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本
@ks6609 - 【同人與著作權法】
下面為什麼會吵起來
掰噗~
太慘了吧 (p-tears)
阿M出來罷。
……居然吵起來??人多就會有……白ㄔ?(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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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989110888: 我看不懂其中一個人的因果是怎麼連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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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沒獲得授權就是侵權啦
能不算侵權的狀況就是獲得授權,就算是官方釋出的二次創作ガイドライン也行。沒有的話就算有提高曝光度等正面效應還是侵權喔
我其實一直抱持著哪天被告也不奇怪的心理準備畫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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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價值判斷上大部分的人會覺得侵權壞壞,但有時候別人只是描述侵權事實,我是覺得不用急著認定別人說侵權一定是為了進行道德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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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赤松健的選舉口號是守護表現自由喔 應該是想處理當年《兒童禁止法改正案》可能復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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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是可以有第三方『代替』作者去告,即便作者跟權利方沒打算提告。」到底是指什麼,是指這個嗎?
Its competent authorities may act up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initiate legal action without the need for a formal complaint by a third person or right holder.
社畜狗狗麥卡
我也覺得沒獲得授權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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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要求不是對全部的侵權行為
而且也就是這個要求,日本才會有當初打算修改成非告訴乃論的反應,所以這不是講同一件事情嗎? 我以為指出對方見解片面,接下來要做的是針對同樣的內容提出不同見解,還是他想講的是後面的二創跳腳vs雙輸
害我還重看了一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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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畜狗狗麥卡 : 這其實沒什麼可以幫忙說話的空間 沒授權就是理虧
所以當初谷○莫在那邊牽拖二創什麼的我直接氣到咪咪冒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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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主出來打圓場(?)了
社畜狗狗麥卡
@@好好笑我一直以為下面在吵架是噗主(下班是文盲)還想說噗主怎講話感覺不太一致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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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畜狗狗麥卡 : 可以理解欸因為都是綠色的 原噗主風評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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