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然依卷附土地登記簿所載,早於大正3 年(即西元1914年),即有將土地業主登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之記載(見98年度偵字第15536 號卷六第85頁),並非於昭和10年(即西元1935年)始有「祭祀公業保儀大夫」之記載。原判決以「保儀大夫」係因日本政府於大正11年(即西元1922年)後,為行皇民化政策始更名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與卷內資料不符,有證據上理由矛盾之違法。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3256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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