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WB@觀察號
@Silentsubmarine - 幹你媽就不要搞的一堆中國人來台灣自殺
中國男單車環台遭路燈電死判國賠463萬 高雄地院: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遭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上千萬元,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均認定工務局有疏失,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被告養工處除否認有過失外,並指錢男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能適用國家賠償法,請求扶養費等過高。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後,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並判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_=????????????????
為清楚方向之人
八成中國國民党判案的
程輕瓏
WTF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法院都是黨國的不意外啊
個人用WB@觀察號
如果是外國人這種狀況能不能申請台灣的國賠???不知道以前有沒有類似案例
個人用WB@觀察號
講中國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所以能用中華民國國賠真是怎麼看怎麼不爽莫名其妙
打寶箱怪會噴芙莉蓮。嫮
按照憲法那裡也算國內就是(?)
鴨鴨👟灰二不足
他們拿了這個賠償算不算叛國(?)
假正經(ゝω・)
漾漾
再不修憲啊
漾漾
憲法就這樣寫不管誰來判都一樣
射手座☆午後九時
不知道承審法官是誰
yomomo@邊緣人
他拿了回中國就變台獨份子啦
雪貓
意思是中國人都是中華民國沒戶籍的黑戶ㄇ
菜雞攻城屍3.0
拿了錢不會變台獨啊 因為他是在自己國家死掉所以拿國賠正常 一個國內各自表述(???
齊 莉
憲法就這樣寫啊⋯⋯
個人用WB@觀察號
雪貓 : 中國人都是中華民國沒戶籍的黑戶wwwwwwww(rofl) 黑戶能算做國賠對象嗎(rofl)
akura
雪貓 : 是 所以台灣人入籍中國在台灣是被除戶
akura
理論上無戶籍roc國民可以申請ROC護照 但沒法直接進台灣要許可證
個人用WB@觀察號
齊 莉 : akura : 憲法這樣寫不過就像上面問的 這樣中國人在台灣算是黑戶嗎WWWW黑戶能被判國賠嗎WWWWWW 那這樣台灣人入集中國在台灣是被除戶要是他在台灣發生這種狀況也能申請國賠嗎(?)
(((現在我的疑惑在這邊(rofl)
(→ܫ←)
高雄法官很會耶,直接拿中華民國憲法打臉台灣人
(→ܫ←)
然後拿錢打臉大陸人,官媒一定不會對此表示意見。默默地收下錢
冰鏡與君夜-A漾真棒!
那回頭檢舉牆國人欠稅未繳吧!
chronobreaks
不過這位錢姓男子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吧
=>
外國人可不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本法(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是採取相互保證主義,也就是必須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可適用本法。反之,如該國並無國家賠償的法令,或雖有國家賠償的法令而不適用於我中華民國人,則該外國人即不能適用本法請求國家賠償。
ᶘ ᵒᴥᵒᶅㄒㄩㄣ。
真的是憲法再不修啊瘋掉
個人用WB@觀察號
chronobreaks : 哇謝謝提供!
個人用WB@觀察號
冰鏡與君夜-A漾真棒! : 哇好欸!!!(欸
黑田@傾奇者
拿台灣人繳的稅去賠中國人…
匪諜就在你身邊.jpg
yomomo@邊緣人
樓上484忘記切帳號 https://images.plurk.com/1Xa4HdJpcskQinei5uIWv6.png
(→ܫ←)
拿台灣人繳的稅去賠中國人…
匪諜就在你身邊.jpg
想成為長田🐉阿嬤.某A
不是很想說,這判決詞也太...法官是不是有收過人家錢啊...
yomomo@邊緣人
🌿無尾熊梓夜兔🌿 : 注意看發言的ID
Ar. 對自己求救是無用循環
這不是憲法說的吧
個人用WB@觀察號
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 ?你貼這個想表達什麼?
🌿無尾熊梓夜兔🌿
yomomo@邊緣人 : 對所以我後面刪掉了,抱歉QAQ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法官很刻意要引用漏洞給他們錢啊
真・ヮ・<たぬき
是不是可以解讀為法官認為中國屬於台灣(中華民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ܫ←)
真・ヮ・<たぬき : 不可以

因為法官是引用中華民國憲法之疆域範圍。而台灣人民並不在中華民國憲法當中
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 這是報紙上自由時報的頭版下方,都是台灣路上的死亡,所以會想貼了放一起。
沒有想過要定性, 到時候看會怎麼判。

至於這個判例,我比較在意的是路燈電擊死亡
姑且不論這是中國人、台灣人、還是非華人的外國人(東南亞),我在意的是責任上該不該賠。
雨雪貓
這個感覺算是現在的法條的用詞漏洞問題
我大概說一下
憲法增修條文的時空背景是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在進行增修。當時「獨立」的意識形態還沒成長到有足夠影響力的程度。所以憲法修正是以「實務上承認雙方實質政治權力,但避談主權問題」的方式在處理(增修條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統一綱領都是那個時代,以「最終要維護一個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合一」為前提規範「國家統一前」的事情)所以法律設計的意識形態上不會把兩岸視為不同「國籍」
也因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用詞都是用「在〇〇地區設有戶籍」、「領有〇〇地區護照」來定義〇〇地區人民,並未明確將國籍分開。也才會有所謂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法律上不是,但實質運作上類似國家對國家)
雨雪貓
隨著國統綱領的結束,照理說憲法增修條文跟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存在前提:「為了統一前的需求」已不復存在,這些法該消滅並讓兩岸事務回歸一般的國與國關係。可是立法院就不爭氣嘛。國民黨強勢的時期這種事情不可能過,而現在的狀況看起來是民進黨的立委素質也參差不齊,又不夠有膽放手去做,所以這些漏洞就一直擺著。

另外一個小插曲是,憲法增修條文的用詞是自由地區,到了那個關係條例變成用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然後自由地區也沒寫定義
而且憲法本文本來就一堆沒寫定義的東西,例如「固有疆域」、「首都」都未定義
這些東西其實都該一併丟到垃圾桶才對
個人用WB@觀察號
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 如果確實是公務疏失我覺得是該賠償啦,只是新聞裡的描述滿神秘的
【騎至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遭電擊趴在路燈處死亡,發現的陳姓女子並當場向警方表示,她自己也被路燈電到,感覺麻麻的。】
【此外,電機公會函覆檢察官指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而錢男左前臂至左手腕顯有電擊痕跡,甚至相驗證明書記載死因為「電擊性休克」】

正常來說漏電應該是碰到路燈才會確定是路燈漏電的狀況吧?至少以我經驗來說家裡曾經有電器漏電也是碰到的情況下才知道他漏電
如果真的是漏電強到不碰路燈也會被電到那樣要完全沒被發現我覺得也是滿神奇的,這種狀況不找出確定原因賠償受害者我覺得說不過去
(基本上這件事情要索取賠償我覺得合理 但是申請國賠理由居然說是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人民我覺得就很瞎XD)
莉奈Felicina
應該跟法官關係沒那麼大
就只是按照憲法判賠
雨雪貓
是說我看了一下國家賠償法
第15條寫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所以如果沒有憲法那邊的法律漏洞問題的話,這種外國人被電死的案子就要看台灣人在該國受到公務員損害權益時,能否對該國政府申請國賠
✦ Rocco ✦
神經病wwww又不是外籍www什麼爛理由
易雲𓅄低潮。
只是好奇,如果發現人去摸路燈只會麻麻的,那死者真的是被同一個東西電死嗎?
空見🥺論文加油
理由有夠爛 這個國賠事件可以演變成修憲的導火線的話,那我覺得四百多萬還滿值得的(下地獄
chronobreaks
針對一名中國大陸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獲高雄地方法院判國賠463萬元,陸委員今晚澄清,此前就該案函復高雄地院的內容從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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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可以啊
一拿就是支持台獨
風醉夜。努力填坑
這中國男子的家屬不就台獨?他們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華獨=廣義台獨,所以他們支持台獨。
不過被電死真的蠻衰的就是了,公部門應該要更注意這些東西的維修與保養。
濱防風林火山
蛤?那他身為中華民國國民該繳的稅咧?沒繳過錢也沒有身份證,還能當國民喔?
到處撞名的哩哩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陸委會澄清稿
異端仙
那依澄清稿來看,如果尚未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相同的情況下,會給台灣人國賠,高雄地院擅自判決就是錯的啊!
天空鮪旗鯖魚
要嘛他別領,要嘛他承認一邊一國然後被舉報。
雖然對台灣修憲暫時不抱期望,但至少讓對方吃一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念🍁🔥
中國地區本來就在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土,憲法地位最高。再不同意修憲啊
光厭林
養工處自己提出中國大陸人民不適用國賠的理由,所以要歸咎到死者家屬那邊也怪怪的...倒是說弄死人個4,500萬原來已經是太高價了啊,所以人命公定價是三百萬?
黑髮控
雪貓
突然好奇那之後發什麼消費券的時候中國人能不能領
雪貓
另外他們提的文件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我們受理總有種承認是中國一部分的感覺
射手座☆午後九時
https://images.plurk.com/6jUBd4A8Uq3JdaFLsEMFLZ.jpg
射手座☆午後九時
https://images.plurk.com/2u4mBn2seITVYlo43RV2ao.jpg
射手座☆午後九時
李永然現任台灣台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兼法律顧問、中華仲裁協會常務理事兼仲裁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天空鮪旗鯖魚
新聞裡沒提到錢男是如何觸電的,難道是電線掉在地上沒人收拾嗎?還是電線桿漏電+柏油路導電,才導致路過的錢男觸電?
天空鮪旗鯖魚
如果是電線桿去撞錢男,導致對方傷亡,那台灣確實該以國家的身分給人家一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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