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立院初審》植物也有專屬醫師! 取得植醫師證照才能執業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我國作物種類豐富,為強化植物防檢疫及高風險農藥之使用管理,我國4所大學設有植病相關系所,也在2018年紛紛成立植物教學醫院。鑒於培育具備全方位專業知識及經驗的『植物醫師』已刻不容緩,由朝野立委提出之《植物醫師法》草案11/24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若經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植物醫師將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

《植物醫師法》草案去年由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與黃秀芳等提出,去年10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詢答。後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與台灣民眾黨黨團也分別提出相關草案版本。

行政院版則尚未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4)日經逐條討論、併案審查後完成初審,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列立法院院會討論,不需再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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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定,經植物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植物醫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醫師。非領有植物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植物醫師或易使人誤認為植物醫師之名稱;植物醫師得簡稱為植醫師。

草案也明定,非領有植物醫師證書者,不得執行植物有害生物鑑定報告、植物疫病蟲害之診斷書、防治意見書及相關植物健康證明文件之簽證作業,規定專屬於植醫師執行之業務。但機關依法規執行上述文件之簽證業務者則不在此限。植醫師並得辦理植物有害生物之診斷及鑑定、監測及調查,植物生理障礙之診斷及治療等業務。

草案也規定,植醫師在執行勤務時,若發現在我國內未有發生紀錄之有害生物,除指示防治及隔離方法外,並應將植物種類、有害生物名稱、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與住址,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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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表示,本案經行政院召開三次會議,於今年4月19日審查完竣,結論認同植物醫師制度之推動確有必要,而對植物進行診斷治療者稱為『植物醫師』應屬妥適,且經與醫師、園藝技師及林業技師等公會溝通後皆表示,推動植物保護專門職務人員制度立意良好,且無業務競合,原則支持。

農委會指出,該法草案內容與總統蔡英文『食安五環』改革方案及農委會『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互相呼應,有助於提供農民專業之植物保護建議,維護食品安全、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減少農藥殘留等;另推動植物醫師制度,並由國家考試賦予植物醫師公權力,對其業務、責任、管理及植物診療機構設立等加以規範,以有效管理並提升其服務品質,也與農委會政策方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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