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奧登(W. H. Auden)曾經建議:你必須至少在兩個外國住過,才能了解自己的國家。這句話搬到歷史時期來說,或許有類似的意思:想要了解你所生存的這個世紀,你得至少到兩個其他的世紀去看看才行。了解某項過去事物的關鍵,也許是一處遺跡,也許是一宗檔案,但我們之所以能知道它意義何在的憑藉,永遠是我們自身的生活經驗。
三、倫敦塔:你當然對「白塔」(White Tower)這棟由「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所留下的建築很熟悉,不過大部分可以看見的城堡(包括護城河),實際上都是十三世紀時建成的。這裡座落著一座宏大的皇家宮庭,包括宏偉的大廳、皇家溫室、多用途的私密廳間。皇家鑄幣局、皇家圖書館與動物園也都位於此。從一三三○年代晚期起,愛德華三世收集的動物,比如獅子、獵豹和其他大型貓科動物,都豢養於此,而且還持續補充新的動物。
中古時期的男童,七歲就被期待有工作能力,他們因為犯竊盜罪判絞刑、上吊刑台的年齡,同樣也是七歲。他們十四歲就能結婚,十五歲就有服兵役的義務。貴族還沒年滿二十歲,可能就會被授予職務,或者是受命統領一支軍隊。在一三四六年的克雷西會戰(Battle of Crécy)當中,指揮全軍最前鋒部隊的重責大任就交給愛德華王子,當時他才十六歲。
第二個等級是領主勛爵,一共有三個等級:公爵、伯爵與男爵。這裡所說的領主,都擁有直接受封自國王的大片領地,因此又有「直接領主」的稱號。他們通常會收到專屬個人的傳喚令,出席國會的每屆會議。這些人構成「貴族院」(House of Lords),也就是上議院。理論上,在戰事來臨時,他們必須帶著自己的隨從在每年抽出四十天時間,自費為國王效勞。不過,實際上那些願意為國王效勞者只是因為受到徵召,而且他們的開銷會獲得同等的報償罷了。
蘭開斯特的湯瑪士(Thomas of Lancaster)伯爵最富有,他有五處伯爵封邑,在一三一一年,他的年收入是一萬一千英鎊。在本世紀裡只有兩個人的收入能贏過他。位列十四世紀「富有名單」第二名 伊莎貝拉王后,和第一名 蘭開斯特公爵,岡特的約翰,他在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封地,為他帶來共約一萬兩千英鎊的年收入,還要加上一筆來自卡斯蒂亞(Castile),每年約六千六百英鎊的年金。
也就是說富豪排名的第一名和第三名都被蘭開斯特(Lancaster)佔走了,可以想見富可敵國的程度,冰與火中也有個名子很相像的大貴族 蘭尼斯特(Lannister)同樣以富有著稱,因此「蘭尼斯特有債必還 A Lannister always pays his debts.」這句話的知名度甚至超越了家族族語,他們標誌的金髮讓人們聯想到黃金,甚至有傳言說蘭尼斯特家的泰溫公爵上廁所都能拉出黃金。
一名未婚女子或人妻的身分地位,取決於支持她生活的男性的身分地位。修女依附她們的修道院院長,差不多也是同樣的道理,因為她們被認為是「基督的新娘」(bride of Christ)。只有寡婦和上了年紀的未婚女性,才有辦法達到某種程度的獨立自主;社會上甚至還時常根據寡婦亡夫的社會地位,來定義她的身分。這是婦女生活最基礎、最重要的層面。至少在名義上,女性的生活由出生開始一直到孀居,都是受人控制的;在大多數的情況裡,控制她們的人通常是男人。
如你所見,中古英格蘭女性的命運,很大程度上與她們是不是有段好姻緣息息相關。有些丈夫對他們的妻子全心全意的奉獻。這些人裡面,既包括好幾位國王(尤其是愛德華一世、愛德華三世,還有亨利四世,他們都以深愛妻子著稱),也有貴族與平民男性。克莉絲汀.德碧珊(Christine de Pisan)描述她婚後的生活時,情深款款的寫道她已逝的丈夫,說起她十五歲下嫁時,他是如何的耐心等待,先求她能適應有他在身邊的日子,並不強迫她在新婚之夜和他行房。
所以,這正是當約翰.克拉布於一三三二年被華特.曼寧爵士(Sir Walter Manny)捕獲的時候,各方歡欣鼓舞、鬆了一口氣的原因所在。當然,法國百姓同樣害怕像偉大的英格蘭商人兼海盜約翰.霍利爵士這類人物。只不過法國不是海島,而大不列顛卻是。確實有些物品必須靠海路才能到達英格蘭。比方說,每年來自波爾多的葡萄酒船隊。而你可以確定的是,這類托運船隊的防護實在不怎樣,它們和船上的人員將永遠見不到不列顛的海岸。
在這些物品裡面,最令人感到興趣的,是那些要價高昂的奢華私人財產。一三八三年,在波士頓貿易商人威廉.海爾寇特(William Harecourt)的華宅,你可以找到一頭名叫「紳士」的獵鷹,以及另外幾隻老鷹。在一三三七年,倫敦一家酒店老闆休.勒貝佛(Hugh le Bever)的住宅,你還可以見到一只以椰子製成的稀有酒杯。
大部分的男爵,在他們的府邸裡都有大約四十五名下人。岡特的約翰(本世紀除了國王本人以外,最富有的英格蘭人)有一百一十五名從人,不過這個人數並不包括另外一百五十名武裝隨扈,奉命在王子有需要時服侍他。在承平時期,規模最大的貴族府邸並不是國王的皇宮,而是愛德華二世的表親、二代蘭開斯特伯爵湯瑪士(Thomas, earl of Lancaster),在本世紀初,他麾下的家僕不少於七百零八人。
正在看這本,九月的我要來當個十四世紀時空旅人
差不多要去躺床了,只是先快樂的開個噗,明晚下班再來整理目前讀到的進度
── 哈特利爵士(L. P. Hartley),《一段情》(The Go-Between)
若是我們能夠進行時空跳躍,來到十四世紀,身處其中的我們會穿著怎麼樣的服裝?會在哪裡過夜?這種想像聽上去一點也不驚奇,可一旦我們認真思索過去「正在發生什麼事情」(這和把過去看成「已經發生」正好相反),作者認為這可能會出現一種新的歷史書寫方式,讓我們用更寬闊的視野考量過去發生的事:探索當時的英國人必須面對的問題、在生活裡找到的樂趣、有什麼喜好。
看起來這是一本由「好奇」觀點構成的歷史書,也是一本以「同理心」理解的歷史書。
作者認為懷抱好奇心可以迫使我們思考傳統史書所忽略的問題,更設身處地的理解是什麼事物使得一個世紀和其他世紀有所不同。閱讀旅遊導覽是一種好奇的探索性的視角,而閱讀歷史傳記又使我們對全然不同人生境遇擁有一種共情的狀態。本書似乎融合兩者性質,使我們在探索未知異國的同時,又能以自己的同理心去理解這裡的所有人事物。我想同理心確實重要,因為那是我們能與他人、甚至是幾千幾百年前的過去之人可以聯繫的依據。
比起從前,我們或許吃的東西不一樣,個頭更高,活的歲數更長,而且我們可能認為騎在馬上比武有說不出的危險,根本就不算是一項運動;可是,我們曉得什麼心情叫做哀傷,也知道愛、恐懼、痛苦、野心、貪婪與飢餓,又是什麼模樣。我們應該記住的是,這些我們和過去共同擁有的事情,它們真實、重要、不可或缺的程度,就與那些使我們和過去不同的事物一樣要緊。
好喜歡上面這幾段話!不知從何時開始我們對於過去現在的相異之處,比起用同理心去理解,更多是一種嗤之以鼻的獵奇心態,尤其對中世紀這個在刻板印象裡很野蠻、黑暗、不文明的時代更是如此。
我不太記得是什麼時候自己開始脫去這種獵奇心態了,只知道讓我深切感受到同理心的作品是《冰與火之歌》,真不好意思作為少數有接觸的西方類中世紀小說,應該又會繼續在這噗大書特書這部小說XD
聽起來有點抽象,雖然我只看過冰與火系列,但可以明白大概是什麼感覺。冰與火充斥人們對中世紀刻板印象的各種血腥殘暴色情,但馬汀卻不是以現代人的心態去批判諷刺,而是從角色環境家庭遭遇種種細節設身處地的描繪,那當然是一個和我們差異甚大的世界,可是閱讀時透過文字流淌出來的情緒,也彷彿真正體悟了這個角色的靈魂。
我想這種體驗和本書作者想要我們擁有的心態蠻接近的,如果只是觀看表面上的文化差異,的確過去(或虛構作品)就像異國,所有事情都與現在不同,但如果以全人類共有的情緒去看,會發現過去其實也像現在,所有事情也都與此刻相似,這就是我讀完緒論以後覺得開頭引言特別有意思的地方。
為什麼只有一個世紀呢?跟中世紀模糊的定義一樣,中古英格蘭的跨度範圍也非常大,從諾曼人入侵到印刷術到來大約有四個世紀,對於我們這些時空旅人來說或許是一段太過浩瀚的旅程,而且討論範圍太廣也容易造成時序上的混亂。
作者的例子:一位諾曼騎士在準備一場十四世紀末的戰爭時,會感覺自己格格不入,就好像十八世紀的首相大人,發現自己竟然跑到當代競選連任,是同樣的感覺。
那為什麼又是選擇十四世紀呢?因為這個時期可以看作成整個「中世紀」的縮影。
看到這些關鍵字覺得十四世紀太精華了,怎麼可以有一個世紀囊括如此多大眾對於中世紀的想像,不過換個角度或許也可以說,目前流行文化對於中世紀的改編可能很大一部分就是源於十四世紀發生的各種社會巨變。
這條留丸丸這兒補充,日常少見到探討安茹王徽的構成和翻譯為何選用金雀花。時代上有承先啟後的關係,之後12世紀的《上帝之柱》補習到一個地步會陸續過來討論其他內容
看了一下wiki金雀花王朝的統治大約在12世紀到15世紀之間,這麼說確實是一個承先啟後的時代,謝謝貓貓分享關於金雀花王朝這個別稱的釋義,也期待《上帝之柱》裡關於12世紀的部分,貓貓慢慢溫習,這噗的筆記即使做完也還是可以繼續回覆沒問題的
然後《布蘭詩歌》這個影片解析太有意思了,只有聽過命運女神的序曲,不知道後面的曲子原來這麼歡樂XD,而且透過音樂人解讀感覺每個音符都充滿了畫面感,尤其那首搖擺貞潔之愛和淫慾之愛的曲子感覺確實是宮廷之愛這個主題的體現呢
造訪十四世紀後期英格蘭城鎮,是一種混亂與極度感官的體驗。映入眼簾的大主教座堂,挑高二十四公尺的斜角屋頂,飛簷拱頂,還有巨大的高塔,能作為本地區的地標建築物。朝城牆再走近一些,你就會看到大城門樓。兩座圓塔,高度都超過十五公尺,夾著拱門的兩側,大門入口上方嵌有國王的彩漆雕像。這使你完全體會到城市市民的自豪,還有市政當局的驕傲。
然後,你就注意到那個氣味。從城門入口處距離四百碼的地方,你正在走的這條泥巴路上,有條小溪橫亙穿過。大堆的垃圾,動物的骨頭、內臟,人們的排泄物,灑落在路旁和矮樹叢裡。泥濘的河岸不知不覺成了渾濁的沼澤,市民把他們製造出的垃圾拖拉到這裡,然後拋進溪裡。這裡如果不以「糞溪」(Shitbrook)當地名,就沒有更恰當的名字了。
作者上面提到的城市是埃克塞特(Exeter),但也可以視為十七座擁有主教大教堂城市的任何一座,許多沒有主教座堂的大城鎮也是相似的景觀。
詹姆.蘭尼斯特爵士在第三卷終於從俘虜生涯返回君臨時,同行的北方人遠遠的就開始驚呼:「那是什麼味道,怎麼這麼臭!」,可見這種大城市製造出來的惡劣氣味,在地廣人稀的北方人那裡是聞所未聞。
或許君臨更準確的原型就是中古時期的倫敦(身為大城市中的Top,當然富有和髒亂程度也是Top),馬汀幾乎將這種14世紀大型城鎮的所有特點都挪用到自己的維斯特洛大陸上,大主教座堂對應貝勒大聖堂,君臨也有七座巨大城門、被稱為跳蚤窩的貧民窟,以及各行各業工匠商人聚集而成的街道。
不過,可別被誤導了,別以為像埃克塞特這樣大約有兩千六百名市民的城鎮是又小又安靜的地方。在旅館投宿的旅客占總人口數的比例相當可觀,雖然這些人持續在變動著。旅客裡各種人都有:教士、商人、信差、國王的官吏、法官、記帳員、熟練的砌石師傅、木匠、畫師、四方遊歷的浪人、巡迴傳道牧師與音樂家,在任一座城鎮裡,每天都能發現上述這些人。
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大多數人口,在有需要時會來到他們地區鄰近的市鎮或城市。這些鄉村人走進城,又走回家,帶著任何他們買下的物品,或者是驅趕著家畜到城鎮販賣。就是這樣,人們帶有各自目的,來來又去去,這樣的流動使得中古時期的城市充滿活力,如此具有生命。
南部的家這樣。不過還是感到驚奇,一個交通資訊如此不便的時代,城鄉和異地之間的人口流動竟然是這麼的活躍,還以為人民幾乎都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各安其職各守其份,只有傳教士之類的才會到處趴趴造。
住在城市裡人們的各種階級,和城牆裡所能發現的各式各樣廣泛的建築相符合。某些最負盛名、最精緻的宅邸,座落在最寬廣、宏偉,也最乾淨的街道上,幾乎是在由城門通往市鎮中心的通衢大道上。但是,不是所有的市民都住在這樣奢華、豪美的三層樓大宅裡。
你會注意到那些小巷弄,有的巷弄寬度甚至沒有超過兩公尺。它們看起來陰暗,屋宅的二樓或三樓在只有一公尺左右的距離裡,彼此面對面,大眼瞪小眼。屋內光線不足,或許也沒有什麼戶外空間。比起泥濘的泥巴小徑,實在沒好到哪裡。如果這些屋子沒有僕役清掃,而屋主也沒能好好打掃的話,要不了多久就會變得潮濕陰暗、氣味難聞,令人完全無法忍受。
通往這些房屋的路徑和巷弄,實際上也就是露天的汙水排放池。它們是這座城市裡最破敗的建築,但因為不位在主要的街道上,也因為沒有威脅到城市的榮耀(因為沒有旅客或富人會看到),市政當局並沒有迫令屋主時常維修。這類房屋通常沒有廁所馬桶,只有一只水桶(才剛剛拿去糞溪倒空)。這類房屋的租客以勞力維生,他們在街上進食,在任何能夠便溺的地方上大、小號,最理想的如廁地點是本市橋樑上的公共廁所。
目前想到除了冰火的君臨城以外,還有《龍族教義》裡的領都,遊戲地圖不大,也沒有太多的細節,但有把貴族居住的上城和百姓居住的下城分割出來,以及下城中那些妓女生活的狹窄的花街柳巷,和流浪者(?)生活的地下都有建構出來。
這種模式的中世紀城鎮好像又可以說到《進擊的巨人》最初進到觀眾眼中的風景樣貌,不過城鎮原型不是英國,而是德國就是了。
基於這個原因,圍牆裡的空間,即使是在幅員最廣的城市裡,也顯得相對匱乏。通常,圍牆內有三分之一的地區給了修道院,作為教區的周邊土地;還要加上十分之一的面積,由皇家城堡進駐,類似面積的土地則交給教區的教堂使用。
除了城市風貌與上述一致,很有趣的也是巨人這部作品把「城牆」這個概念利用的很妙,想想高中當年真的對三大城牆的設定感到新鮮,現在回過頭來想城牆的確是中世紀、或者各個時代都不可或缺的防禦建設,用以抵禦外敵或者劃分內部區域,《冰與火之歌》裡用來防止北方野人入侵的 絕境長城(The Wall),它的現實原型則是英格蘭北部的哈德良長城。
就在這裡,沿街叫賣者散布各種新聞消息,雜耍魔術師當街表演,牧師則聚眾布道。不過,市集路口只是街頭巷尾談話發散的中心點而已。各種八卦消息,透過男子和女人在巷弄、店鋪和市場,或是水道溝渠裡聚頭時散布出去。不單是房屋構築一座中古城市,建築之間的空間同樣是城市風景的一部分。
作者說如果沒有造訪過倫敦,這趟回到中古英格蘭的時光旅程就不算完整。倫敦作為英格蘭最大,同時也是最具多樣性的城市,擁有許多獨樹一幟的景點。
一、倫敦橋:橫跨泰晤士河的十九道巨大拱門,構築這個王國其中一項工程奇觀。橋中央有一座紀念聖托馬斯(St. Thomas)的教堂;橋的南端,為了城市的安全設有吊橋。留心那些在拱橋之間因潮汐改變而起的激流;本市的年輕人會下賭注,然後划著小艇衝刺行進。
二、聖保羅座堂(St. Pual’s Cathedral):這座大教堂,起建於十二世紀,它是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教堂之一。教堂在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教堂裡,長度排名第三,是英格蘭第二高塔。這座美麗的教堂,特別是東面的玫瑰彩繪玻璃,足以使它列名在任何倫敦景點的名單上。
四、倫敦牆:所有偉大的城市都有城牆環繞,不過倫敦的城牆很特別。它的高度有五公尺半,而且不少於七處大城門樓。這些城門是本市夜間的安全屏障,巨大的橡木門由厚重的木桿固定。在戰爭的時候,市民可以據守城樓,抵禦外敵,猶如在巨大的城堡裡駐守。
六、從倫敦橋起到佛利特河的河岸街:這條街道不但為中世紀的旅人提供最美好的河岸景觀,也是大多數素有名氣的屋宅座落之處,好幾位主教都沿著這條街設立官邸。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薩沃伊宮(Savoy),這裡是愛德華三世青年時期的府邸,也是整個王國裡最好的市內住宅。然而,在一三八一年的農民暴動裡,這座府第被燒毀,徒留建築的斷垣殘壁,一直到本世紀結束。
這個黃金地段的官邸算是中古英格蘭的帝寶了嗎中古英格蘭的信義區八、西敏寺:在十三世紀,國王亨利三世幾乎全部重建。重建所費的開銷是四萬一千英鎊,使得這棟建築成為中古時期英格蘭第二昂貴的建築物。亨利三世自己便埋骨於此,同葬的還有兩位他的後繼者。你一定要留意觀賞那些精彩絕倫的牆上壁畫,因為它們並沒能保存到現代。
每天都有處刑可以看,難怪被列為一個特別的景點,說不定對當時的英格蘭百姓來說,這裡就像是露天劇場了XD,我在想《最後的決鬥》裡落敗的勒格里的屍體是不是也會被拖到這裡吊起來。
一三七四年時,這裡有十八家澡堂,全都由佛蘭德(Flemish,比利時北部的荷蘭方言族裔)女性經營。接下來,或許和你所期待聽到的相反:常上澡堂的人,幾乎沒揹上什麼不好的名聲;很少有因為在性方面訂立契約所產生的壞處,而婚姻的誓約只要求女性伴侶的忠誠;男性則可以隨心所欲,做他想做的事情。當然,有些教士抨擊這種傷風敗俗的行為;但是,他們很少人影射南瓦克。因為大部分的澡堂,可都是溫徹斯特主教的租客。
私心整段複製貼上,讀到教士很少抨擊南瓦克的色情產業就笑了,牽扯到上級就不敢講話好寫實XD在女性的陪伴下洗香香,中世紀題材遊戲《天國降臨:救贖》也有將這種現象做出來,這款遊戲的背景是波西米亞帝國時期(中古捷克)也不是英格蘭,但是到澡堂找女工,不僅可以付錢請她們幫忙洗衣剃髮,還可以做嘿嘿嘿的事情。
一個小規模的社群只有三或四條街道,大概一百戶人家的地方,或許根本不配被稱作城鎮。你大概會說它是一個村莊,這不一定是錯的,但是與此類似的,也有不少這樣的聚落,無疑的可算是城鎮。要怎麼分辨這兩者,就看它們的市集。強調城市對於腹地重要性的所有理由,也可以適用在小型城鎮。
到十四世紀時,英格蘭幾乎每隔十二公里就會有一處市集,有的甚至只隔九公里。對於那些需要定期添購修補少許釘子、耕犁的農人來說,出門跑這一趟就好辦多了,他們不必再大老遠來到距離莊園四十公里以上的市鎮,只為了修補破損支架的釘子這類的小物品。
別把小鎮看成只是中古景觀的泥濘髒瘤而已,它們至少都保留一部分原來對外開放的市場空地。集市日聚集人潮的規模會讓你吃驚,好幾百人從附近農村與田野而來。不能將它看成是商業交易圈的偏遠村落,而是商業圈整體的組成部分。只要有市集在這裡舉行,哪怕一個禮拜只有一天,也能將整個景觀轉變為喧嘩嘈雜的商業中心,與八卦和新聞消息的集散地。
想到小時候常常逛的假日花市,這種小型市鎮是不是也可以算作現代這種只有假日開放市集的前身,平常都很冷清,可是一到假日人就滿滿的,小型市鎮串連起偏遠農村之間的貿易網路,「市集」這個結構看來是中世紀英格蘭社會中一個很重要的商業運作模式。
鄉間各處看到的都是大片形狀不規則,這些田地之間沒有籬笆、柵欄或圍牆相隔。每個大範圍的田畝之間還有條狀的個人土地,面積大約是一英畝,各自劃歸給佃農耕作,所以他們的土地面積加總起來是很龐大的數字。這些條狀地被聚集、歸類成一個個「弗隆」(furlong,可別與更近代的距離衡量單位搞混),這些「弗隆」周圍,布滿「路障」和小徑。
學校的歷史課或許會讓你相信,每隔兩到三年,每兩到三個大型田地,就有一個會休耕;不過,如你親眼所見,真正休耕的並不是這些大型田地,而是在它們之間的那些個別「弗隆」。每三個「弗隆」,就有兩個種植某種穀類,大部分是小麥、燕麥和大麥,但是每三塊這類田地就有一塊處於休耕狀態,同時放牧牛、綿羊、山羊或豬等牲畜。
針葉類的松樹只有三種:歐洲赤松、紫杉與杜松。其中,杜松與其說是樹木,還更像矮木叢。常青類的樹木非常少,冬青樹是最普遍的一種;所以每到冬天,天際的景色就變得十分蕭瑟陰暗。
如果你在領主的城堡裡看見松木或杉木做成的木板,心中暗想:這些木材是從哪來的?答案是來自斯堪地那維亞半島,這些木材都是進口的舶來品。
當然了,還有那優秀的老橡樹(the good old oak)。這兩種橡樹的型態都很普遍:小而無柄的品種長在山坡地;有梗而更具有經濟價值的品種,則用來當作房屋與船舶的建材。
如果你想親眼見到一匹土生土長的野狼,你必須到蘇格蘭高地才能看見。還是有若干野豬,生長在供貴族狩獵的莊園或獵場,但是數量已經瀕臨絕種的程度;所以,你被野豬戳傷的機會相當渺茫。
大小市鎮結束之後,這段換說明「鄉間農村」會有的景觀,節錄了一些蠻冷但感覺有趣的知識,原來這時期的英格蘭已經幾乎沒有狼了,野豬也瀕臨絕種(冰火裡被野豬拱死的勞勃國王表示:
從中古時期一個自耕農的立場來說,只要生活所需的各種用品隨手可得,那就叫美。對住在這裡的家庭來說,美就是看見炊煙從屋頂的開口處裊裊升起,而且知道門外還有足夠用的木柴。
「村莊」 景色這一段落講得太好,感覺刪減太多句子說服力就沒有那麼強了,所以直接複製大法。
很多人都能意識到我們對於長相或者服裝的審美是經常變換的,卻忽略了對於城市建築、室內擺設的設計也反應了一定的時代背景,身為現代人固然很容易對希臘羅馬時代的美學產生共鳴,因為我們目前對美的理解很大一部分就建構在這些工整對稱幾何的形式原裡上,但是我們也忘了生活在中古英格蘭的人們需不需要,或者有沒有能力去理解這些。
不過多虧惡補了這本,才發現最近填坑寫出來的內容有不少和現實有不吻合的地方蠻好玩的
這些數字是對已經年滿二十歲的人口所作的統計:有半數人在還沒活到二十歲就已死去。嬰兒出生時的預期壽命,可以低到只有十八歲。基於這個原因,中古時期的多數人口相對上年紀都很輕。你所見到的人,有百分之三十五到四十年紀不滿十五。而在年齡光譜的另外一端,十四世紀時只有百分之五的人口,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年輕人很多,老年人很少。
年輕人占絕大多數,導致所有社群聚落與活動層面的社會差異。在中古時期的街道上,男男女女平均只有不到十八年的時間好吸收各種經驗,使用在他們的人生各個方面。他或她能夠徵詢建議的長者,更是屈指可數。這個社會因為有年輕人口而變得更加暴力,傾向支持奴隸制度,而且還舉行殘酷的格鬥,男子為了娛樂目的,生死相搏。當你考慮這些現象時就會明白:這個社會已經發生徹底的變化。
你一定會遇見一些失去眼睛、耳朵或軀幹的男子,他們身上的傷殘,或是參加法國、蘇格蘭諸次戰役所造成,或是在一些不是那麼光彩的暴力事件裡所導致的。有些人的腿或腳受傷而沒有得到適當的醫療,導致跛足。這個數量令人驚訝的多,他們通常是在工作中發生意外所致。在某些城鎮,每二十個男子就有一人身上帶著碎裂或斷損的肢體傷。大部分的人都在某段時間飽受一種疾病折磨,這種疾病影響他們外形的美觀(假設他們的外表在一開始看來是美觀的)。
中古時期的男童,七歲就被期待有工作能力,他們因為犯竊盜罪判絞刑、上吊刑台的年齡,同樣也是七歲。他們十四歲就能結婚,十五歲就有服兵役的義務。貴族還沒年滿二十歲,可能就會被授予職務,或者是受命統領一支軍隊。在一三四六年的克雷西會戰(Battle of Crécy)當中,指揮全軍最前鋒部隊的重責大任就交給愛德華王子,當時他才十六歲。
男孩與女孩還在襁褓時期,婚約就已經被安排好了;而女孩只要年滿十二歲,婚嫁就屬合法(不過,同居生活通常到十四歲時才開始)。青少年懷孕被積極鼓勵(這是另一個和現代英國的重要對比)。生在好人家的女孩子,大多在十六歲時嫁人,到了二十多歲就生下五到六個孩子(雖然他們當中的兩到三個已經不幸夭折)。因為與蘇格蘭、法蘭西諸戰役的關係,她們在這個年紀時,很多人已經成為寡婦。這麼說,當然是假定她們都能平安度過生產時的各種高度危險。
當初看了GOT影集以後聽到冰與火原著的角色年齡很吃驚,原著角色幾乎都比影集演員小4~6歲左右,代表史塔克家族的長子 羅柏 15歲背負「北境之王」的名號南下征戰,長女 珊莎約12歲成為政治棋子成婚,次女 艾莉亞 9歲已經用自己的手殺過人了,小說中許多有名的大人物過去也都是小小年紀就擁有傳奇事蹟,雖然有看過一些討論內容說馬汀其實也後悔把主角年齡設定的太小,不過對比真實的中世紀資料這樣的設定真的是很哈摳www,而且也更凸顯了這個世界的殘酷。
中古時期的社會,自我定位的認知是:上帝在社會上創造三種人,或者稱作「階級」群體(estate)
那些負責打仗的、負責祈禱祭祀的,以及在土地上勞作的。
那些負責打仗的,就是貴族階級。他們保護那些負責祈禱祭祀,以及在土地上勞作的人。神職人員負責禱告,並且負擔武士與勞動者的靈魂生活。那些在土地上勞作的人,透過繳納租稅、什一稅與服勞役,餵養貴族與神職人員。就這樣,每個群體依照各自的方式,對社會的整體利益做出貢獻。
這是個簡單俐落的概念,尤其對那些從事戰鬥和禱告的群體來說,特別有吸引力;他們使用這個概念,合理化這個社會公然實施的不平等狀況。
那些負責打仗的人按照財富與所負擔的軍事責任排列成一座金字塔,包括好幾個等級。國王位居這座金字塔的頂端,他是王國裡所有土地之主。這些掌握在國王手中的皇家地產,每年帶來約三萬七千英鎊的收入。
第二個等級是領主勛爵,一共有三個等級:公爵、伯爵與男爵。這裡所說的領主,都擁有直接受封自國王的大片領地,因此又有「直接領主」的稱號。他們通常會收到專屬個人的傳喚令,出席國會的每屆會議。這些人構成「貴族院」(House of Lords),也就是上議院。理論上,在戰事來臨時,他們必須帶著自己的隨從在每年抽出四十天時間,自費為國王效勞。不過,實際上那些願意為國王效勞者只是因為受到徵召,而且他們的開銷會獲得同等的報償罷了。
蘭開斯特的湯瑪士(Thomas of Lancaster)伯爵最富有,他有五處伯爵封邑,在一三一一年,他的年收入是一萬一千英鎊。在本世紀裡只有兩個人的收入能贏過他。位列十四世紀「富有名單」第二名 伊莎貝拉王后,和第一名 蘭開斯特公爵,岡特的約翰,他在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封地,為他帶來共約一萬兩千英鎊的年收入,還要加上一筆來自卡斯蒂亞(Castile),每年約六千六百英鎊的年金。
另外,史塔克 (Stark)家族和英格蘭貴族 約克(York)家族讀音也有些相近,蘭尼斯特與史塔克之間的矛盾是冰與火的初期主線,啟發自14世紀蘭開斯特和約克家族的內戰,後世稱為「玫瑰戰爭」。
如果從擁有「男爵」頭銜,才能算是貴族的話,他們或許還不夠格;他們只是支配所屬的莊園佃戶罷了。按理來說,這批為數約一千一百人的領主,每年四十英鎊以上的收入,應該透過騎士而為國王所認可。這些人,還不能被稱為「鄉紳」(esquire)。鄉紳的頭銜經由承襲騎士的名位而來,可以配戴盾形家徽;否則,他們只是「紳士」(gentleman)。
不管怎麼說,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家世關係,給予這批人得以在同儕與佃戶、奴僕當中,行使權力和影響力,所以千萬別因為他們看起來好像沒什麼財富,就以為他們不怎麼具有重要性。
英格蘭神職人員的階層,與凡間世俗的貴族階級十分類似。大主教、主教,和重要大修道院的院長是靈性上的貴族;助祭、小修道院院長、教堂教士,以及資淺神職人員則位居較低的層級。
英格蘭神職人員的頂端,是坎特伯里與約克的大主教。這兩位大主教之間,又以坎特伯里大主教的地位較高。他的轄區涵括英格蘭十七個教區當中的十四個,以及威爾斯全境的四個教區。每個教區都有一位主事的主教,直接聽命於大主教。約克大主教不需聽命於坎特伯里,但是在領銜地位上,必須略遜於他這位南方大主教同儕。他的轄區涵括其他三個英格蘭教區:卡萊爾(Carlisle)、德漢與約克。
Btw我喜歡蘭開斯特這譯名,不知道為什麼後來的中文維基全部變成蘭卡斯特QQ,雖然譯名因人而異,但有個特殊的中文字比較好記說(有夠主觀
我第一次從漫畫接觸到的翻譯是蘭開斯特,所以也比較習慣+喜歡這個譯名,貓貓說的很同意,有特殊中文字真的比較好記,可能「卡」這個字太常見了,蘭卡斯特不知道為什麼印象就很平淡的感覺
大多數的大主教和主教,與他們在世俗地位對等的貴族一樣,也是莊園的直接領主,封地直接來自國王頒授。一位英格蘭的主教閣下,年收入與一位伯爵大致相等,每年總收入約在三千五百英鎊(坎特伯里)到五百英鎊〔羅徹斯特(Rochester)〕之間。在少數幾個例子裡,主教與伯爵之間的差距甚至更小。這些接任主教職缺的人士都是貴族之子,他們渴求能夠建功立業。
從整體上來說,神職人員可區分成兩大類別。大主教和主教統率那些所謂的「在俗教士」(secular clergy),也就是指那些處在較低層級、管理俗世教務的教團教士。在大多數的場合裡,「守戒教士」(regular clergy)則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之內,守戒教士聽從修院牧首的召喚,最終也會成為教團的首領人物。
隱修僧侶與教士從紅塵退隱,在修道院的門扉後過著寧靜的懺悔與禱告生活。與他們位階對等的女性同儕,也就是修女或女性牧師,也過著類似的日子。男性修士走入世間,出外宣道,但是他們的女性同儕〔聖芳濟會(Franciscan)的修女,被稱為「貧窮修女會」(Poor Clares),以及道明會的修女〕則住在修道院裡。
大、小修道院的院長需要出席所屬修會的會議,而有多位大修道院院長與幾位小修道院的牧首受到召喚,參加國會會議。其他的僧侶進行某些旅行,是為了要獲取事物:包括為修道院的圖書館抄錄原稿手札,或者交換消息情報。但是,絕大部分的修道院事務都是去監管修道院的領地。
在《坎特伯里故事集》的〈船長的故事〉(The Sea Captain’s Tale)裡的僧侶,經由他所屬的修道院院長允准,以監督修道院的莊園農場為名義,任憑己意到處遊歷。有些修道院名下擁有大量這類農場,以及遍及英格蘭南部的地產。
你會在當時的英格蘭見到至少三萬名全職的神職人員。要想進入修道院,或者成為一名教士,你必須年滿十八歲,這表示在英格蘭超過百分之二以上的成年男性是神職人員。
原來要滿十八歲才能進修道院,這麼一說好像確實沒有在影視作品裡看到修道院裡有小孩在當教士,當教士的年齡門檻還真是有點高呢,畢竟貴族子弟七歲就可以開始當侍從了,如果要進修道院還要再等十年以上。
另外一個定位很相似的是吟遊詩人,也是RPG遊戲中常見的輔助類型角色,唱唱歌彈彈琴也可以回血和加各種BUFF,不過這個理由可能就比較簡單直接了,畢竟美好的音樂可以撫慰人心、激勵士氣,而好聽的歌聲當然也可以魅惑敵人。
你可能會認為,三大社會階級裡最底端的那一層,是最直接了當:那些勞動的人就等同農民。或許你會想,到了這一層不太需要有什麼階級之分了。不過,你或許錯了。農民階層裡有許多依照財富與地位而分的等級,就和貴族與神職人員裡加起來的階級一樣多。
一個小地主或自耕農,擁有一整個雅蘭(yardland,英格蘭古制,即三十英畝)的土地,還有八頭耕牛,他們的地位比起那些必須為地主耕作、只有一兩畝自用土地的農奴,要高出太多了。如果小地主的女兒嫁給鄉紳的年輕兒子,小地主的身分地位還可以提得更高。如果他的家裡出了一位莊園官吏(比方莊園總管),他的地位就更為加強了。
以為中古農民是財富與地位一致的整體,這種看法是現代的一種迷思誤解。
自由身分是農民階層裡最大的單一區分標準(為了提起這整個階層的方便起見,讓我們繼續使用「農民階層」這個詞語)。那些不具自由之身的人,就是農奴或是僕役。農奴根據約定俗成的一系列習慣為地主工作,通常是每個禮拜為領主耕作三天。除此之外,他們平日還必須進行各種例行工作,比如為領主耕耙特定地區的土地,或者是為地主蒐集木柴與煤炭,以供莊園使用。他們提供這些服務所換取的酬勞,是獲得若干莊園領地的使用權,然後繳納租金。
除了租地繼承稅之外,領主通常不會向農民要求什麼物品。租地繼承稅(heriot)是一項約定俗成的實物折抵租金慣例:當一位農奴死時,他的子女必須放棄一項物品,上繳給地主,這項物品可能是農奴最好的牲畜,或者是價值最高的財產。但是,就像一位老修道院院長對你說的那樣,在法律上,他的農奴「除了自己的肚腩,他們什麼都沒有」。
農奴想要擺脫奴隸身分,有兩條路:一是被領主釋放,成為自由人,另一條是逃走。當然,他必須拋棄之前在莊園的一切私有財產,與他關係最近的男性親戚會被罰款。如果他已經結婚成家,那麼他的妻兒會被逐出房子,家產會被沒收充公,因此已婚男子通常不太會選擇逃亡。同樣的,我們也應該要記得:自由人的經濟狀況,不必然會好過身為奴僕的表親。就算他身懷一技之長,也未必有工具或是資金可以創業做生意。
大多數的自耕農,生活並不比莊園的佃農來得寬裕有餘。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就有如農奴,只擁有不到一雅蘭的一般土地。在荒年來臨時更是艱難困苦,農奴的經濟條件都比他們好很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別無他路可走,只能把土地賣給更富裕、日子更有保障的地主,然後過著靠勞力維生的日子。
財富多寡與社會地位不一定有直接關係,但是權力和社會地位肯定是直接掛鉤的吧,可能同樣都位居底層都很窮,但是有主人罩的家庭僕役說不定更看不起自由農民之類的,就像《紅樓夢》中描繪的賈府社會,奴婢之間也有高階低階,也有分受主子寵的和不受主子寵的,奴奴相輕可能也是自古皆然呢。
想想冰火影集取用小說卷一的標題 〈Game of Thrones〉 來用很貼切,無論地位階級高低,無論是否出於自願,這個世界沒有一個人不玩著這種遊戲。
主教可能會拿起武器去打仗,而且還是像伯爵、男爵那樣的莊園大領主。在某些情形,一個富有的農民與一個貧困的紳士,之間的身分界線也許根本無法分清。但是這套社會階級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也就是事實上有許多人完全不在這套模式之內。
比方說,商人到哪裡去了?英格蘭全部人口大約有八分之一住在城鎮,所以這些人在社會三大階層的位置如何?他們很難被列入那些在土地上勞動的人,因為他們的收入並沒有繳給領主。還有其他人呢?他們在社會的位置如何?街頭魔術師、雜耍表演者,還有小丑呢?水手、僕役,還有像醫師、律師這類正在崛起的職業從業者呢?他們該列入這三大社會階層的哪一種?
為領主監督莊園的總管算是領主的僕從,可是他位列一人之下,眾人之上,所擁有的權威可能比居住在莊園裡的人都還高。領主的兒子通常會被送去學習如何侍奉其他領主,他也算是僕從,不過儘管可能連收入都沒有,但是他的身分可不低。這群人裡地位最低的,是那個侍候辛勤工作農奴或自耕農的十歲男童,他的身分比起其他農民都還要來得低。
沿著經濟能力的階梯往下看,你會見到各種各樣的貿易販子,根本算不上是商人,因為他們的年收入所得相對較低,而且他們工作性質特殊,也有侷限性。他們的年收入,很少能夠超過五英鎊。這些裁縫、麵包烘焙師、藥劑師、鞋匠和屠夫,年收入有四英鎊就算是很不錯,比起送水工或勞工的平均收入要好得多了。
位在這個階層底部的,是那些城市裡的非自由人,以及那些在城內沒有權利進行貿易的人。在本世紀的前五十年,貨運馬車伕每年能賺兩英鎊又十先令,就算是幸運;而勞工的年收入能到兩英鎊,也算得上是走運了。還有許多人的情形比這些人更貧困,不過至少他們還是受雇有工作的狀態。
人們比較樂意接待的,是那些到處走唱的表演者:雜技演員和魔術師。儘管絕大部分的職業音樂家都附屬於大人物的宅邸和宗教機構,你還是會遇上四處漫遊的吟遊歌唱家。在夏季的那幾個月裡,過著這樣的日子還不錯:四處旅行,用管樂器或三絃琴演奏一首輕快的舞曲。或許你決定在白天時幫助大家收割作物,然後在傍晚時和所有的勞動者一起跳舞。
與男人不同,在說到女人的時候,通常不說她們做了什麼,主要提到的是她們的婚姻狀態。所以,中世紀的人傾向把女人分成下面這幾種類型:未婚少女、人妻、修女與寡婦。
一名未婚女子或人妻的身分地位,取決於支持她生活的男性的身分地位。修女依附她們的修道院院長,差不多也是同樣的道理,因為她們被認為是「基督的新娘」(bride of Christ)。只有寡婦和上了年紀的未婚女性,才有辦法達到某種程度的獨立自主;社會上甚至還時常根據寡婦亡夫的社會地位,來定義她的身分。這是婦女生活最基礎、最重要的層面。至少在名義上,女性的生活由出生開始一直到孀居,都是受人控制的;在大多數的情況裡,控制她們的人通常是男人。
七神信仰也有「七位一體」的概念,分別為一個神的七種型態:天父(Father)、聖母(Mother)、戰士(Warrior)、少女(Maiden)、鐵匠(Smith)、老嫗(Crone)、陌客(Stranger)。
可以粗略分類成男人的三種樣貌:天父(審判)、戰士(力量)、鐵匠(勞動),和女人的三種階段:聖母(養育)、少女(純潔)、老嫗(智慧),以及最神祕最少人祭拜,卻每個人逃不過的陌客(死亡)。
七神的設定幾乎囊括了中世紀社會的身分以及祈禱需求,也難怪會打敗舊神成為主流信仰非常有趣。
靜默姐妹(Silent Sisters)是為陌客服務的女性的組織,以禁慾和靜默為誓。她們用灰色的兜帽遮擋臉部和身體,負責處理死者的屍體。河間地戰亂期間盜匪四起,許多村莊和教堂都被洗劫,許多農民婦女都被殘忍的強暴殺害,連靜默姊妹的成員也不例外。
有角色知道這件事後驚嘆:他們怎麼敢碰靜默姊妹,她們可是「陌客的老婆」下面又濕又冷……原句是怎樣我不太記得了,但這段黃段子真的讓我印象深刻XD,用對死亡的印象和女性身體連結,寫得絕妙。
按照這樣的說法,當對方想要償還婚姻的「債務」時,伴侶也不能拒絕。男人被引導去相信,他們的妻子與他們一樣,時常渴望頻繁的性愛;與此同時,女性則被教導,她們的肉體就是欲望存在的證明,而她們的子宮會被過剩的卵子所堵塞,除非時常有性行為。如果一個女人沒有結婚,那就代表她一定有某種問題。
對於那些已婚婦女來說,她們的丈夫願意在行房時賣力幹活,以求幫助她們懷孕,這真是再好不過了;但是對於那些在全國各地旅行時和大量年輕男子發生接觸的女子來說,這是很危險的。這背後的含義是:如果一個男子想要引誘一名女子,並且粗暴的強姦她,既然在這次性經驗裡,她沒有獲得任何愉悅的感覺,那麼她就不該懷孕才對。
如果一名女子沒有懷孕,而也別無其他證據能佐證,原告所稱性行為的確發生,那麼犯人不太可能被要求負起刑責:任何審判都只會是她指控他的片面之詞。話又說回來,如果這名女子的確懷孕了,那麼她就會被視為在身體上享受這次性經驗(這是根據蓋倫的教導),因此在法律上來說,強姦並沒有發生。
上述這些困難,因為男性的社會階級,而變得更形嚴重。如果強暴犯的社會地位很高,要對付他是非常不容易的。如果法院傳票遞送員想要對一位有身分的男子採取行動,他會招致這位男子的敵意與憎恨,以及因輕信一名女子而質疑、指控某人,所引起的中傷攻訐的窘辱。
《最後的決鬥》中的兩位男主角都很渣很窩囊,但是這部電影裡沒有正派和反派,不過是三個受時代環境侷限且真實活過的中世紀靈魂,而最最有趣的還是那是好幾百年以前的故事,在我們今天卻依舊充滿了既視感。
不知道有沒有歷史學者推測出〈創世紀〉會這麼寫作的動機,為什麼是女人受到蛇的誘惑而不是男人,和古猶太人的歷史背景有沒有關係,舊約中神創造天地、降下大洪水等橋段都和兩河流域的其他神話有相似之處,但伊甸園中女人被蛇引誘的橋段好像是獨有的,這段情節對後面好幾個世紀的文化和價值觀造成深遠影響,以這個角度來說聖經真的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影響力最大的書籍沒錯了。
哎呀又不能不提到冰火了,年輕美貌高貴的珊莎.史塔克被作為政治棋子嫁給提利昂.蘭尼斯特,提利昂身為蘭尼斯特家的次子身分同樣高貴。他明白父親把珊莎嫁給自己的目的,為了把北境的土地和統治權拿到手,但提利昂也十分同情這個剛失去家人和故鄉的小女孩,所以儘管自己生理上也有慾望,但是他選擇等待,等待這個小女孩願意打從心底真正接納他這位丈夫再碰她,而且決定用一生全心全意對她好,多麼浪漫,多麼令人感動的情節啊。
但是珊莎拒絕了,她問他的丈夫如果自己永遠不接受呢。不是因為國仇家恨,而是因為他的丈夫就是個侏儒,又矮又醜的侏儒。這段力道真的有夠狠,讀完像是一把刀插在肚子裡……
平民男子受徵召入伍,參加國王的戰爭,這是假定任何男子都能(而且願意)作戰。在本王國的許多地方,男人必須時常抵抗入侵者,捍衛他們的身家財產。同樣的,本世紀初期,在鄉間晃蕩的幫派團夥,也逼使那些相對較安全區域的人們,以自衛之名拿起武器。結果造成許多男子練習用以自衛的射箭與劍法,把自己軍事武裝,以保護身家財產。一種暴力的傾向在全民之間蔓延,攻擊者與防衛者都是如此。
伴隨這種暴力傾向而來的,是中古時期另一個令人厭憎的特色。人們可以極度殘酷的對待他人。
當你目睹施加在違法者身上的刑罰時,你才算開始真正了解某些中古時期的人是如何思考:人們如何以最駭人聽聞的刑罰,包括吊刑、開膛剖腹,以及車裂分屍,以尋求補償犯人所犯的罪過。
或許把這些事情看成是摔角比賽之類的可能比較好理解一點?但依然是身為現代人的我最難去試圖同理的事情之一,在虛構的作品裡,經由藝術化處理的暴力獵奇非常ok,可是虛構的界線一旦消失就很難承受,比方說看到一些車禍或工安意外的影片我都會感覺到有點不適,不知道是不是我們這個時代(或至少是我們生活的國度)太過和平了,所以不需要這種血流成河的娛樂來刺激生存意識,我們有太多電子毒品可以吸了。
有些男子堅持,好的父親會把握每次機會打他的小孩,灌輸他們對於違法犯紀的恐懼感;反之,寬大的父親則是輕忽職責。犯竊盜罪的孩童,年滿七歲就可以處以問吊,或許能解釋這些極端的做法(從這層意義上來說,暴力的懲罰方式,也是嚴格道德教育的一部分)。
男孩必然是在一種認知之下長大的,這種認知告訴他們,一個男子對孩童、僕役、動物,以及女性施用暴力,是沒有錯的。
感覺這段解釋了冰火或類中世紀作品中出現對比自己弱小的人施暴的情節的原因,忽然感覺
千古一帝喬佛里好像也沒那麼人渣了XD(動搖得如此輕易喬佛里小時候把廚房裡懷孕的貓剖開來,把貓寶寶拿給父親看,結果他的父親勞勃國王直接把他的牙齒打斷,現代人(和部分書中人)的標準來看兩邊都很過激,不過放到上述的情境好像變得合理了。對僕役、動物(貓)、女性(珊莎)施用暴力喬佛里大帝通通打勾勾了。
有時候覺得喬佛里是不是因為戀父情結,所以有點慕強的心理,很喜歡把別人踩在腳底下來彰顯自己得高大,不過他的高大完全是身分地位(權力)撐起來的,和他戰士出身(真實拳頭)的父親完全不是同一種路線。
這種暴力相向的忠誠也不侷限在世俗的貴族。連王國之中最高階神職人員的僕從也喜歡用拳頭解決事情。
一三八四年,在某個場合裡,埃克塞特主教拒絕讓坎特伯里大主教訪視他的轄區,三名他府邸的扈從就逼迫大主教的信差,將他攜來信函上的蠟封給吃下去。大主教的人馬上報復反擊,他們抓了一個主教的手下,逼他吃下自己的鞋子。
從某個城鎮出身的男子,就歸屬那個城鎮,以便當他們涉及某些風險時,能夠提供保護。莊園裡的男子同樣也歸屬那個莊園,這不僅是為了他們的安全,也為了他們的生計。許多人很看重他們歸屬城鎮的身分,程度甚至不下於他們的國籍。
當一位信用破產的商人(例如像作風狡詐的旅店老闆)被勒令放棄他的生意,並且離開城市時,他所喪失的不只是賴以為生的生計,還有可以信靠、提供保護的交誼與友情。
想起之前在某篇PTT文章裡看到有人問為什麼《紅樓夢》裡的賈寶玉不跟林黛玉私奔,大概是現代社會人與鄉里、地方之間的關係已經疏離許多,所以不好理解為何古代人很少真正離開定居的城鎮鄉村,為何如此重視自己的聲名的原因,因為生活所需的一切都維繫在地方上面,離開一個地方就等於要重新建立自己的信用,而且還不見得有人願意給你這個重新認識的機會,
在後面的章節讀到直接把出現在村莊附近的陌生人殺掉的案例。在這個充斥暴力激情的社會,你會碰上滿溢的幽默感。是的,這裡不但有幽默,而且還不少,就存在於暴力和性別歧視中間。不過,你是不是會覺得它們有趣,那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我們這個時代,挖苦嘲諷可能是風趣機智的最低形式,但是在十四世紀,這幾乎可算是最高等級。它可以說是唯一一種不需要羞辱受害者的形式。
如果你在一三二八年底造訪宮廷,你看了羅傑.莫蒂默寫給他公開宣稱為敵的蘭開斯特伯爵的回信,可能會被信裡的嘲諷逗得樂不可支。莫蒂默先前受指責,說他讓皇室財政匱乏,他強烈否認所有指控,然後加上一句:「但是,如果任何人知道如何讓國王能更富有,他將會是最受宮廷歡迎的人物。」
有時候,這類暴力下流會被鄭重當成年度競賽的內容,例如「海克西搶帽大賽」(Haxey Hood game),就允許一名男子扮成小丑,親吻任何他遇上的女孩,或已婚女子。到了節慶結束的時候,他會因為如此肆無忌憚的放縱,被一根從樹上削下的大枝條砍翻在地上,然後被架在火上燒烤。
這種殘酷的地獄梗幽默冰與火裡也有寫到不少XD,我印象很深刻的其中一個是在這個情境發生的:布蘭從高塔摔落以後半身癱瘓,提利昂因為同情布蘭所以把特製馬鞍的設計圖交給臨冬城的學士,希望至少能讓這個孩子有騎馬的自由。
魯溫師傅上前道:「大人,這孩子的腿已經不能用了,他沒辦法騎馬啊。」
「見鬼,」蘭尼斯特說,「只要有合適的馬匹和鞍具,就算殘廢也能騎。」
這句話如利刃刺進布蘭心坎。他只覺淚水不聽使喚地充滿眼眶。「我不是殘廢!」
「那我也不是侏儒囉。」侏儒撇撇嘴,「老爸聽了不知多高興。」葛雷喬伊在旁哈哈大笑。
「侏儒」與「殘廢」都是在中世紀受人鄙視的族群,也是這兩個角色影響終生的心結之一,這段對話的背後藏了多少悲傷,但我每次想起來還是會哈哈大笑
這就像是一位傳記作者,只有當他能夠妥善面對傳主性格裡的衝突、矛盾和緊張時,他才算是開始了解傳主。 當你開始明白人們內心的矛盾,才算是真正開始了解中古時期的人心。
舉例來說,蘭開斯特公爵亨利是本世紀最偉大的軍事指揮官,他在一三四五年率領一支英法聯軍連戰皆捷。而他閒暇時的消遣娛樂是什麼?他喜歡的都是尋常事:狩獵、舉行宴會,還有在自己願意坦承下勾引女人,特別是農村女孩。
可是,他也喜歡聆聽夜鶯的歌聲,嗅聞山谷之間玫瑰、麝香、紫羅蘭和野百合的芳香。一位指揮大戰役的將領閉上雙眼,深深呼吸花朵的芳香,這樣的圖像提醒我們:有些中古時期的貴族,和我們想像的膚淺、暴徒、惡棍,有非常大的距離。亨利甚至寫一本關於精神修練的書。
在這樣的人身上,你可以看到優雅的氣質與教養,理性的意識、人道的善意,以及慷慨寬厚的精神。而這樣的人也是極為真摯。當這位公爵對著一座圍城立下誓言,絕不放棄攻打,直到他將自己的盾徽鑲在城堡的牆上時,你可以確信他是會說到做到。甚至國王的敕令,也沒有辦法說服他放棄。或許在這些事情裡,最讓你驚訝的是這個武裝男子、這具戰爭機器,有多麼忠於堅守他個人所信仰的美德,而他又是多麼容易被感動而落淚。
在有些大型喪禮,你可以看到超過萬名的民眾前來追悼,這樣說一點也不誇張。愈多人出席你的喪禮,就表示你在生時必定愈受愛戴、榮耀與敬重。因此,大人物開始回報窮苦百姓,親自出席他們的喪禮。
這樣希望自己看來尊榮、受敬重的決心,在男男女女之間很普遍。詛咒或誹謗某人是一種嚴重的冒犯,而受害者的尊嚴,將會導致誹謗者被拉上法庭。或許就是這種古板又拘謹的愛面子觀念,才能解釋為什麼人們在看見驕傲的大人物帽穗被偷,或者他的腳踝中了繩索圈套,然後被倒吊在半空中時,覺得如此好笑的原因。
上面提到萬民參與的大型喪禮,可能是多數大人物內心渴望的死法,不過備受榮譽和愛戴有時候也和大人物想成就的事情(服務百姓、造福人民)有所衝突,我聯想到冰與火中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
某年灰疫病襲擊舊鎮,奪去全城一半的人口和學城四分之三的成員。昆頓·海塔爾大人燒光了港口裡的船隻,緊閉城門,並嚴令麾下士兵殺掉所有企圖逃離的人,無論男人、女人還是懷抱中的嬰兒,概不例外。結果,當疫病最終平息時,他卻被倖存者殺了。就在他重開港口的那一天,他們把他從馬上拖下來,割了喉嚨,還殺了他年幼的兒子。
這裡,還有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提利爾家族來到君臨商討瑪格麗小姐和喬佛里國王的婚事,提利爾家族為君臨城內飢餓的百姓帶來諸多食物,金玫瑰(他們的家族紋章)所到之處無不受到人民的歡迎與喜愛。多麼為民著想的大人物啊,但這就是事實的全部了嗎?
百姓們在紫色婚禮中為提利爾家族歡呼,他們選擇性地遺忘正是梅斯封鎖南境,引起了君臨的饑荒,進而導致君臨暴亂。
在城鎮與鄉村,你會看見教區的牧師一星期一次,正在教導幼童什麼是七宗致命的原罪。除此之外,教育的大部分內容,主旨在於讓男童與女童為他們將來會從事的職業作好準備。
一位騎士的兒子,會在年滿七歲時被送到另一名騎士的府上去磨練(通常是他的叔輩)。大貴族則會為他的兒子與女兒延請私人教師。建築工人的兒子,可能在七歲時就出道到工地上工。工匠的兒子與此類似,年紀輕輕就開始學徒生涯,學習怎麼計帳(無論是用筆記還是用竹籤),以及作生意的技巧。那些日後要在教堂侍奉的孩子,七歲時就被寄養在教堂,進行剃髮儀式,這些人必須嚴格遵守剃髮的規定,開始他們敬拜神的生涯。
教育,就像中古時期生活的許多其他層面,是一種實用的練習。
正規教育的學費,每個學生最高需要十便士,對於大多數父母來說,這實在太過昂貴。對於農奴來說,這是不可能負擔的,況且這些家長為了把孩子送去上學,還得對領主支付一筆額外的罰金。那些上得起學校的少數人,在十四歲獲得牛津或劍橋大學的入學許可,先是準備學習三學科(文法、邏輯、修辭學),然後是四門進階的高級學問(算術、音樂、天文與幾何學),以取得文學學士學位。但是,這兩所大學在任何時期所收的學生各自不會超過數百名。 正規教育是一項稀有的特權。
到了十四世紀,事情變得有所不同。大部分富有的商人手上都有某種形式的帳冊。在城市裡的所有職業人:醫師、律師、公證人、外科醫師與教師,全部能讀會寫,而或許其他行業的工匠商人,他們識字的比例,最高可達百分之二十。
至於在農村地區,識字者的核心群體則由莊園的辦事職員、教區神職人員、教區教堂執事等人構成。當人們要列出一張鄉間地區最可靠、擁有地產者的名單時,讀寫能力通常會標明於上,這顯示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是識字的。農奴並不會出現在這類名單上,他們當中大多數人連自己的名字都認不得,何況是寫字。
一個時常在現代世界反覆出現的迷思是:中古時期的平民百姓從來沒有出過遠門,到離家八或十公里以外的地方旅行。確實,大多數的農奴沒辦法到離開莊園幾公里外的地方,這是因為他們受限於與領主的契約,但是自由人就能,而且也確實遠離家園、四處遊歷。
只要你開始考慮這些需要出門遠行的不同性質活動,就會明白:自由民時常在十五或三十公里,或者更遠的距離之間旅行。土地價值超過四十先令的小地主擁有本郡國會代表的選舉權,而這就需要到郡治所在的城鎮跑一趟。教區的神職人員必須長途跋涉,去取得教會的晉職授令。皇家法庭的法官與他們的書記屬員和僕從在全國各地巡迴。許多人在全國各地的朝聖路上遊歷。從以上所述你就能明白, 出遠門旅行不但很普遍,幾乎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雖然大部分的人在思考上述這些事情的時候,都知道世界是個球體,但人們相信亞洲、非洲和歐洲的大片土地,是由一片巨大無垠的海洋所環繞。這片海洋的另外一邊(因此也是世界的另外一端),是第四塊大陸,被稱為對應之地(Antipodes),或者是「未知的南方邊境之地」(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
炎熱未知的南方之地,冰火裡有一塊地區可以對應亞夏,故事主舞台於維斯特洛,越往東南前進人們所知資訊越少,亞夏位於厄斯索斯大陸最東南方,也是目前已知世界最遙遠的地方,擁有怪異住民和神秘魔法的傳聞。
對於距離遙遠的國度,在事實和虛構之間分不清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應該提醒你,在更多的事情上,他們也是分不清事實與傳說。有時候,中古時期的人似乎驕傲的是他們知識的廣博,而不是專精或正確。
如果有三座教堂同時宣稱,自己擁有施洗者約翰(John the Baptist)的頭顱,那麼他們之中至少有兩個是錯的。與此類似,喬叟也提到許多其實是豬骨頭的「聖人遺骨」。可是,大部分的人並不怎麼受這些問題困擾。對於大部分人而言,神所降下的道理就能解釋一切事情。
事物之所以是它們目前的模樣,是因為上帝已然決定它們應然的模樣,即使在施洗者約翰擁有三顆頭顱這件事情上,也是如此。
人們並不了解物理的定律,或自然的規律,甚至不明白人類身體的功能。所以,他們不明白這個世界運轉的侷限之處在哪裡。他們對於「常態」的認知,因而也會呈現某種不穩定的情況。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在他們心目中,巫術魔法確實存在,而所有存在於事物背後的各種超自然力量,都被想像成擁有令人敬畏的可怕威力。
人們對魔法認知光譜的另外一端,甚至可以將超自然力量使用在日常生活。如果你丟失一件價值不菲的物品,而且你相信它是被人偷走了,你可以去找魔術師或巫師尋求協助。只有你將無辜的人當成罪犯,才可能會惹禍上身。
如果我們用中古時期的醫藥標準來思考的話,比起販售贖罪券的人,內科醫師還比較可能會傷害你。
讀到上面那句我大笑,這真的要粗體起來
船隻可能不需要槳櫓或划槳手就能移動,因此大型的船隻,可能只需要單人駕駛,就能航行於大海或河道之中,而且其速度比動用大批人馬,還要快速迅捷。車輛不需要動物馱運拉載,就能以飛快的速度開動……。搭載人的器具可以在空中飛行,透過特定的機械設計,精巧的建造一對機翅,就像鳥類飛行時那樣拍擊空氣。其他的器具雖然體積小,卻能將原來非常巨大的物品懸吊起來……。
再次,吾人或許能製造出可在海洋或河道上行走的器具,即使是深入海底也不會為身體帶來任何危險……。而下列這許多物品,或許也能夠被建造出來:橫跨河流的橋樑,沒有任何橋墩一類的支柱,而且也沒有聽到機器或引擎的聲音。
「當其他人有如暮色中的蝙蝠,所見者惟黯淡與盲目之時,他卻如同處在日間的充足光線下,這是因為他乃是一位具有實驗精神的大師。」培根如此讚譽一位與他同時代的人物。這句話同樣可以用在培根他自己身上。
哇從培根的作品段落到達文西的設計圖,這段讀完有種人類歷史接力的莫名感動。我們現在的觀點是,科技與魔法這種無法證實的存在當然是涇渭分明。記得之前聽機核聊到早期西方科幻和奇幻不分家,他們也提過一個想法:任何科技發展下的產物,在過去看來都是如魔法一樣的存在。覺得很有道理,再回頭看培根的這段文字真是太有意思了。
走進這個國家任何一處教堂或禮拜堂,你會看見許多面牆上繪有《聖經》裡的故事場景,但是你會過一陣子才明白:它們確實是出自《聖經》的典故,只不過畫裡的人物穿著並不是基督時代的衣裳。這些圖畫裡,來自聖地的每一個人,看起來好像是從中古英格蘭社會走出來的。古羅馬人穿著中世紀的服裝。基督與祂的門徒,看來也像是中古時期人們的模樣。
如果圖畫裡有船隻或是士兵,那也都是中古時期的模樣。 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完全不了解文化發展,對於不同時代的人有不同的言行舉止,也毫無了解,而對古羅馬與羅馬帝國治下的巴勒斯坦有文化差異這件事,更完全沒有概念。 對於造訪十四世紀的時空訪客來說,很難忽略這件事的諷刺意味,因為正是這些文化上的差異,最能讓你感受明顯的震撼,甚至令你困惑。
也許以歷史接力的角度來看,並沒有真正生不逢時的人,因為他們留下的事物都會成為巨人的肩膀之一,在某種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影響後世
看了一下wiki,雖然十五世紀的義大利巡迴學者 Ciriaco Pizzecolli 走遍地中海紀錄古代建築和物質,因此被稱為考古學之父。但是現代考古學必須到19世紀中期才因為地質學進步在歐洲發展起來。對於人類既短暫又漫長的歷史來說,考古學真是一門相當年輕的學科。隨之而衍生的歷史觀點和價值觀應該也是19世紀以後獨有的?
在十四世紀,整個社會由上到下,都處在放棄一個語言(法語),開始改說另一個語言(英語)。 這個過程十分特別,但是更令人訝異的事情是,放棄本來語言的,並不是處在社會階級底層的人,而是那些高層人士。
雖然自從諾曼人於一○六六年到來之後,英格蘭的貴族階級一直說著法語,而且最遲到十三世紀後期,格洛斯特的羅伯特(Robert of Gloucester)還記載:「一個人除非能說法語,不然人們對其所知不多。」然而在十四世紀,語言徹底發生了變化。
這樣的變化,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國王愛德華三世帶有民族色彩的觀點,他說英語,並且表達對這種語言的驕傲,一三六二年,他頒布詔令,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英語答辯。在這之前,如果你想在法庭上提出抗辯,只能使用法語。
地理與社會階級並不是主導語言選擇的惟二因素。你時常會發現,神職人員寫下同一個字詞時,往往寫出好幾種不同的腔調。英語本身很少被當成書寫使用。一三六二年後,如果你確實被傳召出庭,用英語作證,你所說的證供將會被翻譯成拉丁文記錄下來。說一種語言,寫的卻是另一種語言,聽來複雜得令人生畏,不過這麼做其實有許多好處。
如果你用英語和地方上的人士交談,發現他們說的話有點粗野,可不要驚訝。就像十四世紀的地名,就是對地點的直接描述(比如糞溪街和撒尿巷),日常的對話同樣也是直率又下流。喬叟在他的《坎特伯里故事》裡描述一位情場聖手如何追求一個被他看上的有夫之婦,是「靠著性交征服她」。在同樣這部作品的另外一處,喬叟的投宿主人對他聲稱:「你那茅坑般的臭韻詩,連坨糞都不如。」日常用語就是這麼直接又切題。
新的一年在什麼時候開始呢?一月一日?並不總是如此。雖然貴族確實是在元旦這天交換新年禮品,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人卻將主曆的一年之初定在淑女之日(Lady Day),也就是三月二十五日。
更奇怪的還在後頭。關於一年的開始,有許多種認定的方式,而且它們當中的好幾種還同時被人們使用。除了一月一日和三月二十五日之外,還有第三種日期,能算是「新年」的第一天,也就是國庫所使用的九月二十九日,「米伽勒節」(Michaelmas)。
複雜的地方在於以世俗系統紀年,但是一年當中的各個節日卻是以教會的方式計算,一部分還隨著可變動的節日(復活節)為基礎。所以,一三八八年的三月二十三日這一天,全稱是「國王理查二世登基後第十一年的天使向至福童貞聖母馬利亞報佳音節之前的那個星期一」。這還是一套很容易出錯的紀年系統。十四世紀記錄年分的方式看起來或許很有詩意,但是整件事情也就只有這麼一個好處而已。
昔日那種以日出日落作為計時的基準,此時正逐漸讓位給「時鐘/小時刻度」的計時方式。
從拂曉開始,人們把白天的時間分成區段,藉此計算時間。日與夜不分季節,區分成兩個一樣長的時段,結果就是日間的「小時」(以白天時間區分為十二個鐘頭)在夏天比較長,在冬天比較短。因此, 十四世紀的計時方式,就是去估算日頭在天空運行到哪個部分。這可以透過日晷儀,或者觀察陽光投射在較高物體上的影子來達成。
在〈法庭警衛的故事〉序言裡,喬叟對前述兩種方式有很好的描述:「我們的居停主人見到明晃晃的日光,在從日出到日落的弧線上,業已跨過一個四等分的刻度,還要加上大約半個鐘頭。」如果你知道該如何測量的話,會使用一具銅製的星盤來估算太陽的角度。大部分的小康人家,都擁有這樣的星盤。
所以,如果你的意思是指「時鐘的時間」,你得特別說清楚,才能區分這兩種計時方式。注意:時鐘並沒有顯示時間,它藉由敲響鐘聲來報時。因此,你會發現人們不只說「時鐘的時間」,也會說「敲鐘的時間」。
身為一個旅人,你需要特別注意宵禁時間。在倫敦,當一天的尾聲到來、聖馬丁大街的鐘聲響起時,城門就會關上,所有「人回返住家或旅店」。在城內,巡夜的守夜人開始執勤:每區配置六名守夜人,看守城門的人數更多;而只有記錄良好者,才能上街擔任守夜人,也只有在他們上街的時候,才能攜帶燈籠。所有的酒館此時必須關門。在河面上的所有船隻都要栓繫妥當。
《天國降臨:救贖》有把城市內的宵禁制度做出來,玩家主要棲身的城鎮拉泰,一到宵禁時間就會有許守夜人拿著火把出來巡邏,雖然遊戲沒有限制玩家無法在夜晚活動,但如果沒有裝備火把,守夜人就會過來盤問主人公怎麼鬼鬼祟祟的。
十四世紀開始的時候,一個中低階層的人,通常不會有世襲的姓氏。如果他叫做約翰,這是個非常普遍的名字,那麼毫無疑問的,需要將他和郡裡的其他約翰做區分,修道院的神職人員可能會稱呼他是「威斯考特的約翰」,或者「埃伯特的兒子約翰」。可是,不管他被叫做上述哪一種稱呼,都只是區別特徵,而不是家傳的姓氏。
在一三○○年,只有你的上司官員、有錢人家和政治階級才會有家傳姓氏,這讓他們能在居住地之外還可以辨別身分,或者是為他們未來延續權勢做見證。因此,所有你遇見的小地主和鄉間紳士都擁有世襲的身分姓氏。佃農不會出遠門,也不會出任官職,就沒有這方面的需要了。
改變的部分原因是由於一三一五到二三年這段時期的經濟低迷,特別是在一三四八到四九年的大瘟疫之後,佃農在莊園之間搬遷的情況愈來愈常見。要分辨來自愈來愈多地方人士的需求,變得更加顯而易見。而且每個人都需要擁有一個傳承的家族姓氏,不是只有富人與時常出外者才需要的這種觀念開始產生了。
身分不只是姓名而已。身分包括你從哪裡來,還有它背後的意含:你離那些能保護你的人有多遠距離。身分還包括地位。在貴族的情形,他的身分顯然是指他的頭銜,或者受封的莊園領地名稱。倫敦的一位自由人開設的公司或是公會,可能也會構成他的部分身分。在其他的市鎮與都市裡,一個人在本地具有自由人身分的這個事實很要緊,這表示他擁有若干確切的權利。修道院院長的身分與此類似,仰仗他所屬的宗教機構。
這些構成身分的因素,在徽記印信裡全都出現了。大部分貴族的印信,圖案、盾徽,或者是貴族身著盔甲,騎在馬上手擎盾牌的描繪圖樣。印信上通常會有銘文,刻記貴族的姓名與最重要的頭銜;如果印信的主人只是騎士,那就刻上他的主要封地。世俗貴族的印信是圓形的,商人的印信也是,圖案是一隻鳥,或是其他的標誌(如果商人沒有配戴徽飾的資格,就會如此設計)。
教會和女貴族的徽記印信不是圓形,而是長而對稱的多角形。人們通常會親自保管印信,或者交由祕書或專職教士收妥。當印信主人死去時,印信的模板會被銷毀。
至於王國的國璽,共有兩方大印,一枚由國王的首相掌管,蓋在首相簽發的文件上;另一枚在財庫大臣之手,用於財庫的文件。這兩方大印都有六英吋見方,分為不同顏色:首相使用紅色的蠟,財庫大臣則用綠色。用在國王自己函件上的印信稱為御璽,體積要小得多。至少,在本世紀開始的時候,是維持這種情況。
愛德華三世在位時,逐漸讓掌璽的官員代用御璽,在國王的指導下處理日常政事,而國王自己則又有一枚新的「祕密用璽」或圖章,用來確認他的私人函件與各項指示。這枚印信由國王的祕書掌管。到了一四○○年,共有四枚皇家印信在使用:國王的祕密用璽、御璽,以及兩方形狀不同的大印。
或許你會覺得,中古時代的社會既骯髒、暴力又低俗粗鄙。這樣想或許沒錯,可是這並不表示當時就沒有高標準的禮節。在富人與掌權者的團體裡,行為舉止表現恰當合宜尤其重要。
大貴族可能很不好侍候,而對他們有任何失敬之處,很容易會引來痛苦、憎恨與暴力。這種情況,只要看看對犯了謀殺的眾多人所發出的特赦信,就能明白了;然後再看本世紀數千名被處絞刑的人犯,絞刑台不曾長期閒置。他們說,人是由規矩禮貌造就的。確實,缺乏禮貌規矩,也可以使一個人毀滅。
在現代,你想要藉著無視於社會上的長輩,給予身邊同輩深刻印象的想法,在中古時代的英格蘭是沒有用武之地的。當你到訪某人家,他的社會地位與你平輩或是高過你,屋主會希望你解下隨身武器,交給門口管家,或是遞給主人。「進到屋裡的這個人,看啊,他沒帶任何危險進門,」他們如是說。
千萬別在未取得屋主許可的情況下,就進到他的屋子裡,不管屋主是何種身分,都是一樣。如果你造訪的是小地主或商人的家,可能會有僕役通報你的來訪。如果前往的是重要貴族的府邸,會由管家或府邸司儀(或是他的招待人員)領著你去見他的主人或主母。將你的禮帽、便帽或斗篷遮風帽取下,直到你被告知可以戴回去了,才能再戴上。
因為也記不起來所以我自己還是比較喜歡看有概念和故事性的內容,覺得這本數據和資料的部分就沒有那麼有趣了XD上面提到到某人家作客要解下隨身武器,這種禮儀可以看成客人對主人信任的表現,冰火裡也有有一個歷史悠久的傳統,關於主人和客人不能在屋簷下互相傷害,被稱為 「賓客權力」 ,反應了維斯特洛的道德價值,某方面可能也是致敬這種中世紀以來就擁有的禮儀。
不過我們哈摳的中世紀模擬器《天國降臨:救贖》同樣有把這個機制做出來,太習慣到處亂闖的遊玩方式了,所以玩這款遊戲時我一開始就大搖大擺的走進別人家,看到系統提示這是私人領域不能擅自進入還滿頭問號
多數的遊戲也許主人都會無視玩家在家裡翻箱倒櫃進進出出,但是天國降臨就像真實世界,屋子主人可是會大叫,或是真的把我們這個入侵者揍出門的,而其他人若是看到玩家擅自進入私人領域聲望值也會往下掉,除非我們穿著深色衣服,並且趁著夜色撬開門鎖偷溜進去,設計得十分寫實。
大都市和某些城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集市。有些都市裡的大市場可能太過擁擠,以致於另外需要許多個專門的小市場。比方說,在埃文河畔的史特拉特福,每個星期四分別有不同的集市,各自交易穀類、草料、牲畜、雞鴨和日用品。倫敦則有各式各樣的市集,從每天都集市買賣家禽的利登霍爾市場,到每星期五集市、交易馬匹的史密斯菲爾德方場市集一應俱全。
在這些市集,漁貨是直接賣給消費者,魚販不可能把貨批下來賣一整個星期,因為沒有辦法保存。野兔、家兔、小山羊、狐狸、家貓和松鼠的皮毛(用來作為富裕之人服裝邊角的裝飾),在市場裡都找得到;但是在大多數的小市鎮裡,對於這些商品的需求量,都不足以使各家店鋪每日進貨。所以,巡迴販賣毛皮的商人就應運而生,他們在各市鎮之間穿梭移動,在各市鎮集市的日子到達。
大型集市是許多城鎮居民能夠從批發商那裡買到大量貨品的機會,這些貨品會被存放在他們的倉庫裡,以備接下來幾個月之用。比方說,染坊工人想要取得某些稀有顏色染料頗有困難,因為這些顏色的染料囤放在幾百公里之外,從而無法運輸到每個市場,但是染料的供應商會在大集市出現。商人引進異國香料和稀有水果,像是柳橙、檸檬、無花果、蜜椰棗和石榴,也出現在大集市。
這種對貿易的監督管理值得人們感謝,原因有好幾個。「購者自慎」(Caveat Emptor,譯註:或譯為「貨物既出,概不退換」)的警語,應該用大寫字體標示,銘刻在每個市場的入口處。你真的很難置信,究竟有多少種不同的詐術與欺騙手法,被用在那些不夠當心注意的消費者身上。
如果你是商家舞弊詐欺的受害者,直接去找有關當局處理。在大型集市舉行時,舞弊的商家會被處以罰款。在城鎮他則會名符其實的被上枷示眾。木枷是一塊厚重的木板,將有罪之人的頭和手扣住,使他無法躲避羞恥感,或者圍觀民眾對他的羞辱(以及任何朝他扔過來的東西)。一個販賣劣質肉品的肉販,會被拖過城鎮的街衢,然後來到一處柵欄上枷,他的身邊放滿燒焦的腐肉。販賣劣質麵包的烘焙師傅,待遇也是如此,只是擺放在身邊的換成麵包而已。
如果你找上鎮裡任何一位還算得上小康的鎮民,取下懸掛在他們腰帶間的皮囊,看看裡面的錢幣,你會見到中古時代各式各樣的錢幣圖樣與大小尺寸。這些錢幣都使用很長一段時間。即使錢幣的圖樣已經磨損,變得幾乎難以辨識的時候,這些銀質便士(penny)硬幣的尺寸,說明它們仍然是被各方接受,完全可通行使用的貨幣。
硬幣圖樣的種類與範圍之廣,會令你感到吃驚。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和現代不同,在當時,同時有好幾處鑄幣廠在運作。皇家鑄幣廠至少有三處,也有私設的鑄幣廠,每當有新的大主教或主教被遴選出來,這些地方的鑄幣廠就會變更硬幣的圖樣款式。所以在新王繼位,或者是愛德華三世採用,或放棄一個頭銜(比如「法蘭西之王」)的時候,就有一批新硬幣出爐。
一枚諾布爾錢幣正好是三分之一英鎊,或者是半馬克。手上有這麼一枚與上面這兩種單位比例相等的錢幣,是一項很顯著的進步,如此就不必再為了每馬克或英鎊,去秤一百六十或兩百四十枚銀質小便士的重量了。
比起現代世界飛騰的物價標準,你會很高興知道,中古時期的物價相對比較穩定。這是藉由執法單位長期對糧食,如麵包、葡萄酒和麥酒供應價的監控而達成的。不過,在動亂的時期,物價可能同時全面性的變動。穀物的價格在連年歉收之後上升,同時各項奢侈用品的價格則暴跌。反過來說,在一三四八到四九年的大瘟疫期間,大量糧食和牲畜供過於求,以至於經濟進入通貨緊縮的循環。
某些在今天我們習以為常的事情,在中古時代的社會裡,要更加的受到重視與珍惜。在十四世紀的時候,食物比起現代的英國來得更有價值,價格也更昂貴。另一方面,勞力則相對比較便宜。土地的價格賤如塵土(每畝土地的租金只有一到兩便士,對於承租的自耕農來說很普遍)。但是,一隻雞的要價超過勞工一日的勞動所得,而一磅糖的價格,則比勞工所得高出兩倍。
對於商品或是服務的銷路或需求,在全國各地有所不同。農村地區的食物價格,比起城市要便宜得多。在都市裡,一頭豬通常要價三先令,但是在鄉村的市集,只需付兩先令就能買到。既然食物的售價相對的低廉,其他物品的價格在鄉村地區也跟著便宜起來。蠟燭的價格在城市每磅要價兩點五便士,但是在鄉村只要一點五便士。供需的準則依照一個更加在地化的模式來進行。當貨物的運輸是如此緩慢、困難與昂貴的時候,金錢的意義也就隨之不同了。
很少人可以由農奴的身分力爭上游、一路奮鬥,最後攀登到能夠獨立自主的位置。那些經由貿易、戰爭發財,或者是靠教堂、法律致富的人,通常有家世背景,至少是出身手頭寬裕的富有之家。
想在城鎮裡找到一個值得從事的工作,你需要加入這個鎮的商業公會(或者,在某些城鎮是需要加入某些特殊技藝的公會,例如木匠或金飾匠公會),然後成為城鎮的自由鎮民。
加入公會,或者是靠繼承會員身分,或者是繳納一筆入會費,通常是一到兩英鎊。要成為倫敦公會(或是倫敦同業公會)的會員,你可能需要繳交最高達三英鎊的入會費。成為一名學徒,也需要向師父繳交一筆費用。如果沒有城鎮公民的身分,又不是商業行號或特殊技藝的學徒,那麼勞力就是實際上你惟一的選擇出路。
在一三六五年的威靈佛,手藝嫻熟的石匠師傅每星期的工資是四先令,手藝高超的木匠師傅所領的酬勞,差不多也是這個價位。這樣就使得這些師傅的年所得來到十至十七英鎊的等級,與受過高等教育的律師、醫師接近。因此,即使你不是出身自有田有地的大戶人家,一樣可以發展到在社會上受人敬重的地步。
一名住在小地主家裡的男僕,每星期的工資可能只有四便士。在府服務的女僕,工資比男僕要少上將近一半,每週大約只有兩個半便士的酬勞,而且她的工資常常是整年整筆的拖欠後付。當富有之人如此炫富、擺排場,而憑勞力掙錢者,工資又是如此的低微,那麼有這麼多人會鋌而走險去作奸犯科,就不令人訝異了。
在十四世紀時,服裝款式經歷的改變,比之前任何世紀都還要重大。而男性的服裝風格在本世紀的變動,也超過從此之後的各個世紀。
服裝在一三○○年的時候,走直接、實用的風格路線,服裝是透過色彩和衣服的材質,而不是經由剪裁,來呈現穿著者的階級身分。事情大約到了一三三○年時,開始起了變化。重要的不同處,在於有一隻袖管被裁剪掉了。剪裁合身袖管的出現,使得服裝能呈現身材的線條。衣服不再像從前的束腰短上衣那樣,它們顯現出男人與女性體態上的自然曲線。結果,在男女的服裝之間呈現更大的差異。
儘管有這種新貼身線條的性感出現,若干重要的社會與道德層面,仍舊持續限制人們的穿著。女子從來不能在公眾場合裸露她們的腿或手臂,你惟一能見到露出腿和手的是洗衣婦。穿著仍舊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關鍵手段。倫敦的風塵女子只要戴上黃色頭巾,並且遵守城市相關法規,她們的暴露穿著就可以被容忍。
如果讓娼妓穿上一般的服裝,會對所有自重自愛的人妻,以及市鎮良民的女兒形成道德不好的示範。同樣的道理,痲瘋病患者應該穿上斗篷與喇叭長褲;這構成部分的社會契約,在這樣的約定俗成底下,這些人才能被社會所容忍。 在中古社會,你身上的穿著就象徵你是什麼樣的身分。
服裝潮流時尚的變化,很明顯的和它的社會功能並不完全相容。你沒辦法期待一個社會,既用保守道德標準來決定衣著,又不斷改換流行。結果就是,在那些鼓吹潮流變化的人,與維持傳統服飾現狀的既得利益者之間,根本上存在著一種緊張關係。因此,當局通過禁止奢侈浪費的法令。這些法令限制人們的穿著,不得超越其身分地位所應有的標準。
禁奢法令是以倫敦的禁止浮華穿著令為基礎再作補充,在一三三七年明文載於法令全書。從那一年起,只有年收入一百英鎊以上的人,才有資格穿戴毛皮。這項法令受到普遍的蔑視,有許多商人和鄉紳的妻子仍然堂而皇之的穿著貂皮和鼬毛服飾外出。所以在一三六三年,禁奢法令進步的延伸其規定,由於「許多人的服飾嚴重僭越其身分與地位,情況遍及全國各地……」
禁奢法令並沒有對皇室成員的穿著,施以任何限制。對他們來說,壓力反倒是來自相反的另一邊:如何透過極度華麗的服飾,來穿出王權的威風,並因此而顯露他們的身分。
因為這個原因,皇室家族成員往往成為時尚潮流的開拓者。今天他們身上的穿著,貴族不到幾個星期之後就會跟進,而地方城鎮的富人,大概在未來幾年之內也會以較廉價的材質仿傚。因為這樣,對於社會中下層競逐時尚潮流日益升高的情況,國王陛下本人至少要負起一部分責任。
在本世紀的頭一個十年,你在宮廷府邸裡看見的一般人的穿著,是由幾件袍子組成的套裝:選定三或四件衣服互相搭配。當中最重要的,是那件束腰外袍:這是一件有袖子、下擺像長裙,幾乎直垂到腳踝的服裝。穿這種外袍的時候,有時會戴皮帶,但並不總是需要。通常外面還會再披上一件罩袍。罩袍的袖子通常粗短寬大,比束腰外袍的袖管略短,所以不會遮住外袍的顏色。
大部分時候,你還會搭配一頂羽毛帽、一襲斗篷。禮帽是由軟材質的布料製成,當帽沿不壓下來遮住你的頭時,就垂在腦後。斗篷可能是一塊方型的大布,用來披在你的肩膀(或許在身體前頭,由一枚珠寶鈕扣夾緊)或者,它也可能被裁製成一方大圓圈,中間一個大開口,供頭穿入,兩個較小的孔讓手臂伸入。
大約從一三三○年開始,你就會注意到外袍的剪裁樣式發生變化。男士不再將他們的袖管縫在衣服上,而開始使用一項偉大的新發明:鈕扣。真是謝天謝地!你大概還不了解,這枚小小的鈕扣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男男女女的服裝穿著。
這類鈕扣的應用,帶來真正長足的進步。使用鈕扣,你就可以讓外袍或外套開在前襟,不必套頭穿上,活像在穿修士袍。如此一來,服裝就能舒服貼身,並且兼顧社會風俗、視覺感官,與剪裁上的緊身、優雅效果。只有老人、肥胖者、迂腐守舊的人和神職人員,才不認為這個改變令人振奮,也因此紀年史家才會普遍的不以為然。
在一三○○年,鞋子的左右腳幾乎沒有什麼分別。隨著本世紀時間的推進,那些最善於用科多瓦(Cordovan)軟皮革製鞋的鞋匠,開始分辨左右腳間的不同。不過,真正顯著的發展是鞋尖的長度。到了一三三○年代,鞋尖開始拉長再拉長。
英吉利海峽兩岸的貴族像是在競賽似的,爭相穿著最長的鞋子。且不管是什麼動機引發這個潮流(為了增加腳掌的長度,還是男子氣概?),到了一三五○年時,人為加長腳尖長度,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同時還在鞋尖填塞羊毛線,以使鞋子的形狀更加定形。所有鞋子裡最長的一款,是長二十英吋的「克拉科」鞋(Crackow),這是從波希米亞進口的流行款式,但是實在太長了,以至於這種鞋的尖端必須綁在吊帶襪上面。穿著這款鞋子想要上樓,幾乎是不可能的。
上述這些國王,除了理查是惟一例外,全部都留有鬍鬚。無論他們選擇什麼樣的造型,俗世貴族都會蓄鬚。相反的,神職人員則絕不留鬍子。每隔兩星期,他們就刮鬍、剃髮一次(從頭頂剃去頭髮)。
對於貴族男子來說,剃掉鬍鬚也因此被看作略微不妥之舉,對一位國王而言,剃鬚自然也隱含這樣的意思。理查二世的臉上根本就沒有長什麼鬍子,所以很難蓄鬚;這在某些人的眼裡,令他們十分驚駭,因為國王陛下如少年般乾淨的臉龐,與眾人所期待的王者形象截然相反。
服飾很重要的反映性別的差異。但是,當服裝只是寬鬆的從肩膀垂下來的時候,你要怎麼分辨男性和女性的穿著呢?在一三○○年的時候,男子和女子穿著的外衣款式十分接近。男女的服裝在頸口的線條與裙下擺的長度略有不同,但是主要的差異在於頭部的造型。在本世紀的前三十年,人們注目的焦點不在你的臀部和胸部,也不在你的手和腿,而集中在你的臉和髮型。
女人不能暴露她們的手臂與腿,不然就會被認為是舉止放蕩。還未婚配的女孩,也不該穿戴頭飾。儘管如此,這還是一個男女之間的服裝穿著差異愈來愈大的世紀。隨著時代而產生變化的,並不是女性的裙子長短,而是男性所穿的裙子。難怪修道院裡的編年史家出聲譴責男性,認為他們誇耀非常短的裙子,以及緊緊貼身的褲管,他們也抨擊女性,居然因為看見了這些服裝,而感到快樂喜悅。
談到中古時期的女性外觀,如果不講頭飾的話,就根本算不上是完整。而敘述頭飾的時候,如果不提到髮型,同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本世紀開始的時候,最受到歡迎的貴族髮型,或許是一種稱作「鸚鵡螺」(ramshorn)的款式。
一頭長髮(所有的貴族女性都留長髮)盤在頭中央;兩邊各編單條長辮;然後就不斷纏繞再纏繞,直到在耳際編織成一個圓髮髻或鸚鵡螺,再於適當的位置以髮簪固定住。如果你是已婚婦女,就會在頭頂戴上髮圈、頭巾、帽子或面紗,並且在任一邊夾住固定。在一三○○年,當你身上穿的長袍直垂到地面,而衣服的袖管長到遮蓋住你的指關節,你的臉和手指頭,是整個身體惟一會被人看見的部分。
長髮一般被看作是勾引誘惑,所以長髮就如同裸露的手臂和腿那樣被遮蓋起來,以避免不得體的情形發生。只有狂野放蕩的女子,才膽敢讓她的頭髮未經梳理,就披頭散髮的示眾。
許多貴族服飾穿著的變化,也反映在城鎮平民男女的衣著上。這個群體的人,最能敏銳察覺自己社會地位改變的徵兆。在本世紀初的時候,滿街的男子都穿著長及膝蓋的外袍,搭配直長筒褲與帽子。 他們的服裝與貴族男子之間最主要的差異,在於長度(商人的外袍通常剪裁得比貴族外衣來得更短)與衣服的材質。 一三○○年時,城鎮平民女性的穿著差不多也是如此。
到了本世紀末,商鋪店家、貿易商和工匠師傅,都穿著彩色的直筒褲、下擺到大腿的外套與緊身上衣。如果這些人的經濟狀況允許,也許還會往身上添一條毛氈布,或者是海狸皮毛的帽子。
除此之外,只有神職人員所穿著的服裝,和他們在一三○○年時的先輩相近。沿途托缽的修道士、教士和教會,與主教座堂的資深神職人員,所穿著的都是傳統的束腰上衣或教士袍,對應他們的階級身分和駐地,通常是黑、灰白和棕色這幾種顏色。
聖芳濟會的修士穿著灰袍,道明會的修士則穿黑袍。他們之所以對跟上時尚流行有所疑慮,並非因為他們不曾留意服裝衣著;對他們而言,維持傳統、掩蓋男女身體線條的服裝,幾乎和富商所看重的最新流行服飾同樣重要。教士從不穿襪子。不穿什麼衣物,一直是表達時尚潮流的另種方法。
農村的女性有一個重要的共通處,這在結了五次婚的巴斯之妻身上就能看出:她們縫製自己所穿的衣服。她們或許不是全都自己紡布,自己編織衣服,但大多數人確實如此。沒有人用針織布(針織法這時還沒有發明),所以為了她們自己、孩子和男人在冬天保暖起見,她們需要織出一些耐用厚重的布料。
當你了解一個農村女性平日的工作,包括這些紡紗、編織、染色和服裝製作,另外還要加上煮飯、洗衣、擠牛奶、看護養育,以及幫助收割(還有其他的工作)的時候,你對她的景仰就會有如滔滔江水般增加,不知所止。
有時候,她會選擇不戴頭巾,而改戴一頂帽子,她在農家院落裡走來走去工作時,都將袖子的尾端捲起。對有些人來說,這樣穿著似乎有些不恰當,不過大部分的女性工作時,無論在穀倉還是在家裡,都是和其他女子一同。如果是出門在外工作,她可能會穿上一件厚重的羊毛斗篷,戴著一頂帽子與頭巾。
大部分人隨身都帶把刀子,他們用刀子處理日常事務,也拿來切食物。如果你上市集或是到鎮上,你隨身會帶著一個小錢包,懸吊在皮帶上。它可能只是一個小皮囊,用條繩索繫著;或者它是個有金屬絞鏈、框架的皮包,天鵝絨布或羊皮的表面,覆以絲綢裝飾。
一直到一三三○年代,人們才開始使用口袋,所以通常錢包是用來放置錢幣的。要留心,你的錢包很容易在人群裡被那些「偷錢包賊」給偷走,他們只消割斷懸在皮帶上的繩索就能得手。他們下手的時候,你甚至不會察覺到。
所有寶石裡,紅寶石價值最高,藍寶石緊追在後。接下來則是各種鑽石、翡翠,還有各色紅寶石(顏色較淡的、玫瑰紅的寶石)。紅寶石能保護穿戴者免受毒害,翡翠則能防疾病與瘋狂的侵犯。鑽石讓人晚上不做噩夢,並且賜給穿戴者智慧。
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並沒有特定的夜間就寢穿著。你該穿什麼衣服才適當,這要看你在什麼地方,還有你住的地方隱私性如何而定。女子可以繼續穿著她們日間穿的連身長身衣裙,或者換穿一件款式差不多的乾淨衣服,然後戴上到處都看得到的皮製睡帽(每個人都這麼戴),上床睡覺。
只有和愛人同床睡覺,你才該裸身而眠。男人在這方面比較留有餘地,這也是因為男子的裸體沒那麼多禁忌。所以你可能該穿件襯衫睡覺,不過你也可以選擇什麼都不穿,只戴頂睡帽就上床,就算是在醫院或旅店和人共享一張床,也是一樣。
而在某些情況底下,你在被逮時,可千萬要抓牢你的褲頭,別讓它掉下去,這件事情尤其要緊。當一三三二年九月的一個晚上,蘇格蘭國王愛德華.巴里奧(Edward Balliol)遭受攻擊的時候,他騎上一匹沒安放馬鞍的馬逃脫,身上穿著睡衣,就這麼一路奔往卡萊爾。還有更糟的例子:一三五六年,當英格蘭騎士羅伯特.赫爾(Robert Herle)在夜裡被襲,他和其手下被人找到時,都是赤裸的。當你赤身露體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和武裝士兵對抗的。
騎士在六或七歲的年紀,就開始受人教導如何打鬥,首先他們拿的是木劍,然後拿的就是真傢伙。到了十六歲,他們當中許多人就成為武技熟練的格鬥好手。你沒有辦法和他們匹敵。你同樣也沒辦法和長弓兵對抗。北方的小夥子在七歲時就開始學習射箭,到了十六歲時,已經有辦法拉開中世紀最致命的殺人武器。
一整套盔甲的成本高得驚人,當你把所有的開銷加總起來結算的時候,總金額差不多在二十英鎊上下。然後,你當然還要買一匹戰馬,還要再加上馬的護甲費用,以及支付薪水給照料馬匹的男童;更別提還要花錢請人替你穿上這一身的盔甲,交給你好幾柄槍矛、一把更好的劍……上述這些開銷花費,全都變成一套毫無疑問非常不舒服的「鋼鐵衣」,而某人正準備拿著鋒銳的武器來重擊它。
關於你佩帶刀劍,有各項嚴格的規定,這點可要記住。在一三一九年之後,除非你是騎士,否則不能佩劍進入倫敦;你必須將佩劍留下,交給住宿旅店的老闆。同樣的規定,在本世紀稍後,也施行於其他的城鎮與都市。你不能佩劍進入教堂,也不能佩劍進國會。如果你造訪另一位男子的房屋或城堡,你應該解下武器,交給守門人。
長途旅行是需要謹慎計畫安排的事情。你一個人在外閒晃,吹著怪異曲調的口哨,錢包裡又有足夠的銀子,走進投宿的旅店時,每一個惡棍無賴都會盯上你,因為你是個會走動的麻煩人物。
你此刻身在倫敦,打算動身到切斯特,只有兩個選擇:騎馬前往,或是搭船沿著海岸線行進。如果你有足夠的錢,可以負擔繞遠路,那你會需要有人保護。如果你決定搭船,你將冒著遇難失事和遭受攻擊的風險,尤其是在愛爾蘭海域。愛德華二世在位年間,那裡有像湯瑪士.頓恩(Thomas Dun)這樣逍遙法外的蘇格蘭海盜出沒。
繪製地圖的目的也不是要幫助旅人。中古時期的地圖,是在空間架構之下記錄知識的管道。地圖是圖書館內供人參考的作品,不是在鄉間道路上查詢的工具。
當時最好的地圖就是所謂「高夫地圖」(Gough Map),裡面的確包含道路與城鎮,但是這幅地圖的尺寸實在太大(大約像一扇門的體積),用質地堅硬的上等皮紙製成,並不適合折疊起來放進旅人的行囊裡。不論是誰繪製這份地圖,它大概就是被當成擺放在寬敞府邸辦公室的參考作品,而這個府邸或許就是位於西敏鎮的皇宮。
反而是你選定的旅行路線,也就是在出發地和目的地之間的一系列市鎮,將會引導你到達。
令人訝異的是,即使沒有地圖和指南針的幫助,有些人在思考的時候,能夠運用空間概念,衡量整個國家內的各個廣大地區。沒錯,他們確實擁有其他的技能協助:觀察夜空星辰,和日間太陽的位置,都是辨別方位的重要方法。
你要如何著手圍困敵軍的部署?沒有地圖的幫助,你怎麼能知道自己在哪裡可以攔截敵軍?或者,你到達那裡要花多久時間?答案就在對於河流,以及對於有哪些地方他們能夠橫渡的知識。當你看著一幅大比例尺、細節標示清楚的地圖時,上述這一切似乎是再明顯不過的策略;但是當你佇立在北牛津郡,看著圍繞在你身邊的山丘,思索著究竟哪條路才適合派出你的士兵、切斷德維爾往泰晤士河進發的時候,這絕對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
無庸置疑,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你不可能單憑自己,就能率領一支大軍; 但是為將用兵之道背後所蘊含的各項原則,就是逐日、常規的運用方位的打探辨明。
一條大河不但會引領你朝一個固定方向前進,也會帶你到貿易市鎮,因為貨物通常是經由水路運輸的。在那裡,你能找到對於遠距離貿易網路經驗豐富的人。在那些沒有河流、人煙稀少的地區,你可以聘用地方嚮導,支付日薪,帶你到下一個城鎮,交給下一位嚮導。
辨明方位,因此成了各種知識的混合:對地區的了解、知道哪個城鎮在哪個郡、靠太陽和星辰判定羅盤上的方向,以及對於河流、渡口、山丘和曠野的熟悉程度。
對戰略、戰術、權謀之類的不是很懂,但在網路上略略看過一些關於冰火裡戰役的討論都會覺得馬汀應該也是古代軍事迷,小說中因為人物視角受限的關係無法把貴族之間的戰火交鋒用估狗地圖的方式呈現出來,但是透過網友討論看到將領們關於河流地形等等的運用,都會感覺這就是真正的戰爭之道啊,優秀的政治家、軍事家心中自有地圖!
這個時候有好幾條大公路馳道,分別是佛西道(Fosse Way)、厄爾邁街(Ermine Street)、瓦特靈道與伊克奈爾道(Icknield Way);它們都是羅馬時代修築的道路,一直到薩克森人與諾曼人統治的世紀裡,都還在使用。
本王國的公路體系(也就是連結各個城鎮的公路網),基礎就是羅馬時代的道路網;向西到達埃克塞特,往北則到與蘇格蘭的邊境。這些道路幾乎全都是在西元二世紀末之前就修築完成,所以,知道路面的狀況好壞各有不同,也就不令人感到驚訝了。
某些道路的鋪石還在原來的位置,車輪壓輾過的地方深深凹陷,表面磨損。另外有些地方,路面的鋪石被搬走去修建別的東西。有時你在路上發現攔路的障礙物,可能是因為路面下陷,或是大株路樹倒塌。即使是佛西道這樣一條重要的道路,也時不時的遭到阻塞。
地方道路是全國公路網的輔助系統:城鎮裡的街道與巷弄、連通被圈圍田地方場的通道,以及穿越廣闊田野和一般土地的寬廣路徑與(驅趕綿羊專用的)道路。
莊園之間、農場到村落中心之間,有連通彼此的路徑;也有連結小村莊到地方教會的路徑,還有供馬車走的道路、連通市集和港口的道路,以及修道院使用的道路(連通僧侶的教會和他們的地產莊園)。這些道路,有若干是沿著羅馬時代舊路修建,但大多數的道路,都是中古時期的建設(如果這些能算得上是建設的話)。
然而,其他道路的維修狀況就不是那麼好了。你會一直在莊園領主的仲裁庭聽到這樣的抱怨:某某人將經過他屋外的道路,以木材、廢棄的拖車或垃圾堵住,使人無法通行。
同樣的情況也適用在馬車的車道,因為這些道路是中古時代修築的路徑,不是羅馬人建造的公路,沒有實際標示路徑位於何處,馬車的駕駛遇到某段路無法使用時,就只是將「道路」往左或往右遷移。
有個惡名昭彰的路段,位於艾根姆(Egham)與斯坦斯(Staines)之間。一三八六年,一名男子就在這條路段慘遭溺斃。而負責該路段維護的切爾特希(Chertsey)修道院院長,竟然厚顏無恥的聲稱死者所攜帶的貨物歸屬於他,理由是該名男子的死亡是發生在他的轄境。
太好笑又把奇怪的例子摘下來了,修道院院長是不是故意不好好維護道路的
,然後羅馬時期的大道應該可以對應冰火的 國王大道(Kingsroad)。在現代,只要走在一條路上,前頭遇上河流,幾乎總是會出現一道橋樑,讓我們能橫渡。而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騎馬前行,很快你就會明白:好的石橋還真的不多。如果你沿著公路策馬行進,那麼你有不小的機會,可以擁有一趟愉快的遠行:在平整的鋪石路面結構上行走,橋樑上有尖拱門,橋樑橫跨的兩岸,還各有菱柱狀的分水橋墩。
不過,如果你的旅行路線離開公路,大部分的時間裡,你會發現自己行走的路徑就這樣消失在泥濘當中,或者被河流所淹沒。行人偶爾可以碰上踏腳石或臨時搭建的木板橋,不過,你往往還是難以避免弄溼身體。
有些橋樑實在搖晃得太厲害,以至於別人會建議你:別冒著危險上橋,從原來的淺灘渡口(通常還留在原處)騎馬過河還比較安全。
像維護地方教堂,保養橋樑也被看成是信仰虔誠之舉。在許多橋樑修護的案例裡,教區主教也出力襄助,他們對所有出資貢獻修復橋樑的人,給予充足的恩惠和赦免。透過這種方式,許多人可以響應教會的號召,投入奉獻鄉里的行列。最先捐款建橋的人,將會名垂不朽;那些對維護橋樑有貢獻的人,其原罪都能獲得赦免。和這些宗教意涵背後邏輯完全吻合的是,在大多數大型橋樑(與許多較小型的橋樑)上面都建有禮拜堂。
凡事只要能夠標價,決不會免費贈送。就算你不是商人,騎馬進城只是為了私人目的,你可能還需要繳交城牆修築捐(murage)與鋪路費(pavage)。橋樑使用費(pontage)只是幾十種類似名目的稅捐當中其中之一罷了,而且要是你是外地人,這些費用會更加不符合比例的重重壓在你的身上。
設法獲得一張自治特許狀,通常也就同時取得免於繳納各項費用的權利。頒發特許狀的,如果是層級較低的小領主,特許狀的有效範圍不會太廣。但如果他是位大貴族,這張特許狀的範圍,就能達到他權威所及的各個城鎮。要是頒發特許狀的就是國王陛下,那麼本狀就適用於所有向國王繳租稅的土地和城鎮。
回想了一下,冰火裡詹姆送一把名為 守誓(Oathkeeper) 的瓦雷利亞鋼劍給布蕾妮讓她去完成自己的誓言這幕雖然很浪漫也很感動,但是他另外給的一大袋金幣和托曼國王的特許狀也是旅途中超級有用的東西耶,詹姆這樣贊助真的有權又有錢的大乾爹無誤了QQ
為什麼你會對在道路上行進思之再三,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擔心遭受攻擊。「溫徹斯特法令」規定,所有的莊園領主,必須淨空其轄境公路兩側距離各六公尺寬的土地。所謂淨空,包括將這塊範圍內所有的樹木和矮樹叢砍伐掉,只有橡木,因為能夠作為建築和船舶的建材,價值很高,可以例外保留下來。
這種淨空措施,並不總是能有效的維持下來,人們在路上還是會遇上攔路搶劫的盜匪。大多時候,你身邊除了和你同行的夥伴之外,別無其他保護。在一家旅店裡和其他即將與你走同樣路線的人見面認識,通常是個好主意。
別忘了帶上有聖基道霍(Saint Christopher)圖像的圓牌,他是守護旅人的聖徒。既然這一路上坑坑洞洞的地方很多,樹林裡又有盜賊,你或許會需要聖徒的庇佑。
人們通常會這麼說:「一匹好馬要具備下面這十五項特質與條件,也就是:三項如男子、三項如女子、三項如狐狸、三項如野兔,以及三項如驢;牠應該像個男人那樣,大膽、自傲、能吃苦耐勞;牠應該如女人這般:胸部高聳、鬃毛順美,容易依靠;牠應該像一頭狐狸那樣,有漂亮的尾巴,短耳,小步跑時姿勢俊逸;和野兔一樣,牠應該有雙大眼,一雙乾耳,並且善於奔跑;而像頭驢,牠應該有瘦長的臉頰,扁平的腿腳,和四隻好蹄。」
要注意:瞎眼的盲馬價格,通常只有上述要價的一半。要是你覺得好奇: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盲馬?那是因為牠們都是遭人偷竊的馬匹,而將牠們眼睛弄瞎,則是惟一能防止牠們找到回家路線,或是辨認出真正主人的方式。
獸糞車就是專門用來載運獸糞,乾草車載運的就是乾草,或者大量的穀類。如果一輛馬車被用來載運木炭,大概就沒有其他用途了。就算是最大型的馬車(也就是四輪馬車),通常也只是用於輸運貴族領主的裝備:他的盔甲,或是購入的大葡萄酒桶。大馬車有時候也用在大市集交易的散裝運輸。這類笨重的玩意兒,要由六到八匹馬來拉,除了駕駛以外,幾乎很少搭載別人。牠們的速度實在太慢了,甚至還輸給大隊馱馬運輸隊伍,一天也趕不了十九公里(約十二英哩)以上的路。
這樣的行動宮殿,確實是在全國各地旅行的時候,惟一能保持乾爽的良方妙法,但是這類大型馬車在路上非常罕見。它們不但造價高昂、難以購買,維修保養的費用也極其昂貴。這種馬車十分笨重,需要一隊(四或五匹)馬才能拉動(通常用一條鎖鏈將所有的馬匹鍊起)。
這類敞篷馬車並不能完全避免顛簸的問題,所以搭乘的時候也不是相當舒適。要是路面崎嶇不平,馬匹有絆倒的可能,那麼再加上敞篷車廂和搭乘者的重量,就有翻車的危險。就算馬兒站得直挺挺,你還是會發現,敞篷座席在馬匹前進時,從這邊到那邊來回搖來又晃去,讓乘客暈眩不已。
勃根第公爵(duke of Burgundy)在走向他生命終點的時候,從布魯塞爾到哈萊(Halle);一路上,他讓工人走在他所搭乘的敞篷馬車前面,持鐵鍬和鶴嘴鋤在前方夷平道路,這樣他的旅程才能走得更舒坦些。
因為計算圖表和星盤(可用來觀測星辰與太陽的角度,以便導航)的改良,在海上迷航的危險快速消減。在一三○○年的時候,很多人認為,在海面航行完全看不到陸地,是一件令人擔心煩惱的事:水手就不喜歡這樣,他們偏好沿著海岸邊航行。所以,愛爾蘭海不是給膽小怕事的人航行的水域。從葡萄牙到地中海的航道也是一樣,特別是那裡有被風暴席捲、橫掃到大西洋的危險。
但是到了一四○○年,星盤已經變得普及,許多人都知道怎麼使用。喬叟筆下的故事當中,有一段就提到他的兒子如何使用星盤。在這個時候,羅盤還沒有被普遍使用(喬叟筆下的船長,就是靠著他對月亮、潮汐和洋流的知識,來辨認方向),但是有太陽、月亮的方位圖表與星盤,水手在航行穿越一片廣闊海域的時候,就能更有信心。
所以,這正是當約翰.克拉布於一三三二年被華特.曼寧爵士(Sir Walter Manny)捕獲的時候,各方歡欣鼓舞、鬆了一口氣的原因所在。當然,法國百姓同樣害怕像偉大的英格蘭商人兼海盜約翰.霍利爵士這類人物。只不過法國不是海島,而大不列顛卻是。確實有些物品必須靠海路才能到達英格蘭。比方說,每年來自波爾多的葡萄酒船隊。而你可以確定的是,這類托運船隊的防護實在不怎樣,它們和船上的人員將永遠見不到不列顛的海岸。
本世紀初的時候,你在英格蘭水域看見的船舶,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大帆船(hulk)和柯克船(cog)。
這兩種類型的船隻,都是以魚鱗式拼貼外殼打造:船殼是由厚木板首尾重疊,接在一起。這兩種船隻都有方形大掛帆,掛在桅桿桁端中央。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大帆船從船頭到船尾,重疊交錯的船殼都突出水面之上。這樣的設計,給予這種船隻寬敞、曲線優美勻稱而活潑的外表。
柯克船的船殼板,等高的固定在船首和船尾,使它的外型看起來更直接了當、有方向感,龍骨更加突顯。這兩種船隻在掌舵的方式上也有不同。有著直船尾柱的柯克船,通常在中央設有一具船尾舵。曲線優美的大帆船,可沒有僵硬而垂直的地方,好來安放船尾舵,所以這類船隻持續使用側舵(相當長的划槳)來操控方向。
因為打造船隻的方式不同,使它們的體積更大:這類船舶是以外板平接法(carvel-built)打造。這種造船方式可以節省許多橡木和山毛櫸木材,造價比較低廉,船身也比較輕。所以,它的速度也更快、更好操縱。
北歐的造船業者在一開始時抱持懷疑的態度,一直到十五世紀的前二十年,他們還是堅持守著原來魚鱗式拼貼船殼的造船法。但是地中海造船技術帶來的教訓,讓他們開始反省,而且進行更進一步的實驗,更改現有的造船方式,打造體型更大、速度更快的魚鱗拼貼式船舶。
搭乘柯克船,沿著海上航道南下波爾多或西班牙,海上的生活非常艱困。吃得不好,沒人洗澡,也沒人刮鬍子。在風暴來襲時,想要讓任何東西保持乾燥,都是不可能的;你可以預期,在海上的大部分時間,全身都會保持溼答答又慘兮兮的狀態。船艙裡充斥尿液、排泄物和嘔吐物的惡臭味,更別提還有老鼠的尿騷味。你不但要留神船艙裡的各種液體,身在船上,更是幾乎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抵擋海浪對船身的襲擊。
如果你被迫在這樣的船艦裡待上好幾個星期,精神和脾氣都會變得愈來愈不好。男子變得粗暴,時常爆發醉酒和鬥毆。在上述情況發生時,你或許會發現,理查一世時期制定的殘酷海洋法律能夠派上用場。如果一名男子在船上謀殺另一個人,懲罰是將他和被害者的屍體綁在一起,扔到海裡。如果男子所犯罪行是痛毆他人,他會被五花大綁,然後浸海水三次。
除了海盜以外,海難是所有人心中最大的恐懼。暴風雨能對水手和乘客帶來致命的威脅:船隊七零八落,船隻翻覆和進水,船舶觸礁,或者被吹到地圖沒標明的未知水域。
船隻的艦長通常會在船上準備一把斧頭,在風暴看來要把船身扯裂的時候,一斧頭將主風帆砍斷。而確實有不少船隻在海上解體成碎片。無論怎麼樣,它們的使用壽命也只能撐二十年左右,因為填塞堵漏的塗料會耗損,木榫和船底板會腐蝕,而鐵釘會鏽壞。
當然,你在船上的待遇,會因為你富有的程度而有所不同。如果你是公爵的兒子,正準備搭這樣的船舶出海航行,那麼你會擁有單獨隔間的臥艙。這間臥艙是特別為你全新打造,設有吊床、輕便可移動的祭壇、供你心愛的獵鷹棲息的樹枝與懸掛吊燈的掛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搭船前往非常遙遠的地方,還能夠有相對舒適的日子,是有可能辦到的。
早晨起床後,你的腸胃開始活動,你會加入在船頭排隊上大號人群的行列,船頭設有兩個座位,各自延伸出船頭的兩側。在地中海的大帆船裡,大部分的人都睡在甲板上,晚上的時候,你得要爬過所有人的身體,才能到達位於船頭的廁所。如果晚上沒有月光,那你就幾乎處在完全黑暗之下。如果當你在上廁所的時候,不慎掉下船去,這就會是你這輩子所犯的最後一個錯誤。這下,你可就真正名符其實的「人為廁所亡」了。
閱讀這段想起冰火的守夜人山姆威爾絕望的坐船經歷,當初還想說不過就是坐個船去學城而已山姆幹嘛那麼害怕,實際上讀完旅途的描寫真的覺得好危險,風浪顛波、擁擠的船艙、屎尿和嘔吐物的味道充斥,離岸的每一天都是折磨阿。
出遠門旅行,需要找落腳棲身的地方。如果大雨滂沱,道路成為水鄉澤國,你就被迫得在最近的村舍找尋避雨的地方。如果你得知前方的路上盜匪充斥,可能你會選擇先找間旅店待著,直到湊足人數才敢一起結伴走上公路。就算你在夜幕降臨之前,就已經抵達預定的市鎮或村落,還是可能來得太遲,以至於找不到下榻之處,尤其附近地區有市集日或大型集市時,更是如此。
你會發現許多人願意將他們的住宿處和食物和你分享。即使是喬叟〈采邑總管的故事〉裡那個小氣吝嗇的磨坊主人,也願意提供床鋪,給兩名聲名狼藉的學生過夜。
接待外客被看作是慈善的事功表現,在一杯麥酒和一盤起司、麵包之後,聽著外來的陌生人說說新鮮事,則是這類慈善之舉最愉快的回報方式。
如果你是貴族領主,不管你走到哪裡,幾乎都會得到招待(你的政敵所屬的宅邸和城堡除外)。要是你是農民,要是你去敲主教宅邸的大門,你大概會被人發出噓聲、驅趕離開。頂多,你會被告知:明天早晨再回來,那時候,主教府邸廚房會將殘羹剩飯分送給窮人。
頭一條,你必須尊重借宿主人的財產所有權。
第二條,你的借宿主人在你的投宿期間,要為你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所以,在修道院、莊園宅邸或者旅店裡,你會被要求解下隨身攜帶的佩劍,或是其他的武器。在私人屋宅停留的時候,將你的佩劍交給房屋的主人,是謙恭有禮的表現。
第三條,如果你在某人的屋裡死亡,你所攜帶的貨物,就自動成為屋主的財產。
最後一條規定,是避免長期逗留,超過屋主提供借宿的期限。有句老話是這麼說的:三天之後,有兩件物品會開始發出臭味,一是死魚,二是沒被邀請的不速之客。
民宿旅店顯然是尋找下榻之處時的首選,但這並不表示它們全都是殷勤好客、家常簡樸的地方,而是因為商業需要而開設的。許多到鎮上的訪客,從來不去這些旅社投宿;如果你找到一家私人民宅,願意提供下榻之處,旁人會極力推薦你接受。
經營一家民宿旅店的嚴峻現實,可以在那些選擇以這項行業作為謀生之道的人們身上看出來。旅店的老闆通常是身材粗壯、嚴肅正經的人,他們的身形像頭熊,很熟悉竊賊、街頭小販、乞討者和惡棍的詭計花招。
如果旅客在民宿旅店裡惹麻煩,他會被扔到黑暗的街上,要不是被竊賊、殺人犯盯上,就是被巡夜者逮捕。旅店的店主還必須和訂立行業規範的地方當局打交道。當局期待他為食物訂下合理公道的價格,並且為那些酒醉鬧事、有時甚至狂暴動粗的房客負起責任。靠經營旅店來維生,可真不是件簡單容易的事情。
在某些城鎮,地方規章要求民宿旅店的店主,對每一位訪客提供下榻之處,無論他們是騎在馬背上到訪,還是靠一雙腳走來,都要一視同仁。之所以極需要這些地方規章,是因為旅店的店主時常拒絕人們住宿的要求。
如果你騎馬抵達,特別是如果你還差遣僕從前來,代表你提出住宿的請求,要是還有位置,你想要得到一個下榻之處幾乎沒有任何困難。如果你靠著自己的一雙腿走過來,店主可以聲稱你是個漂泊的無賴,藉此規避地方規章的相關要求。如果你看上去一臉窮酸相,很可能付不起房錢,那麼你大概找不到棲身之處。這就像許多店主喜歡掛在嘴邊的:旅店不是慈善事業,如果你要的是慈善事業,那就去找修道院吧。
如果你受到不錯的招待,店主會希望你在離開的時候,給他一些小費。這種習慣適用在任何你投宿過夜的地方,包括富裕的私人宅邸也是如此。就像喬叟在〈船長的故事〉裡講的那樣,受歡迎的客人「不會忘記給整間宅邸裡最刻薄的侍從小費」,並且「按照招待他的主人與所有僕從的身分地位,給予他們適當的禮品」。
一名富商的宅邸,不但像一家旅店那樣寬敞,還有更多令人感到舒適愉快的設備。你能在商人的豪宅裡找到的物品,就和他們房子的格局一樣豐富多變。
如果你在威利斯頓的私宅與他鄰居的府邸裡信步閒晃,你會在臥房裡見到羽絨鋪成的床,在小禮拜堂裡看到漆繪木質祭壇、鍍銀的基督受難聖像、印章、《聖經》,甚至有上等皮紙精製的浪漫故事或史書。你會看到那些良善公民應該要穿戴的佩劍、胸甲、好幾箱衣服,以及洗手的器皿(如臉盆和寬口水罐)。
你會見到數量眾多的臥房用亞麻布,各式各樣的餐具:從錫合金盤子到銅製酒壺,還有琺瑯瓷釉鍍銀高腳酒杯。家具相對比較欠缺,不過你在客廳裡可以看到長凳、小櫃子、燭台和牆上的掛飾吊毯;在臥房裡,你會發現睡床的種類令人訝異:從大又舒適的羽絨床,到又低又窄,供給孩童、僕人睡的滑輪床。
在這些物品裡面,最令人感到興趣的,是那些要價高昂的奢華私人財產。一三八三年,在波士頓貿易商人威廉.海爾寇特(William Harecourt)的華宅,你可以找到一頭名叫「紳士」的獵鷹,以及另外幾隻老鷹。在一三三七年,倫敦一家酒店老闆休.勒貝佛(Hugh le Bever)的住宅,你還可以見到一只以椰子製成的稀有酒杯。
無論這個宗教機構是修道院、小隱修院還是醫院,提供住宿招待是他們身為基督徒的職責所在。對於僧侶和修女來說,這麼做尤其重要,因為這是聖本篤訂下的會規裡的訓詞。「讓所有遠來的客人,都像基督那樣受到接待,因為祂會說:我作客旅,而你們留我住。」
可是必須要說,某些僧侶對這項職責所抱持的觀望態度,遠超過其他教士。那些位於偏遠渡口附近的教士,見識過太多的旅客與朝聖者,遠超過他們所能接待。勃肯赫德(Birkenhead)修道院就特別為旅客設立一間招待所,因為這些要渡過墨爾西河(Mersey)的旅客,都希望在趕搭於晨間啟航的渡船之前,能夠在這裡投宿一晚。
考慮到環境衛生,修道院附設的賓館會自成一套衛生系統。許多修道院都能有效率的提供洗滌、飲用和烹飪的用水。當中不少還擁有發展程度很高的下水道系統,有的甚至還有沖水設備。通常,修道院的用水來自石間湧泉,或者是鉛管引來的水,透過石造下水道或鉛製的地下幫浦(有時活塞片則是銅製的),送達修道院的各個位置。
正如你腦海裡可能會有的猜想,麻瘋病人和旅客是否被安置在一起,睡同一張床,而醫院設立的最高宗旨,並不是希望讓來賓感受舒適。等著你的,就是黑麥麵包,清淡的蔬菜湯或肉湯。睡在茅草床墊和破損的床單上,喝的是淡得像開水的啤酒,鄰床躺著的則是氣味刺鼻的麻瘋病人,除非你對上述這一切有著特別的愛好,否則還是考慮到其他地方投宿吧。
當代的歷史學者通常宣稱,城堡建築的全盛時期,大約在一三○○年的時候就宣告結束。如果你在一三五○年代,站在溫莎城堡之下,然後看著數十輛手推車和馬車,每天載運石塊與木板穿梭於泥濘的道路上,你大概就不會同意上述歷史學者的看法。
城堡和堡壘化的莊園豪邸,在這個時候仍然大規模的在興建與改建。之所以如此,其中一個理由是安全考量。特別是在理查二世在位期間,國王頒下數十件城堡的准建執照,因為在當時,又有一波法蘭西和蘇格蘭入侵的恐懼再次興起。
但是,所有這些城堡建築的重建還有其他原因。老舊城堡裡的窄小房間,還有陰暗的廳堂,讓人愈住愈不舒服。在全國各地,你都能看見貴族改建他們的府邸,以追求更奢華的居住環境,德文伯爵幾乎將他位於歐克漢普敦(Okehampton)的城堡整個重建。
不過,它們同時也是領主權威的象徵。在城堡裡過日子,十分舒適宜人:城堡裡有寬敞的廳堂、採光良好的起居客廳、宏偉可觀的廚房與烘焙坊,還有足夠的廂房讓每位來訪的扈從、鄉紳都能擁有專屬的客房。
如果有任何事情是足以在這些新城堡和十二、十三世紀的前輩之間做出區別,那就是這些城堡內廂房的數量。 在一三五○年左右,貴族已經將城堡建築陳設的優先順序,從原先聚落的防禦轉變為吸納、保持個人的隱私空間,譬如在博迪亞姆城堡,有超過三十間廂房可以用做招待賓客住宿的客房。
主要貴族的城堡或堡壘式的莊園宅邸,規模大致上都很類似,它們都有無遮飾的屋頂橫樑木,不過都已經被煙燻黑。這類大廳的地板,通常是拼成圖樣的磁磚。在大廳的尾端,有一處高壇,擺放著宅邸主人的餐桌、他的椅子和幾張長凳。在主座位中央正上方,延伸出一座穹頂華蓋,被人稱作「錦緞」,有紅色的絲綢,從座位後方的布幔上垂降下來。
城堡裡的生活,會讓你印象深刻的,大概不會是這些金或銀製品,而是所有東西的規模。 一個能用琺瑯瓷釉鍍銀酒杯喝酒的人,是有錢的人;但是一個人連手下的管家都能用這樣的酒杯喝酒,那就是有權勢的人。
大部分的男爵,在他們的府邸裡都有大約四十五名下人。岡特的約翰(本世紀除了國王本人以外,最富有的英格蘭人)有一百一十五名從人,不過這個人數並不包括另外一百五十名武裝隨扈,奉命在王子有需要時服侍他。在承平時期,規模最大的貴族府邸並不是國王的皇宮,而是愛德華二世的表親、二代蘭開斯特伯爵湯瑪士(Thomas, earl of Lancaster),在本世紀初,他麾下的家僕不少於七百零八人。
能夠在宅第裡居住的女性,只有貴族的妻子、女兒,以及她們的陪嫁女婢。 廚房裡的工作僕役、侍從、家僕、司膳總管、管家,甚至是洗盤工,全都由男子和男童充任。如果在府邸服侍的男子選擇結婚娶妻,那麼他就必須搬離主人的宅第,另外成家。
在大廳這個更受寵遇的一端,坐著一干重要人等,例如宅第主人的僕役長、他的專屬牧師、總管,以及其他重要賓客。接著再走過去,是府邸內的重要侍從人員:賑濟官、服裝總管、廚房職員、莊園收稅官、馬廄總管、理財帳房與宅第主人的祕書。再往前走,坐著的還是府邸裡的低階侍從:花圃園丁、屠夫、麵包烘焙師傅、釀酒師傅、蠟燭製作師傅、馬蹄鐵匠、鐵匠師傅、家禽飼養員、信差,以及其他的僕役(不過,在有些府邸,會讓這些僕役坐在別的廳房裡)。
如果你的身分地位,能夠讓主人分配給你一間廂房,你和你的僕從就會被引領到位於起居大廳走廊旁,或是城堡住宿塔樓上的房間。通往房間的台階通常陡峭而昏暗,順時鐘方向往上盤旋(這是一種傳統的建築格局,用意在防範右手持劍的敵人在此揮舞武器)。
這當中最進步的一種,是本世紀末時為貴族成員所設計的室內馬桶。這款馬桶由鐵製成,座位部分鋪上羽絨坐墊,而下方放有可抽取的銅盆。無論你走到哪裡,都有成堆的毛料或布巾,供你「擦拭下面那裡」。有些大貴族堅持使用棉布,但棉布不是到處都有。在你身旁已經準備好一盆或一罐清水,供你如廁完畢洗手之用。
如果你的身分地位夠高,還是能夠得到一間廂房,但是整座府邸將會十分冷清。廚房裡沒有調醬汁的廚師在爐火上攪拌湯鍋,沒有男童負責翻轉烤肉架上的肉串,庭院裡也沒有匆匆忙忙的制服家僕,當主人不在時,大部分的城堡幾乎是空空蕩蕩,而那些皇室府邸在總管外出時,同樣也是如此。
這個時候,城堡裡只有一個負責看城門的人、三到四名管家,加上幾位身分低微的僕役。大廳裡又冷又黑,細亞麻布不見蹤影,燭台吊燈沒有點燃,而壁櫥裡也空無一物。通常一座空城,沒有必要留下大量人馬駐守。除非城堡所在的位置,處於非常危險的區域,否則是不可能遭受攻擊的。事實上,中古宅第建築堡壘式的設計,本身就足以阻止大部分的強盜試圖從外頭闖入。
農民所住的房屋,就像他們的家庭一樣,有許多不同的種類,而且房屋的格局隨著地域不同,產生很大的變化。他的房子可能是一棟隔成三間的木造建築,建造在岩石地基上。
正房裡有兩間隔間,第三間隔間在房子底層的另一端,用作儲藏室;全家人的臥房在頂樓,搭條樓梯上樓。通常這種房屋的屋架,是由兩條彎曲的橡木構成,再加上一條穿越頂端的屋脊樑,然後以橡木或榆樹作成的木板鋪成房子的牆壁。整棟房子看上去稍微有些歪歪扭扭,因為這些木材都是未經加工處理,它們要等房屋完工後,過了前面幾年,才會扭轉成固定的形貌。牆壁用石灰和白蠟木當支架桿,填入柴泥、混調的泥土、麥稈、動物的糞便和毛髮。
生爐火的位置,在大廳中央一處用黏土襯底的凹坑裡;從秋末到春天,爐火一直燒著不熄滅。如果這爐火還用來烹煮食物,那就全年到頭都不會熄滅(雖然在夏天的時候,烹調大致上是在戶外進行)。火叉或烤架一類的器具,就儲放在灶爐旁邊。這裡也擺著一只大銅鍋,裡面的食物已經煮滾了。鉚釘固定的平底煎鍋、窠臼和杵槌、烘焙燕麥餅用的石板,要不是掛在牆上,就是收在櫥子裡。有些農民甚至將他們的穀類與蔬菜糧食,也收納在大廳的櫥櫃裡。
屋主坐在桌首的位置。他負責切開麵包和肉(如果有的話),然後分給餐桌上的每個人。這個家的其他成員在你旁邊入座,坐在板凳上。一個拿著大開口水罐的男童走過來,確保大家在用餐之前,都有機會能徹底將雙手洗乾淨。
在喬叟〈采邑總管的故事〉裡,那兩個投宿的學生,就獲得主人款待,和他們一同分享一張位於臥房的雙人床;磨坊主人和他的妻子(同睡一張床)也睡在臥房裡,他們的女兒(睡另一張床位)和寶寶(睡嬰兒床)也是。夜裡,房間是徹底的黑漆漆一片;在農民的房子裡,可沒有徹夜點著蠟燭這回事。
如果你實在內急,那就得爬起身來,摸黑找到房門,爬下樓梯走出戶外方便。臥室裡,你是找不到夜壺的。
大多數農民的房屋裡,就像那些社會階級較高人士的宅第一樣,都欠缺家具。在羅伯特.歐德曼的家裡,能稱得上是家具的項目,只有小木櫥一具、凳子兩張和一張長板凳。很顯然,估價鑑定人認為他家的床和餐桌,沒有任何價值。
但是歐德曼的衣服就價值三十四先令,光靠這些衣服,就讓他的家產遠超過多數農民。那些住在茅草小屋裡的農奴,所屬的家產除去自己棲身的陋室之外,就所剩無幾了。
當代的時空旅人,來自一個有良好飲食指南和超級市場的時代,很容易就會忘記:在中古時期的英格蘭,人們仍會因為飢餓而死亡。
一場季節性的暴風雨來襲,讓所有的穀類作物都泡在水裡、爛在田裡,牛群、羊群和豬隻在氾濫的河流與泥濘裡溺死,並且帶來藉著洪水傳染的疾病,那麼,除了樹上結的果實(如果有的話)和去年收成時剩下的存糧以外,窮苦人家就沒有別的東西可吃了。
當連續兩年作物歉收時,人們就一家家的死去。為了拼命活下去,男人女人什麼都吃:根莖、雜草、蜉蝣、黑麥草、野碗豆、橡樹果實,甚至樹皮也能下肚。他們轉而犯罪,下手偷竊食物和牲畜。有時候,國王和他的臣僚試著想要緩解這種情況,除了降低進口穀類作物的關稅之外,他們別無良策。鄉村地區的農民沒有辦法親自進城買穀物。就算可以,也沒有辦法負擔飆漲的價格。
一三四六年九月,圍城開始的時候,防守加萊的法軍指揮官已經先將大部分的老弱婦孺遣走,留下來的都是身強體健的成年男子。接下來的十一個月,這些人吃光城裡所有糧食供給。所有動物:狗、貓、馬,也全被吃掉了。到了七月,他們只能抓老鼠果腹。一三四七年八月四日,守軍終於力竭投降,投降的原因,寫在指揮官呈給法王的信函裡:他們除了吃掉彼此以外,已經沒有別的東西可吃,而他們寧可戰死沙場,也不願吃下戰友與親屬的肉。
基於同樣的原因,這時候也沒有火雞肉可吃,那麼耶誕節你的餐盤上會放著什麼食物呢?如果你負擔得起,餐盤上擺的可能是天鵝、鵝肉、牛肉、火腿或培根。你找遍整座市場也沒辦法買到胡蘿蔔,因為當時的蘿蔔屬於不適合食用的野生紫色品種,能吃的種類都還沒有栽培出來。
米飯只有小規模的進口,而通常在義大利、西西里等地製造的通心粉,此刻還沒有在英格蘭亮相。和所有真實的旅人一樣,你別無選擇,只能吃在地的食物。在許多情況下,你會發現除此之外惟一的選擇就是挨餓。
在這個時代,你每天只能吃兩餐。除了極少數身分地位高、不知節制的人以外,人們通常不吃早餐。
一名屋主可能會拿麵包和起司當午餐,特別是如果他預備騎馬走遠路,或是要迎接勞碌的一天時,更會如此;不過大致上,他到午餐以前是不會進食的。午餐是一天當中主要的一餐,通常是在早晨十點到十一點之間用膳,時間早晚視季節而定。接下來是晚餐,這就更加簡單了,大約在下午到傍晚的時候,也就是四到五點鐘的時間用飯。
這項規定既然施行於整個社會,甚至連國王陛下在內都需要遵守,因此沒有任何旅店主人或貴族恩主,敢在你造訪的時候打破它。在禁食肉類的日子,吃肉的人很容易就會遭到舉報,扭送教會裁判庭。這是條原罪,而且將會訴諸犯男或犯女的良心,直到他或她藉由告解、獲得救贖以後,教會的審判庭才會判處恩赦或是刑罰。
果菜園裡的產品明顯是季節性的,實際上,蔬菜類食材或許可以說是所有食物裡最依當令季節而變動的產品;與此同時,它們沒有什麼經濟上的價值,所以也沒有遠距離的蔬果貿易。
至於魚類,種類在夏季較多且新鮮,這時各個海域並不那麼凶險,而且來自沿海市鎮的商人有較長的日照時間,以運輸他們的漁貨到內陸市場販售。
夏季的時候,烹煮食物大多在戶外進行。這麼做,有部分原因是氣候的關係,另外有部分是因為在小房子的爐灶上烹煮,容易在室內造成無法忍受的高熱。夏末和秋天時,社群集體烹煮、烤肉很普遍;冬天的時候,食材比較不新鮮,而且更常使用燉煮來烹調。
在你的面前,可能會擺著好幾款種類的麵包。本世紀初年的時候,黑麥麵包相當普遍,另一種由小麥和黑麥麵粉混合製成的「馬斯林」(maslin)麵包也很盛行。一直到一三五○年以前,你都不大可能在自耕農的家裡吃到精緻的白麵包。其他時候,你會發現餐桌上的麵包,要不是由大麥作成(特別是西邊的幾個郡)就是燕麥,或者是燕麥混合小麥麵粉擀製。除了麵包,你面前或許還有麥餅(尤其是在北方)。
在有些地方,你可能會吃到一種叫做「托特」(tourt)的全穀類麵包。這種麵包出爐後,切成薄片,盛在木盤或錫盤上供人食用。使用結束後,這些木盤會被拿去給豬吃,因為木盤上頭已經浸透吸飽肉汁。在農民的家裡,沒有什麼東西是可以直接丟棄浪費的,即使是盤子也能吃。
他或妻子會將穀類作物拿到磨坊(通常是水車磨坊,但是早期的木頭風車磨坊可能已經出現),磨坊主人會將穀類磨成麵粉,拿取小部分比例的麵粉當作酬勞(通常是十六分之一,或二十四分之一)。如果屋主在住家附近設有一處土窯或石窯的話,他和妻子或許就能自行烘焙麵包,否則他們得拿著磨好的麵粉到村裡的麵包師傅那裡去烘烤。最後做出的產品可能會在家裡保存一個星期,不過一個星期以後,這些麵包通常都已經變硬,而且只能當成托盤和餵養家禽使用了。
肉湯有濃、淡的分別,從白色的濃稠燕麥粥、較稀的青豆湯,到以大蔥製成的白色清湯。湯品的基本成分配料有肉湯、切碎的菜葉、燕麥和鹽,但是除此之外,其實任何東西都能放進湯裡。通常會使用麵包屑,好讓湯能更加濃稠。
如果你拿起木質的湯匙開始攪拌,很可能會在其中看到洋蔥、大蒜,以及其他菜園裡的產品,比方捲心白菜。湯裡的豆子如果不是那種你熟悉的小青豆,就可能是其他白色的豆種。在貧苦農民人家裡,大灰豆也被拿來食用。既然所有東西都是生的,或是帶著綠色,在吃之前都會用沸水煮熟。
有一個流傳很廣的看法,認為青色的蔬菜(特別是捲心白菜)對你的身體不好,如果它是生的,那就更加有害。
因此,菜園就滿足它的雙重功能:維持生計與食物風味。
要是果園裡還有幾株照料不錯的果樹,那毫無疑問,這家人就能整年吃得不錯。不只是在秋季,因為無論是自然方法或是人工醃漬,水果都能保存很長一段時間。每個人都儲藏蘋果,不過心裡還期盼能吃到梨子、櫻桃、李子、葡萄、核桃、棗子和西洋李。偶爾也會栽種醋栗、草莓和桑葚幾類果樹。藍莓和野李在野外實在太常見了,所以沒有栽種的必要。
那些社會低階層的人,如果想要靠著獵捕野生動物,以求彌補這個不利的態勢,也不是簡單容易的事情。狩獵活動很少獲得批准,因為多半是保留給莊園領主。有某些情況是例外。在某些地方,野鳥的數量非常多(譬如在出海口或海灣),人們能夠以加重的網來捕獲,或者持彈弓獵殺。毛兔和野棕兔可以用捕獸器抓獲,牠們自從十二世紀由海外引進英格蘭之後,就在野地裡快速繁殖。
雞、鴨、鵝能產下幾百顆蛋,牠們的價值自然遠高過宰殺之後只能提供一、兩餐的肉。所有家畜裡,體型最大、價值最高的就是耕牛。牠是拖拉耕犁的關鍵角色,而耕犁對於生產穀類作物又居功厥偉(特殊設計的軸環馬軛,能夠一次環套多匹耕馬,這時還沒有面世)。只要仔細切開牛隻的大腿,在不必殺死牲畜的情形下就能取得足量的血,來製作黑血腸。將牛、羊的血加入香料菜葉、鹽、燕麥混合,然後燉煮即可。
因為這個原因,魚類的價格變得十分昂貴。能夠允許農漁民自行捕魚食用的莊園,例如史丹佛郡的歐爾瓦斯(Alrewas),是例外而不是通例。通常,平民百姓是不允許在住家附近的湖泊、池塘和河流裡捕魚,這是屬於莊園領主的權利。如果你受雇去捕魚,你的魚獲會直接上到領主的餐桌。就算領主的管家寬宏大量,讓你自己保留一條新鮮的鱒魚,你也會把魚給賣掉。吃魚是身分地位的象徵,卻也等於兩天勞動的薪資所得。
農民晚餐時會出現的魚類,通常是鹽漬或醃漬的鯖魚、鹹魚(一般以鱈魚之類的白魚製成);柴魚(由曬乾的鱈魚製成)是其次比較常見的魚種。上述魚類製品,一年到頭都可以在市鎮裡的集市買到。在市場裡也可能買到鰻魚,這種魚或是製成烤魚串(二十串一售),或是放在麵餅或餡餅裡;在規模中等的河流裡,牠們的數量很多,而且價格也相對低廉。
在農民地主餐桌上,那具上釉的陶瓷大水罐裡,裝著的是什麼呢?答案幾乎非常肯定:麥酒。所謂麥酒,也就是以麥芽為原料,卻沒有放入啤酒花釀造的酒類(麥酒與啤酒之間的差別,就在於釀造時有沒有包含啤酒花)。麥酒在中古時代的日常飲食裡,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價格也和麵包一樣由政府頒布的法令進行控管。
品質最好的麥酒,是在肯特郡所釀造的,但是別指望在國內各地能找到肯特所釀的麥酒:這種酒沒辦法保存。沒有啤酒花,麥酒很快就變酸了。麥酒店的老闆娘每釀出一大桶新鮮麥酒,就會馬上著手賣掉;她們會在門桿上掛著一只大酒桶,宣傳這裡有酒出售。
你會發現農家釀造的麥酒喝起來有種淡淡的甜味。同時,這麥酒並不濃烈。當時家境小康的農民都不喜歡喝水(他們認為喝水很容易將髒汙和疾病帶進體內),他們只喝麥酒,只有獨居在單隔間小屋的單身勞工或寡婦才會喝水(通常他們喝的是在院子裡以蓄水箱收集的雨水),已婚男性把釀麥酒看作是妻子必備的日常家務之一。牛奶被看成是烹調用品,或者是適合年老女性與兒童的飲品。
雖然你的英格蘭農民朋友,這輩子大概不會喝過烈酒,或許也不會喝太多葡萄酒,但喝醉卻不是罕見的事。如果小地主的妻子對老公夠好,釀了濃烈的麥酒或蘋果酒,而且允許他在短時間裡連續喝八品脫,判斷力顛三倒四的結果已在預料之中。在十四世紀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所有你可能會吃到的餐食菜色,都會落在貧窮農家和富豪商人這兩種極端的中間,所以我們只討論國內各個城市和市鎮食物的差異之處。
對於住在距離城鎮或都市四到六公里的鄉村居民來說,他們的購買能力極其有限,就連到市場這件事也都要耗費不少時間。農村的小地主會試著出一趟遠門,就買足所有需要的物品;而反過來說,住在城鎮的商人、商鋪店主或勞工,想要自己動身或差遣僕役就近到麵包烘焙坊,或是漁市的攤販前,根本毫無困難。
由於如此仰賴市場,在城鎮裡的食物比起鄉間,好與壞的程度都來得更大。
肉類運進城裡就是準備要販售,而因為沒有特別理由,在牲畜進城以後還要圈養牠們,城裡的居民比較樂意買年齡比較幼小的牲畜,然後立刻宰殺來吃,特別是羊羔子,因為牠們的肉比較軟嫩、滋味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