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ಠ_ಠ - 原本以為這噗是在討論開20元賣場很沒保障這件事 結果原來是買東西不想承擔風險也不想加付運費的...
看到這噗的討論,真的很好奇,如果是賣家要求先匯款,留20元賣貨便,若商品寄丟,大家覺得應該是哪一方要承擔損失,有其他意見可直接留言

排球
誰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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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下,如果賣家有給店到店保值的選項,且事先說好選賣貨便風險自負,則不在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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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選的人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喔!很想知道大家是怎麼想的
coffee4739
好奇一下,有給店到店保值選項,但買家還是選賣貨便20元賣場的話,法律上就可以免除賣家的責任了嗎?有沒有法律達人可以說一下?
crab3178
一半一半吧
看買家有沒有提出其他交易方式
udon1029
感覺要看 都已經提醒了堅持的話 告上法院要看
coffee4739
所以也不是給了其他選項就沒事了
otter7245
賣家也不是寄出東西就沒事了
star9752
同cake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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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也不是先說好就沒事
1、本件應注意民法第374條規定,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2、反之,本件如一開始與商家約定之清償地就是「您指定的便利商店」,那麼商品到達上開便利商店前毀損滅失的危險,仍應由店家承擔
https://images.plurk.com/7zScFC0Ic4VYQLjQZUKDds.jpg
coffee4739
ಠ_ಠ: 請問最後一句的「店家」指的是出賣人還是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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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也有民事判決可以參考,但只是判決非判例
民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註釋-送交清償地以外處所之標的物危險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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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ch1680: 很好奇裡面這位旅人說的案例,有人有看過嗎 https://images.plurk.com/2kfG18hjQ8bB6behRZGg7K.jpg
coffee4739
ಠ_ಠ: 從這個判決來看
https://images.plurk.com/3eK7phLGaaNtl5vzkWsXxl.jpg
好像是賣家要負責
magpie9347
法律一定有漏洞 其實要按照每個個案的不同去審理
也不是說賣家一定得負責,但也不一定能免責
fish499
我是賣家會提出可以走交貨便保值運費,不走的話寄丟只能自行承擔
coffee4739
重點還是上了法院會怎麼判吧,賣家說買家負責,買家說賣家負責,法律到底怎麼寫?
turkey7542
真的鬧上法院大部分都還是判消費者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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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4739: 不好意思,細讀後覺得這案例不適用於我們討論的內容,「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買賣雙方在訂定合約後修改交貨地點,買方想以賣方未按債之本旨履行契約這點,主張不生清償效力,最後判決非可採信
以上只是我就字面上做解讀,不一定保證正確,若有法律系的同學看到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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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pie9347: 同意,判決文書僅供學習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coffee4739
ಠ_ಠ: 剛剛噗主po的判決是在處理374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大概是契約講好送來我家,要改成送到我阿嬤家。
周邊的交易可能要參考的是348嗎?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此條說賣家有交付東西給買家的義務,讓買家可以取得所有權。
只是不知道買賣雙方的私人契約是否可以規避這一條就是了。
witch1680
https://images.plurk.com/6yzGGGaietiKcZjIRyINi9.jpg
個人看法偏向這位的說法
賣家已知超商只會賠償賣場金額仍提供20元賣場,這就是賣家應承擔的風險,寄送產生的問題是賣家與超商之間的事情與買家無關

至於寄送毀損那個案例,可能與寄送易碎物品有關係,而且遺失跟毀損的情況不太一樣?(本人非法律系)
coffee4739
witch1680: +1
買家對賣家要付錢
賣家對買家要交貨
東西寄丟了=賣家沒成功交貨
既然沒成功交付貨品,所以退回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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