法院後,再去他們那裡的訴訟輔導科,把你們的資料給他們確認一遍,然後再交收發室喔~
玟瑄
怪盜紅斗篷 : 有的,今天請了一個小時提早下班跑去申請完印鑑證明了,戶籍謄也申請了。
其實他帶著這些資料應該就可以了,但也是怕會不會少什麼資料。還是一起去吧~
●△ ●←阿千千
玟瑄 : 身為半個公務員的單位(做行政時也常需要整理資料和收發文),也是同怪盜紅斗蓬大大的意見。到雲林法院後,請你們先到訴訟輔導科,資料給他們確認一遍,然後再交收發室的承辦人那邊比較穩定~
因為有闕漏補件的話,這種非急件的公文往返相當耗時(雖然台灣的行政單位處理的速度已經算很快了);所以相關的窗口有可以先確認資料的,請對方幫忙確認後再交給承辦人也是幫自己安心一點又可能會省去一些資料往返的時間~
玟瑄
感謝兩位的建議,明天我會注意的
~弘雲~
存證信函應該是要證明有通知次順位繼承人用的,如果沒有次順位的問題就可以不用。
玟瑄
~弘雲~ : 我老公之後的順位是兩個兒子,再來是我(?)所以需要?
~弘雲~
是哪位過世?如果是你老公的長輩過世,你不會是繼承人
順位問題還要看你老公有無兄弟姊妹
玟瑄
~弘雲~ : 對,是我老公的媽媽。我今天才知道其實我沒有繼承權,是我兩個兒子是下一順位,然後小孩的資料有一些要雙方父母簽名,今天有拿到一張現場寫,所以我今天一起到也好,省了很多麻煩。
玟瑄
剛才卡在我們拋棄繼承之後要通知下一個順位,也就是他媽媽的配偶。
10幾年沒聯絡,連他媽媽的電話都沒有,誰知道她配偶的聯絡資料,就開始重複同樣問題的迴圈浪費彼此時間(白眼
玟瑄
話說我今天還聽到隔壁的告知詢問的阿嬤:女生沒有繼承權...(以下略

哇咧…真的假的?
雖然我兩個兒子應該沒差,但還是覺得有點...
怪盜紅斗篷
女生有繼承權呀
●△ ●←阿千千
玟瑄 : 民法的繼承權規定,這是母法。
民法─遺產繼承人
https://images.plurk.com/6eU9oL67AYWbieoqSRk7Ub.jpg
所以女性也是有繼承權的。
玟瑄
喔喔!那可能是我聽錯了嗎?畢竟是隔壁的
~弘雲~
媽媽的配偶不是下一順位,配偶的繼承權算是獨立的,同一順位是老公的兄弟姊妹,都拋棄了才會有到孫子輩的問題
~弘雲~
玟瑄 : 民法的初版是100多年前制定的,從來沒有以性別限制繼承權XD
玟瑄
~弘雲~ : 我想我老公的媽媽應該是沒有再生了,大概?她在我老公唸軍校的時候還有找他...借錢,那時候至少是沒有的。再接下來10幾年沒聯絡(借了錢就失聯)的現在才知道去世了...嗯...應該沒有吧?感覺上。
目前就老公和兩個兒子的資料都送出去了。接下來不關我們的事~~
玟瑄
應該是我耳包聽錯,女生有繼承權才是正確的嘛!不過我沒有女兒,也不用煩惱這個就是了。
亞爾貝德(萌)
拋棄權真的很麻煩,特別是過世的那位是麻煩人物
我老公的奶奶過世時,就讓好幾個家庭起拋棄權大風浪,因為她有負債。= =
怪盜紅斗篷
但是民法按照習慣,假如是民國以前,還真的搞不好是不給女兒繼承的,俗稱父權遺毒!!!
怪盜紅斗篷
這種情況一直到現在的農村都還有,哄騙女兒放棄繼承爸媽遺產
怪盜紅斗篷
就是騙那些說爭產就是破壞家庭的可憐女兒,半點沒有想說光是不給女兒這一點就很破壞家庭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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