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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已經離職了 之前的工作行政充當半個人事兼會計要負責算薪水那些 因為6號離職前就算好薪水也給老闆過目過了 9月份的薪水也在月底算好了 因為他都沒有在看打卡單 我就都丟掉了 他現在傳訊息罵我說怎麼可以丟掉勞工局要看 我整個問號 啊不是你薪水都給了也無異議啊 出來玩睡醒看到這些訊息真的心情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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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有做過人事會計 學會算薪水已經不錯了
什麼狀況需要勞工局要看打卡單??
gin3513
封鎖!
duck7032
查有沒有確實打卡吧?
libra9838
勞工局會定期稽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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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生氣欸他自己也沒有講 還來罵我說那是我想丟就丟的東西嗎
fly2758
勞工局稽查的時候(看來你前老闆重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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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在勞工局要之前根本也不在乎好不好
monkey1312
這東西的確是要留一下啦,不過感覺老闆蠻機掰的
libra9838
所以你有問他可以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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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就自己調打卡鐘重打一張就好了 跑來罵我做什麼 他還欠我薪水欸
ibis6294
不過那個的確不是你想丟就能丟
duck7032
這就是要留存的東西他們會抽查啊wwwww
fly2758
你不是專職人事不瞭解是很正常的啦,別往心上放
coffee7885
不帶人的後果,活該
也不要說這本來就是常識什麼的
沒做過就是不知道
libra9838
如果還可以調資料就無所謂啦,但老闆這種生物應該都會不爽的 哀
libra9838
但丟東西保險還是問一下好免的之後被問有問過嗎的時候無言以對
kiwi9857
丟到不該丟的東西沒錯 反正你都離職了 老闆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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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不知道 也想說既然他都前一天叫我跟另一個同事下個月不要來了 而且那裡是他家兼車廠 我就想說不要留下跟他本人無關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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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另一位員工的卡單其實根本幾乎沒有在打卡
都是我口頭上問他哪幾天請假哪幾天有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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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煩欸就沒有啊 一直跟我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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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的時候他自己有告訴過我很多事我都要自己做決定 所以我自己決定丟不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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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我的好心情
raisin3569
因為你不是人資所以不怪你,老闆頭大了而已,挖個坑給他剛好,因為你不是人資,勞動部如果真的有來問你的話,你照實回答可能老闆還會被多糾正一條(職務內容是否與約定不同)

另打卡出勤紀錄公司是最少要留5年,提供參考: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目的在於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過去勞基法僅規定出勤紀綠保存1年,經常發生勞資出勤與工資爭議,遂於民國105年修正延長保存5年。

公司沒在留的,有私仇可以考慮離職後檢舉被查這條,沒有被罰也是會覺得很麻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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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sin3569: 謝謝您詳細解說 我也很抱歉但真的不知道不能丟 現在也不知道老闆要如何處理
raisin3569
因為你離職了、我也不是人資所以不確定怎麼處理,但是過往曾有聽過別的朋友公司手動補簽的啦…
我想你只要注意一下自己會不會被前老闆用這個理由扣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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