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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農曆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請託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均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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