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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跟交往很久的同性對象分手的時候覺得很傷心難過 感覺自己像是離婚了一樣 畢竟那時同性不能結婚 在我的觀念裡同居多年幾乎跟結婚是一樣意思
最近有朋友在處理離婚的財產分配 親權問題 才發現難度根本完全不一樣
carrot5996
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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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也是當時算是很和平分手,對方也說家裡有任何想帶走的都可以帶走,共同養的寵物也轉移到我名下,沒有什麼財產爭議
見識到朋友為母則強幫自己及孩子維護權益的一面,真的很辛苦
viper9379
這就是為什麼我主持婚姻平權但反對跨國同婚
coke2039
因為婚姻有保障財產分配,所以會有個能拿的就拿的心態,不過也是噗主之前的交往對象人品好啦⋯

我朋友跟前男分手三年了,前男不知為啥得知我朋友把當初前男送她的包賣掉,目前在跟我朋友討賣包包的錢⋯還說都知道她家跟公司在哪,我叫朋友報警,不過朋友因為是開公司的有配合的法務,就直接讓她的律師去跟前男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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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對象本身就是律師,交往時的經濟算是有來有往也沒算很細(包含借他錢買車、住他的房子沒給房租、生活水電吃喝交通都他出每個月我只有給一個固定金額等等),我曾試探過要不要簽任何契約來保障雙方分手後的權益,對方有點不高興覺得我不信任他,說要是分手絕不占我便宜,也確實說到做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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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狀況與其說能拿就拿不如說要保持自己的不讓對方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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