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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明確規定違法的行為,怎麼還有人會說「不合法但不犯法」呢,難道真的覺得「只要警察沒抓到都不算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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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噗主覺得怕,就認為噗主只是想上人家妹妹的,到底平常自己有多缺才會有這種帶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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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縱然不能說有決定性的科學證據證明,但一方面有足夠的合理推測,加上當事人的自白,要知道就算是科學論證的法律,自白本身也是非常有利的判罪證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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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整串,真的就是「笑死」
noodle8863
如果是真愛,真的要在一起,等成年都做不到,還叫愛?
說是干涉他人戀愛、感情的,真的該好好反省自己的邏輯問題
lizard8875
我覺得如果是兩方合意,基本上是不限制,但法律規定就該遵守,就是一堆人抱持未成年做只要不要被發現就沒關係,才導致一堆人未婚懷孕
有本事就跟國外一樣,從小就培養正確性知識觀念,但台灣目前就是沒本事,所以還是有一堆人即使成年了,也沒辦法從父母那邊學到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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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且提一下,事實上刑法有關近親性行為禁止的法條,是有兩個但書
1.告訴乃論
2.可提告者僅限於當事人、當事人一定範圍內直系血親
所以法條中其實已經有預留「如果你們兩位相親相愛、皆已成年,且能接受直系上下血親就算知道也能給予祝福而不是發狂提告,又有做好安全性行為不懷孕且不結婚」的前提下,不受法律制裁的後路。
但問題來了,我是不太相信文中當事人家人知道後會沒問題啦,另外這種事情就算沒人提告,就現階段社會氛圍下我覺得也不是一個可以拿來說嘴或是公開的事情,問題多多好ㄇ
pigeon8366
我不懂這有怎樣,噗主難道是公開了當事人的什麼資料嗎?掉碼了嗎?兔子有需要那麼激動
lizard8875
認真說,是我聽到朋友這樣說也會覺得訝異到發文
講真的,偷偷說很多不是特別有目的性的發文在,偏偏總有些人覺得沒什麼就在底下哭幹嘛發文
偷偷說就是匿名發文的地方,想發什麼又沒設限,沒犯法的情況下發什麼都沒關係,覺得自己不相干還硬要哭別人,根本雙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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