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間廣播電視法事件106年度訴字第523號,審理結果判決原告敗訴,簡要說明如下:一、判決主文要旨:原告之訴駁回二事實概要:原告以所持18紙無線廣播執照至民國105年6月30日屆期於104年12月30日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被告申請換發廣播執照案經被告於105年6月30日以通傳內容字第10400679870號函下稱105年換照處分復原告許可換發廣播執照將原18紙廣播執照整併發給廣播執照1紙有效期限自105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並附加負擔及保留廢止權:基於廣播電視法下稱廣電法第8條有關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之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案,原告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之音樂網及寶島網使用之頻率(下合稱系爭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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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23號原告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間廣播電視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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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要求停止使用寶島、音樂網頻率 中廣提告敗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