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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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mind - 身為半個家長看到這種我只想說幹林老師死好 那個噁心律師還在那邊人生第一桶金?暗示...
因為我是個愛海巡我自己討論中議題的白目,雖然這真的對心理健康不太好
但容我用沒有髒話的方式重新描述這件事。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7 PM
Thu, Dec 8, 2022 11:28 PM
總體來說截圖這整個事件我難以接受的點有兩個面向:
第一,這是個成年當事人自承,他在完全知情對方是未成年的情況下進行了以下行為:
a. 在以交往為前提 app 認識對方並持續往來
b. 與未成年出門約會
c. 與未成年持續在文字調情
d. 到了未成年會主動傳送裸照的程度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7 PM
首先強調,這裡討論的是
行為而非思想
。
我不在乎誰是蘿莉/正太控,我也不在乎誰對年輕的肉體有邪念。
因為有那個思考
不等於你會行動,或認為這些行動是可接受的
。
但,我認為一個成年人的責任,
包含了採取合理並保護未成年的行為
,我不學法,我不知道這有沒有明文寫進任何法律,不過我相信他在立法精神層面上是存在的。
即使退一萬步言法律沒寫,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這句話總聽過吧?行為上直接超越了道德底線,那很抱歉我覺得那就不是個值得我尊重或對話的人。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7 PM
光說不練也不好,那我認為一個合理的成年人在 a-d 這四個時間點該做的行為是什麼呢?
a. 封鎖他
b. 不去並且封鎖他
c. 不回應封鎖他
d. 不存檔封鎖他
不負責任推測,line是會看不到過期圖片的,能留下來給律師品頭論足除非你隔天就被告,不然你到底是存了圖呢?還是存了圖呢?
就這麼簡單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8 PM
Thu, Dec 8, 2022 11:34 PM
第二,律師發文內容我有異議的三個點:
a. 所謂被未成年裸照仙人跳的事件頻發
b. 當事人正直有為
c. 大家認為不跟未成年性行為就不會犯法是錯的,男生們要好好保護自己,因為很貴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8 PM
Fri, Dec 9, 2022 12:00 AM
那這三點有什麼問題呢?
a. 未成年的裸照散發出去的危害性遠大於任何他在這段關係可以獲得的東西,而且那錢到底是進了家長還是本人口袋還不好說,兩個人120萬,那就平均一個人60吧,兩年最低薪資都不到,但他面對的是未來他有生之年 (常理可見幾十年) 這東西在網路上永遠不會消失的風險。
而且這裡其實還有兩個支線可以討論
a.1. 未成年無社會經驗不知道長遠後果
a.2. 那個所謂的爸爸在用這種手段進行斂財
a.1. 身為一個負責任的成年人就不該(ry
a.2 都第三次了拜託通報社會局或相關機構介入好嗎?這什麼鬼父家庭啊?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9 PM
b.
不,正直有為不是這樣用的,任何字典都不是。
如果你的字典是,麻煩你換一本。
真的對男人正直跟有為的標準都太太太太太低了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29 PM
c. 他宣導這件事背後的思維,基本上等同
跟未成年交往要小心被告的界線,不然很貴
那難道在不被告的範圍內,或者你的財力負擔範圍內跟未成年交往就沒問題了嗎?
當然不是吧?
那我認為該怎麼說才好呢?
做個負責任的大人,不要跟未成年交往
做個負責任的大人,不要跟未成年交往
做個負責任的大人,不要跟未成年交往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30 PM
結論:
做為一個有理性思考能力的成年人,就請表現出對應的成熟行為,並為你的行為負責。
被未成年引誘從來就不是一個合理的行為。
當然更不是一個值得同情或去警世的行為。
NaN
@lessmind
Thu, Dec 8, 2022 11:42 PM
Thu, Dec 8, 2022 11:43 PM
同場加映與未成年可接受的往來:
1. 跟親友的孩子閒話家常玩鬧 (在家長知情且許可的範圍內,同時注意不要做個討人厭的叔叔阿姨)
2. 給親友的孩子發紅包送禮物 (同樣在家長知情且許可的範圍內)
3. 相關工作者在專業範圍內的接觸
就這樣,沒有了
認真我暫時想不到還有什麼合理的管道可以接觸未成年並長期往來了。
Scientia
@Scientia1896
Fri, Dec 9, 2022 12:05 AM
那個最大的踩線點就是他知道對方未成年還交往,特別要強調的是還不是未滿18歲而已,是連16歲都未滿....這個道德界線就是過了。
Scientia
@Scientia1896
Fri, Dec 9, 2022 12:07 AM
如果只是友善的叔叔阿姨、大哥哥大姐姐,我想合理的來往完全都不會出現調情,互稱男女朋友等情況出現。
NaN
@lessmind
Fri, Dec 9, 2022 12:30 AM
Scientia
: 明明就 red flag 一堆我也不懂為什麼還有人覺得這有討論空間
ffnc
@ffnc
Fri, Dec 9, 2022 12:45 AM
是男性的性慾讓他們覺得有討論空間吧。
截圖發言的是律師的話,他說什麼「看不出來是國中生」=不就等於在他那個「有為青年委托人」與他心中,這個女生不就等於成年。
阿薇🌈 躺平打工人
@rosecandy9019
Fri, Dec 9, 2022 2:43 AM
對一個可以當女兒的小女生
調情並產生性慾,進而引誘無行為能力者性交
阿就變態....到底正直在哪了
不去找成年女性,轉而向小孩下手,不就欺負對象弱小無知嗎?這叫有為
我也是吐了啦
阿薇🌈 躺平打工人
@rosecandy9019
Fri, Dec 9, 2022 2:47 AM
前一噗我也有回噗主說過,社會對於男性的有為正直老實標準,根本低到走過去就會踢到的程度。我朋友的例子只是讓我笑到含淚,這個事件直接是吐了
ffnc
@ffnc
Fri, Dec 9, 2022 2:55 AM
以這個故事來說,這個未成年女生要騙「有為青年」的
前置條件
可是很難的,她都已經說她未成年了。而且「小頭管不住」的「有為青年」還跟她有「精彩對話」真的是自作自受…
算什麼有為。該不會這個標準是只要沒跟未成年兒童交往的男性都算是聖人了
Scientia
@Scientia1896
Fri, Dec 9, 2022 2:57 AM
而且"有為"青年被12-15歲的小孩仙人跳,這樣看起來智識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啊?這樣還能有為嗎?律師講這句話時,難到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嗎?邏輯是不是不通。
酪梨壽司
@wills0407
Fri, Dec 9, 2022 3:57 AM
難怪孫文會成為黨國人追崇的「國父」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hibariameya
Fri, Dec 9, 2022 4:58 AM
走跳在悖德界線的刺激感ㄇ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hibariameya
Fri, Dec 9, 2022 4:58 AM
心存僥倖要不得
珞雨谷女巫
@windling
Fri, Dec 9, 2022 5:17 AM
悖德也有很多種悖德法…
載入新的回覆
因為我是個愛海巡我自己討論中議題的白目,雖然這真的對心理健康不太好但容我用沒有髒話的方式重新描述這件事。
第一,這是個成年當事人自承,他在完全知情對方是未成年的情況下進行了以下行為:
a. 在以交往為前提 app 認識對方並持續往來
b. 與未成年出門約會
c. 與未成年持續在文字調情
d. 到了未成年會主動傳送裸照的程度
我不在乎誰是蘿莉/正太控,我也不在乎誰對年輕的肉體有邪念。
因為有那個思考不等於你會行動,或認為這些行動是可接受的。
但,我認為一個成年人的責任,包含了採取合理並保護未成年的行為,我不學法,我不知道這有沒有明文寫進任何法律,不過我相信他在立法精神層面上是存在的。
即使退一萬步言法律沒寫,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這句話總聽過吧?行為上直接超越了道德底線,那很抱歉我覺得那就不是個值得我尊重或對話的人。
a. 封鎖他
b. 不去並且封鎖他
c. 不回應封鎖他
d. 不存檔封鎖他
不負責任推測,line是會看不到過期圖片的,能留下來給律師品頭論足除非你隔天就被告,不然你到底是存了圖呢?還是存了圖呢?就這麼簡單
a. 所謂被未成年裸照仙人跳的事件頻發
b. 當事人正直有為
c. 大家認為不跟未成年性行為就不會犯法是錯的,男生們要好好保護自己,因為很貴
a. 未成年的裸照散發出去的危害性遠大於任何他在這段關係可以獲得的東西,而且那錢到底是進了家長還是本人口袋還不好說,兩個人120萬,那就平均一個人60吧,兩年最低薪資都不到,但他面對的是未來他有生之年 (常理可見幾十年) 這東西在網路上永遠不會消失的風險。
而且這裡其實還有兩個支線可以討論
a.1. 未成年無社會經驗不知道長遠後果
a.2. 那個所謂的爸爸在用這種手段進行斂財
a.1. 身為一個負責任的成年人就不該(ry
a.2 都第三次了拜託通報社會局或相關機構介入好嗎?這什麼鬼父家庭啊?
如果你的字典是,麻煩你換一本。
真的對男人正直跟有為的標準都太太太太太低了
那難道在不被告的範圍內,或者你的財力負擔範圍內跟未成年交往就沒問題了嗎?
當然不是吧?
那我認為該怎麼說才好呢?
做個負責任的大人,不要跟未成年交往
做個負責任的大人,不要跟未成年交往
做個負責任的大人,不要跟未成年交往
做為一個有理性思考能力的成年人,就請表現出對應的成熟行為,並為你的行為負責。
被未成年引誘從來就不是一個合理的行為。
當然更不是一個值得同情或去警世的行為。
1. 跟親友的孩子閒話家常玩鬧 (在家長知情且許可的範圍內,同時注意不要做個討人厭的叔叔阿姨)
2. 給親友的孩子發紅包送禮物 (同樣在家長知情且許可的範圍內)
3. 相關工作者在專業範圍內的接觸
就這樣,沒有了
認真我暫時想不到還有什麼合理的管道可以接觸未成年並長期往來了。
截圖發言的是律師的話,他說什麼「看不出來是國中生」=不就等於在他那個「有為青年委托人」與他心中,這個女生不就等於成年。
調情並產生性慾,進而引誘無行為能力者性交
阿就變態....到底正直在哪了
不去找成年女性,轉而向小孩下手,不就欺負對象弱小無知嗎?這叫有為
我也是吐了啦
算什麼有為。該不會這個標準是只要沒跟未成年兒童交往的男性都算是聖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