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五股香鋪爆炸案 桃園消防局連帶賠償1077萬確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全案起於,桃園萬達煙火製造公司民國100年4月1日發生爆炸意外,遭當時桃園縣消防局發函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並銷毀煙火。

萬達主管為減少損失,100年4月22日聯絡「新興堂香鋪」負責人陳邱隆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邱隆與盧錦熹將煙火搬運至新興堂的過程中,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盧、店內的陳母、與開車經過的林姓駕駛共4人死亡,並有38人輕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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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認為,桃園消防局僅發函廢止萬達煙火許可證,未採取行政規制手段管理放在萬達公司內的煙火,難認有適當履行職務義務,屬於公務員過失不作為的怠於執行職務,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改判消防局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於法有據,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ohmylife不順眼就別看了
開車經過那個有夠衰
🌊青~🐈
真的很衰 唉
alina 🐏
自由時報上刊的內容真的會覺得桃園縣消防局要負很大一部份責任...只是說到底有沒有法條可以讓消防局直接沒收那號稱合法的爆竹煙毀....
alina 🐏
al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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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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