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翁✍️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伊翁✍️
多打後面怕被誤會,修正噗首用詞
泥 ឵឵ ឵឵馬.doc
想請問目前這個是參與討論就好嗎?在頁面上沒有看到跟聯署有相關的按鈕
伊翁✍️
泥 ឵឵ ឵឵馬.doc : 目前還沒提議,大家多留言討論製造熱度讓這部分能提早進入提議階段
伊翁✍️
當時看新聞法規出來的時候有很多地方都是未定義,只怕現在不做事政客們偏向某方後傷害到藝術領域
慈悲修羅@ピンク仮面
就怕聲量太小

而且我擔心被有心人拿來操弄輿論讓這圈子被貼標籤什麼的雖然我們已經夠黑了
伊翁✍️
慈悲修羅@ピンク仮面 : 圈子小我也怕到時候又被為了選票的無能政客操弄
Sean蕭
就只能一直傳了
wuliou
這平台…不要抱太多期待比較好
伊翁✍️
Sean蕭 : wuliou : 至少有聲量這點比較重要
賤聖EX.dracul
翔(アラス・ラムス感染中)
白目的YUMO
哇靠,真的要成為對岸與日本的狀況了嗎?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備註:台灣
(目前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非聯合國正式會員)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57601 號令 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 規定,溯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生效

第 1 條
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但其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未滿
十八歲為成年者,不在此限。

兒童權利公約-全國法規資料庫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按照現有新法案,
台灣法律目前要跟日本作對。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行政院兒童網-兒童保護

中華民國法律行政院保護兒童的範圍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Q2. 誰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的對象?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是指還沒滿 12 歲的小朋友,12歲以上,還沒滿 18 歲的則稱作「少年」,所以只要你未滿 18 歲,都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的對象!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Q3. 當你發生什麼危險時,法律會來保護你?
遭受身體上的虐待

當兒童身體上的傷害,不是因為意外,而是由照顧兒童的人或其他大人施以暴力所造成在身體外觀或功能上的傷害,甚至因為傷害過於嚴重而死亡,都是對兒童的「身體虐待」;另外如果前面所說的這些的傷害,是因為大人對兒童施予不適當的管教或體罰所造成的,也算是對兒童的「身體虐待」。

在言語上侮辱、恐嚇、威脅、藐視或排斥兒童,或父母對孩子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對孩子漠不關心,導致兒童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上明顯的傷害,即算是對兒童的「精神虐待」

遭到性虐待(性侵害)
被疏忽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Q4. 還有哪些行為對兒童是危險的,
法律特別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做的?

(日本佔絕大多數的作品都違反這些內容)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利用兒童少年從事有害他們健康等危險性的活動或欺騙的行為。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的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的機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他們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不只是你們無法繼續收看相關作品
法條未排除虛擬兒童作品的情況下

持有相關產品很可能會被提告

巴哈姆特/木棉花等很可能會被提起告訴
因為提供販賣。
期待台灣成功建國,草太
沒有一個作品可以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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