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2239: 我是覺得盜圖的問題一直都在,不是有了ai才有盜圖偷走流量的事情,所以其實訓練庫吃不吃盜圖網站根本不是重點,而是版權問題需要先界定好,這就像是若一位畫師今天臨時想畫一個角色而去搜尋了漫畫,結果進入了盜版漫畫的網站,這位畫師真的會很在意,或變得罪不可赦嗎?只是在這個網站上看到那個角色最方便快速而已。 但是,如果在德國的時候要偷看盜版電影可就嚴重了,有可能會被追查甚至開罰,所以法律制度必須要跟上。在生圖的時候加上trending on artstation, trending on pixiv, trending on twitter也算盜圖嗎?指定特定繪師也算抄襲嗎?這些大家都接受了的事卻沒有今天吃盜團網站這麼大的抗拒,其實也是很怪異的事啊~
"it’s OK to copy a work to extract information not protected by copyright. It seems to cover Machine Learning uses also, where copyrighted works used as sources of data for pattern analysis aren’t explicitly covered by copyright rules."
cookie30: 同一篇文章裡面也有說(從美國法角度):“The question of whether the fair use doctrine should also apply to Machine Learning copies is still a subject of debate”,而且其中提到的Google Books Case,其判決理由是認為屬於合理使用的保護範疇,原因包含未侵害著作權的人經濟上利益,屬於高度轉化性使用等等,而非著作權法不保障pattern(至少目前我只看到這篇文章是如此解釋)
順帶一提,從該篇文章作者的立場是認為創作者可以自行限制作品不被提供給Ai做深度學習的 “It’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rights holders will generally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restrict the usage of their works for mining purposes, just not in cases of use by non-profit research institutions.”
cookie30: 如果你想討論的是美國法的話,你前面所說「美國的著作權法並不保障從創作物上抽取到的pattern 」的概念可能很有問題,在相關領域裡「以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人工智慧」絕大多數都有侵害著作權(可能涉及重製改作等等),只是美國法上有fair use (合理使用),基於公益考量在四大重要因素的衡量下,有可能受保護。文章中提到的指標性案件只是法院肯認即使侵權仍受合理使用的保護,提供後續案件抗辯的一個可能性,不知道該作者是從判決書的哪一段得出著作不受保護的結論,目前沒有看到任何類似的見解。
“Companies training AI/ML systems in the UK using works protected under UK copyrights can do so without a license so long as the protected works are accessed lawfully.“
但是其實大多數人都不知道ai到底是怎麼生出圖來的吧
以前ul很紅的時候模仿畫風或上色法的人也非常多
其實ai生圖也是一樣的概念ㄛ
希望這波能促進相關法律建立起來,不然對一筆一筆投入心血還被嘲諷舊時代的作者真的會很心寒
好高興有串理性的討論
不會,應該說發明一種簡易模板普及和販賣,讓大家都可以丟自己的圖進去然後自己生成自己畫風的圖其實反而變成一種輔助工具。
其實AI還是需要人來調整維修,所以不會有繪師失業的問題,只要有法律來調整AI繪圖就好
和商業管理規範
但是,如果在德國的時候要偷看盜版電影可就嚴重了,有可能會被追查甚至開罰,所以法律制度必須要跟上。在生圖的時候加上trending on artstation, trending on pixiv, trending on twitter也算盜圖嗎?指定特定繪師也算抄襲嗎?這些大家都接受了的事卻沒有今天吃盜團網站這麼大的抗拒,其實也是很怪異的事啊~
只不過是現在輪到創作了而已,創作的門檻降低了,就和數學運算的門檻降低了、模型推演的門檻降低了、受教育的門檻降低了沒有什麼兩樣。我也可以不用學微積分就用計算機算微積分啊,數學家們會因此失業?不可能吧,除非這位數學家唯一的長處就是用手算微積分,那他被時代淘汰也只是剛好
不過我能理解商業用途上繪師有擔心是正常的
從成熟的繪師們的創作中學習,從人類的角度來看似乎理所當然,沒有道德上的問題,但AI如同旅人們所說只是一個工具而已,今天你利用他人的創作心血作為大數據來升級自己的工具,卻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而且對創作者來講又是很大的傷害,絕對有規範的必要吧
畢竟它資料庫的建立又不是純粹從公共領域中取得@@
Ai繪圖海盜就是繪圖海盜齁雖然有畫風很彈性能換的人
但是有些最精華的畫風是那個畫師固定的審美結晶
換不了的,通常愈換愈難看的
真的是不會才敢講耶
就好像人類在網路上看別人畫的圖學習 最後自己畫出風格類似的圖一樣
不過AI繪圖的受眾不外乎就那群不在意誰畫的,能用就好的人吧
我想講的應該是拿來給ai學習的訓練資料
那可以說透過越來越多的訓練資料,會使數學模型的深度學習能力更加進步(嗎
那以ai是一個工具的角度來說,它就是利用他人創作來升級改善,並且這種利用非常霸道,完全未經創作者同意甚至知情。個人覺得不管它有多麼快速方便自動,人造產物和人在學習/創作上的保護程度不會一樣(一如ai無法享有著作權),它的學習過程是否來自合法素材,或著是否屬於合理使用都還很值得討論啦
感謝指正,學到新知識了
如果你是說之前推上那些繪師自行禁止拿去訓練AI,好像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這樣還要硬拿不就搶?
是有什麼毛病
上面是在說拿"已經在網路上"的圖去訓練然後產生新的圖並不違法
精確一點來說,美國的著作權法並不保障從創作物上抽取到的pattern,例如讀一張圖然後抽取他的畫風之類的東西沒有違法,而且如此使用那張圖也不用取得著作權許可,不管是從twitter上爬到的資料或是從哪個網站直接下載打包資料都是一樣的
可以看下面這篇
“It’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rights holders will generally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restrict the usage of their works for mining purposes, just not in cases of use by non-profit research institutions.”
另外日本好像也是有特地修法讓AI訓練用資料合法,詳細我不清楚就是了
但是繪師對自己的的作品被怎麼應用作出表態,還硬要違反別人意願到底是什麼野蠻人
對啊法律還沒跟上,但是被強搶的人不願意
而那些東西是不願意的人創造的
Ai存在是很好,但偷竊強搶不好
另外離題但是必須要指出的是,電繪用的那些軟體後面的技術(例如濾鏡、筆觸、填色),背後也都是一篇篇貨真價實的電腦科學領域技術論文,近年的很多自動修圖技術很多也是用網上爬的資料訓練好的,沒道理只有AI產圖這一項要被歧視
還有我看很快Adobe就會把AI產圖放進他們的軟體裡了xd
Authors Guild v. Google, Inc. | Case Brief for Law S... 這是該案件的摘要,供參
歐盟的討論方向也類似(目前似乎沒有具體法案出台)放寬但有限制;日本修法也是因應時代發展降低門檻,但同樣有對權利人侵害輕微的利用限制
就算以有明文規定且寬鬆的日本法來看,像NovelAI這種明顯從非法來源取得訓練資料,卻可以營利的行為,難道不構成對權利人侵害非輕微的利用嗎?
除非你能用法律把人拉下來,法律就是最低也是公認的社會公平標準阿
當然是不道德的道德瑕疵,也沒有說他就是好的或是沒有問題,但沒辦法現實解決只能網路上嗆有甚麼用
法律又不是上帝大手一揮,從天而降一塊石頭,上面直接寫好的碑文,就是因為有爭議有問題,引發討論研究,才會有新的立法或修法,把鑽法律漏洞或有道德瑕疵的行為納入規範ㄚ
討論很重要的好嗎,這種講法比單純嗆聲還薄弱我的意思是是直接去呈情立委提上法律提程好嗎
討論到最後都不了了之,因為根本還沒有法律公平規範,現在都只能這樣說但沒有人有正當的制裁方法
立法院 -本屆立委
附上本屆立法委員名單,建議去呈情喔
其實討論再多還是要看國外後面風向怎麼轉台灣就....嗯....台灣可能還要討論別的重要議題,這個議題現在沒空國外風向不轉,感覺台灣也不會有甚麼變化更別提立委才不在乎沒有討論度的法案因為就是要去有人做才行啊,不管是幾年才上法案,一直吐嘈不做的話就等於根本沒做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