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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問噗浪

有關同業間轉職、保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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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在A店上班四個月,之後我和同事向A店提離職,等待約定的離職日期間分別前往B C店面試並錄取。同事前往B店就職後(我還在A店)A店老闆跟我提說可以對同事提告,因為我們的合約裡寫兩年內不得在同性質處任職,經通知未改善者可以索求賠償bla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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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B店經理和A老闆認識所以A老闆才會知道我同事去B店(B店蠻多A老闆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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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老闆說他之前有告過幾個員工但不曉得可信度及成功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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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翻被我遺忘的合約後才想起來這被我遺忘的內容==
然後通知C老闆,C老闆和我說這不符合勞基法A老闆告不成,他要告就給他告不用怕他
coffee3478
告可以告,但不一定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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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老闆的關係還算不錯但我當初提離職是以需要離開這個縣市的理由去提
(當下確實是這樣決定但過了半個月找不到好房子就留下來了)
(但A店也是待不下去了這個職場再待會讓人生病)
現在很怕A老闆得知我沒有要離開反而去同業就職他會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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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合約上寫的賠償金的數目和他們一年營業額的一半差不多
太好賺了吧
plum6573
好過份的條款
crab1036
禁業條款要給錢的,又不是有簽就有效;況且懲罰也不可能用營業額來算,違反比例原則
finch8126
合約要公平阿~
哪有都你爽的合約
資方是不是想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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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1036: 他是有固定的金額只是我有在負責每日關帳的部分可以看營業額
覺得這個賠償金的數目有些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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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都賺不到的數目打在合約上
udon4392
競業條款的話老闆每個月要付你錢不然就不用管他
pig9168
假設A當初的月薪是4萬 簽敬業條款2年 這兩年每個月都還是要領到敬業補償金,不然這個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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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在跟我們索求賠償金之前有給付我們補償金的前提
那告這個也太麻煩了吧A店真的有這麼閒可以玩這個
plum6573
A店是不是欺負人不懂要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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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店常常以他們很合法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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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A店是工時制不是日薪制,他昨天還算給我聽說工時制的話對我們來說賺比較多blablabla
但我每個月都在因為工時不夠被扣休,我一個月只休六天(公休日),11月甚至每週連六,最後一週連七因為沒有公休日
明明好幾次都是他叫我提早下班的結果還要扣我提早下班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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