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這邊解釋中國為何不能一起納入:

台灣人民跟其他國家人民結婚,都跟涉外民事法有關。如果另一方 來自中國則是參考兩岸關係條例。 如果另一方 來自香港、澳門,則是參考港澳關係條例。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港澳關係條例裡頭,則說明民事(包含結婚)部分類推涉外民事法。換句話說,在跨國婚姻這件事上, 港澳人民跟其他國家人民同樣都是參考涉外民事法的規定。
陸坡仔_(≖ᴗ≖๑)_相佇會到
今天內政部的發函,其實就說明了涉外民事法的第八條,是讓跨國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所以其他國家跟港澳人民,可以跟台灣人同性婚姻。

為什麼要排除中國? 因為兩岸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 不是內政部,是陸委會。 而陸委會的委員包含內政部部長、行政院秘書長等等。 要不要開放中台同性婚姻,不是內政部部長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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