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horn
「被告林女與父母及弟弟等4人,將張男屍體綁以總計40公斤的兩塊空心磚棄置於埔鹽鄉東螺溪,於隔天(17日)被告等4人仍擔心屍體浮上水面,再夥同同案被告陳昱惟前往棄屍地點,著潛水裝下到溪內,並以石塊壓住屍體;但張男屍體仍於去年10月29日浮出水面,全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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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之所以屍體會被發現,主因竟然是,無良業者偷偷在河床上棄置土方,造成該段河道,最深的地方只有到成人膝蓋 ...
https://images.plurk.com/5z5rL7YCdcIvYAVrohZ1c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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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的這家人,可能還停留在東螺溪水很深的過往印象,棄屍的時候才發現根本淺到可以撩溪,然後又沒有備案,以為壓夠重的石頭就管用。

這大概也是,不法的行為 (偷倒廢土),間接造成凶殺案水落石出的特殊案例吧 ...
~山海宇者~
(w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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