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台灣法律的小祕密
其實我們沒有禁止殺人 只規定了殺人後的罰則

你仔細看台灣法律所有篇章後會發現
台灣大部分法律並沒有寫"禁止"、只寫了"後果"

所以你只要能接受後果,你就能做
你只要能接受,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就能殺人

舉比較輕的例子:「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從頭到尾沒有提到「不能闖紅燈」
也能算是台灣法律是以自由為基礎制定的證據吧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saysth: 4 ww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saysth: 不過像有些小行政罰的 有錢就可以一直罰一直爽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願意蹲牢裡的話也可以一直傷害一直爽 一直傷害人 放出來繼續傷害再回去蹲 出來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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