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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只差同性伴侶領養非婚生子女還沒推動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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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我本來就覺得會過,只是沒想到這麼快,畢竟燙手山芋政府放著不動就好,可能也是個別打婚姻訴訟成功案例漸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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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到的反對理由幾乎都無法說服我欸XD
1.國安問題:但是跨國異婚卻可行,目前排除掉中國也算是折衷吧。
2.不被對方國家承認的婚姻的各種法律糾紛:但是他們要的也只是在台灣的法律保障,畢竟要在台灣生活,在另一國生活當然就是去那一國爭取法律。
而且不要說什麼捲款潛逃回國,就連之前新聞一個英國人開車撞死台灣人,成功逃回英國後台灣也拿他沒轍,跨國官司又貴又難打,每個國家都是袒護自己國民,更別提台灣大部分國家都不承認,難打的跨國官司更多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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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假設是跑回國跟異性重婚,因為對方國家不承認同婚,所以同婚證明=廢紙,但我記得滿多國家要的是單身證明,這個只要有婚姻關係,不管同婚異婚都不會開出來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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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婚姻是人民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我覺得法律只要能做到在國土範圍內的公平和保障就夠了,挑對象是雙方當事人的私事,不該由國家去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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