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人權貴
獨立創作者與 amazon 簽獨家代理合約。 作品被盜。 亞馬遜不是去向盜版者求償,反而是回頭咬創作者,說你們毀約,作品要下架。 「諷刺的是,盜版者是從亞馬遜的平台取得我的作品 (結果亞馬遜卻要懲罰我?)」 TF 評論:連你們這樣的大公司、連美國司法部都對盜版者無能為力,你怎麼會期待原創作者有能力下架盜版電子書?
Amazon Removes Books From Kindle Unlimited After The...
掰噗~
不是吧? :-&
(→ܫ←)
因為能提出求償的,是版權人
(→ܫ←)
Amazon不是版權警察,也無身份立場提出訴訟
資訊人權貴
(→ܫ←) : 是啊,Amazon 沒有能力處理盜版問題,只好處理創作者。
00
(→ܫ←) : 作者有專屬授權給亞馬遜,以台灣的法規來看,視授權範圍亞馬遜可以對侵權者行訴訟權利,反而是作者不行
(→ܫ←)
資訊人權貴 : Amazon並不具備智慧財產權法庭的權利。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但他可以決定你買不到你想要的書
(→ܫ←)
00 : 台灣對於amazon沒有管轄權。

交大科法所有學分班,建議多去上幾個學分,有幾個律師老師很有經驗。很棒
(→ܫ←)
島民的創意很多很棒,但對於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法的認知能力不足,建議都去上課,或是去上外貿協會的課也很不錯
(→ܫ←)
有了完整的法治觀念,可以保護自己不受侵權,收到侵權時也能清楚主體是誰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事實是你開店賣書,如果主張合法主張我要放DRM追蹤使用行為,事情就不是只有版權問題而已
(→ܫ←)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 事實是笑死。
弄不清楚權利主體與訴訟發起人主體,然後天天腦補
(→ܫ←)
法院跟法律不會對腦補產生任何保護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噗首都有寫,還是當噗首是錯誤資訊?
(→ܫ←)
但去上科法所學分班一學期,可能可以對自己所有向海外販售的東西,產生完整的保護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現在就可以講清楚卻要人上課、這算是好的招生方式?
還是說法律不願承認事情複雜到無法用現有法規去處理問題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效率差是事實,然後就算了?
(→ܫ←)
笑死
閉家縮
我覺得大家對 (→ܫ←) 問錯問題了,應該問說這邊他支持亞馬遜下架被盜版的書嗎?
資訊人權貴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請不要跟他吵。 「沒有能力處理惡人,就乾脆回頭處理比較好欺負的合作夥伴」 這種惡劣行為並不是他關心的議題。 閉家縮 :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資訊人權貴 : 謝謝
我只是想指出問題癥結不只那邊
(→ܫ←)
資訊人權貴 : 你看下以前的噗,勸人多涉略智財權相關,才有能力維權。
(→ܫ←)
除非你換人,不然你自己摸著良心看著你打的文字,嘲笑幫你的人並不會讓你贏回產權。只會變山猴
(→ܫ←)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 你每個噗浪都去亂,都出名了,你自己沒有點自律?
沃夫☆ 自由啊,青鳥咚鹿
(→ܫ←) : 那你笑完了,還是要好好面對問題,好嗎
資訊人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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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人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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