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mondemon
修正: https://images.plurk.com/72Jr21sRSh21q4nqSztQuo.jpg
是富里長老教會報請修繕,以文字表達不當向大家道歉 (worship)

『「請關心 花蓮百年歷史的富里基督長老教會要被拆了
https://images.plurk.com/1V8TQ8Bimnt9zgpiTBITZh.jpg

原引用文字恕刪

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1年度第2次會議會議紀錄

這是原po:
今日文資 on Facebook
台北市30幾年的中正紀念堂就古蹟了耶,花蓮你百年教堂也敢改建,有沒有搞錯

以上修正。
但還是請大家要持續關心各地的古蹟保存喔 (worship)
掰噗~
讚喔 (applause)
機器狼🎸吉他生活第1課
這、這嚇不倒機器狼的 ...(°▽°*)(表情呆滯)
機器狼🎸吉他生活第1課
儘管交給機器狼吧汪 (・ω・)
贊成AI有選舉權
:-&
迷宮飯狂熱@夜行
他的意思不就是我們不拆但是修爆嗎,修完長得跟原來不一樣也不能怪他們XDD
露娜騎士Po哥
不修就變危樓了 還不讓修會不會太過份
BENHA
我突然想起了一款叫做魔幻精靈的老遊戲,裡面有個性向測驗問題:

「發生了大地震,教堂的牆壁有了裂痕,如果不馬上修理,教堂可能倒塌。但是神父說這裡有封了魔咒的魔碑,堅決不讓修理,而且裂的最厲害的地方就在魔碑旁。不移開就不能修理。但是一移動,就解開魔咒,使災難降臨,可是你卻受命要修。你要怎麼辦?」

選1 修理:是現實、宿命Karma
選2 在可能的範圍裡進行修理:是幻想、虛幻Dream
Rabi🐳
lemondemon 請噗主回應
嗜血夜
我記得台灣只有2家專業古蹟修復的建築業者(會研究傳統材料修舊如舊還能讓它符合現在的建築法規的),都在西部&維修業務早就排隊排到天荒地老了,有的比較沒錢的會在排隊途中就塌給你看
lemondemon
Rabi🐳 : 不好意思,剛剛在外面跑,沒能及時回應...
是我沒有仔細看,我錯了...OrZ (土下座)
https://images.plurk.com/72Jr21sRSh21q4nqSztQuo.jpg

我去修改噗首文字
ChongPoLiao
又是一個 屋主不想變古蹟,但是別人希望便古蹟的狀況???反正損失不是自己負責對吧
Rabi🐳
嗜血夜 : 哪兩家?滿好奇的,做歷建的廠商不只兩家吧?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要改建應該有計劃書吧?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對
但歷史建築要慎重的話,會先做好計劃才開始吧?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aleonayagami: 嗯希望能看到公開說明,這樣也能放心一些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您是不是不了解文資法..............................。
Rabi🐳
文化資產保存法,要依據文化資產指定的類型,辦理修復再利用。
以歷史建築為例,要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辦理調查研究、設計監造、工程及工作報告書。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是&謝謝說明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aleonayagami: 就沒公開...嘛...我不是委員沒錯,所以看到這樣的消息會有點擔心(?)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在說三小????依據《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文資審議會 是可以申請旁聽的喔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不要事後關心然後又在那邊說自己會擔心?
Rabi🐳
鍵盤擔心????
Rabi🐳
aleonayagami: 我看到這種,人生中從來沒關心過他們口中的文化資產,然後隨隨便便就"阿~政府不公開透明"的假關心民眾就整個火起來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我的確不是很常涉略這塊,是個沾醬油的
但教會建築點進去是倉庫而且和台鐵有關
然後又是在地震頻繁的老屋
我應該可以稍微表達一下關心才是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把自己的訴求講清楚啊。怎樣?現在的訴求就是你想要表達關心?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我也沒有說公開透明什麼的,只是說如果有其它資料可以參閱,應該就能放心一點了這樣
我沒有要挑戰各位專業的意思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不是訴求,只是說明看到這噗的感想(?)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抱歉我不夠關心文資
Rabi🐳
不是很清楚嗎?看不懂字?
花蓮富里基督教長老教會的建築是42年蓋的,被地方團體指定列冊,希望能登錄為歷史建築。
但是長老教會不希望被登錄,因為想要改建,最後花蓮審議會決議不登錄為歷史建築。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回噗前我只看到21頁還沒看完全部,
如果教會的看法是這樣,那就...嘛我少講兩句好了
Rabi🐳
然後 lemondemon 沒看清楚內容,這間教會是教會百年,建築是民國43年蓋的,說教會百年根本誤導...。
認真說如果對於文資恐怖份子幫忙出錢修繕調研就算了,現在是文恐說你是文資舊文資?要教會自己出錢調研、設計、修繕嗎?
Rabi🐳
最後1號釋憲案 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未補償違憲
另外國家指定歷史建築違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要謹慎。忘了憲判字813嗎?違背土地所有權人意見指定文化資產是要國賠的喔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二)審議結果:
1.持續列冊追蹤之委員計3 人。
2.解除列冊追蹤之委員計6 人。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對此我保持沉默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我不是來跟你吵架的
所以我先不表示意見,只說審議結果為此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是阿,所以結論就是不列冊追蹤,很合理。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我不熟悉、沒去過現場、也不是專家
就這樣
Rabi🐳
如果文化資產的所有權人是私人,要尊重私人的意願,因為大法官已經釋憲定義,若所有權人不願意被指定為文化資產而被指定,是一種權力侵害。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同意,那是權力侵害
Rabi🐳
而文化的定義要回到文化本質,以該教堂為例,該教堂文化的本質應該是教會,而教會並不會因為教堂改建就消失,那是百年教會的文化。
教會希望教堂能改建成現代、安全的建築得以讓教友在安全的地方使用,是很合理的。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如果它不被指定為歷史建築,我會直接同意這論點,但既然這樣說了,就表示折衡結果需予以尊重
Rabi🐳
而此時該教會的爭點會在,教堂是否有特殊的建築工法以及場域價值,而此價值是否凌駕於所有權人及教會文化。
Rabi🐳
另外我必須要提醒一點,歷史建築不是"修舊如舊"就好像一切完畢,假若未來還要使用的話,除外觀一致外,有關消防、建管部分,則需要使用因應計畫去補足無法符合建管、消防的規範。
歷史建築不可能到達現行的法定標準,也就是說,歷史建築不可能與興建建物一樣安全。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所以我一開始的目標是放在改建計劃內容上,想理解是要重蓋還是保留外貌
Rabi🐳
文化恐怖份子都只考慮到指定的那一刻,但是建築未來要如何修復、如何設計他們都不會考慮,只會到再利用的時候才跳出來說"不可以營利!!!"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人家未指定為歷史建築,建築法的規範就是設計要符合建築法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要用就要考慮啊,國外的城堡也是都要符合安檢規範的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你認為現行的歷史建築能夠符合消防法的開口規範嗎?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對此我沒意見(因為不懂差別與為何提及)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所以應該在修繕的計畫書裡會提到吧(個人見解)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安檢規範跟消防規範不同。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先定義修繕計畫書,是哪一種的修繕計畫書吧?是歷史建築的修繕計畫書?還是新建築的修繕計畫書?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私人建築那就沒有對外開放的狀況,兩者的空間安全規格應該是不同的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修到符合使用計劃這樣(?)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順帶一提兩者都不叫修繕計畫書,我說過了,歷史建築的修繕是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範的《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
而新建建物是建築法理規範,請建照所需要的圖說。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現在是教會所有建物,那就看教會接下來的打算這樣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另外私人建築沒有甚麼對外開放的狀況,私人建築的使用安全規範是在於空間使用類別.....。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好吧我感覺得出來你完全沒有空間和建築專業。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我不是來拖枱錢的,接下來就是讓教會決定該怎麼做就是了吧?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沒錯,那是教會的自由。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他要改建成什麼樣子,只要符合建築法、消防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建管法規,都是他們的自由。
他要保存維持立面,會是不維持,那也是教會的選擇。
而在地團體不應該是對立或試圖帶風向引發紛爭,而是去說服教會考量立面設計才對。
Rabi🐳
與教會保持良善關係,甚至是介紹教會值得信賴的建築師或營造廠,不是兩全齊美嗎?
為什麼一定要搞對立?搞搶救?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沒欸我真的沒有要惹你生氣的意思,也沒有覺得出意見但沒預算是負責的表現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沒事,我只要看到瞎挺文恐的就生氣,不是針對你。
ChongPoLiao
我是覺得拉,非政府資產,你如果想要指定哪個建築是古蹟,麻煩出錢買下好嗎?不要舉著文化大旗要別人吞下損失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我也不是針對您,但剛剛那段時間其實您可以不用生氣、把時間用在更有幫助的地方
Rabi🐳
ChongPoLiao : 沒錯沒錯,或是去說服所有權人,他家的房子真的很有很有很有很有歷史價值。搞對立不會有好結果的,真的。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大部份的人都沒有額外的預算去購買這種價值難以估量的建築
因此也只能說句可惜,然後路過
ChongPoLiao
如果都沒人願意出錢,那真的某些人說的價值嗎? 不出錢用喊的 當然可以喊得很大聲,因為義務都是別人的,自己卻可以得到掌聲
ChongPoLiao
今天我家如果這樣,我也先去放把火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已經不用了,政府不能不尊重持有人意見
ChongPoLiao
真的很在重要,麻煩去募款買下來,然後募款維護,最快最安全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擅長募款是一項超能力吧
ChongPoLiao
如果籌不出錢來,那這建築那大概沒有這個文化價值
Rabi🐳
除了公有建物以外,如果連所有權人都不覺得有這個價值,必要珍惜,那這棟建物真的有價值嗎?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也許宣告就是為了這個場合而存在的(?)
Rabi🐳
普安堂那個是例外,地權和地上權人有紛爭,地上權人認為有價值,所以最終指定,地權人受侵害,被國賠。
可是地權和地上權如果都屬於同一個所有權人,那如果連所有權人都覺得文化價值可以拋棄,那其他人有甚麼權利要求被保留?
除非這個文化價值可以凌駕於所有權。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大概都得用特殊案例看待,畢竟產權持有者的意願很重要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要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因為要從歷史建築變成不是歷史建築?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他本來就不是歷史建築阿....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1年度第2次會議,於111年8月1日(星期一)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

其中一種(?)
Rabi🐳
Rabi🐳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 ..........................所以我要繼續幫你上文資法的課嗎?
乂爻㸚
有開課的話我要旁聽(認真)
小棟
Rabi🐳 : 我,我想上課(舉手)是不是列冊追蹤,不等於指定登錄成為文化資產?另外文資法第14條第3項我看不懂,只要列冊追蹤,就要進入文資法第17至19條規定辦理,阿可是建造物所有人(這裡應該是教會這個法人格吧?)-又不想登錄成為歷史建築,所以就.....卡在第18條的規定了是嗎?一直卡一直卡,直到這次會議結束終於解列了這樣?!-拜託鞭小力一點--
小棟
不!沒有打好字!鞭小力一點啦
沃夫☆ 分手後才有下一個會更好
Rabi🐳 : 先看您什麼時候有空,然後另開一噗吧
Rabi🐳
aleonayagami: 因為我以前是文恐,現在是文恐受害受僱人嗎XDDDD
Rabi🐳
小棟 : 應該是說,第十四條的規定是,主管機關普查,或個人(團體)建築被提報後,假若提報程序完備,就會被定義為列冊追蹤(14條)。
而個人(團體)提報的,必須要在6個月內,進行文資審議。
此6個月,建築的定位就會從一般建築變成「暫定古蹟」(20條)。
Rabi🐳
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6個月要開,必要可以延一次,最久可以審一年。
Rabi🐳
所以列冊有可能是
1. 主管機關普查出來的,覺得好棒棒,但是不一定要給他文資身分,也不依定必要進入文資審查程序。(因為是"得"依)
2.個人團體提報的,一定要列冊追蹤,並且在六個月內辦理審議。
Rabi🐳
而個人提報的,一定要辦理審議,在辦理審議的期間,該建築就變成暫定古蹟,完全不能動他,直到審查結束為止。
Rabi🐳
17-19在規範的是不一樣的文化資產價值,公告備查的工作不一樣。但實際上都只的是登陸後要公告備查的步驟。
Rabi🐳
aleonayagami: 有一點不好意思,我滿常遇到我那時抗爭的對象的承辦人,我都有對她下跪求原諒的衝動...
Rabi🐳
aleonayagami: 很熟文化資產法的原因是因為要為樂生的重組建物找出路...為了重組建物我當時可是所有看到有文資、文化景觀的論壇就去參加,就去問,都問到幾乎北部的委員看到我第一句話就是"樂生又怎麼了啊?"
小棟
Rabi🐳 : 啊啊.....原來如此,所以之前就僅在第14條規定列冊追蹤而已(因為普查發現這個教會好棒,所以就列冊了),並沒有進入到第17條至19條那邊去,除非教會申請登錄,不然政府也不會跑去審查。哦哦受教了感謝旅人回應
小棟
咦等等救命,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覺得這個建築物太棒了,直接發動審查程序嗎???
小棟
呃不對.....發動審查就不能動建築物了(?),那應該沒辦法直接審查救命開始頭暈了
Rabi🐳
小棟 : 有可能是個人(團體)提報才審查吧⋯⋯
Rabi🐳
小棟 : 可以,但是通常是針對公有建築。私有建築由公家提報後發動審查程序是私有權的干涉與剝奪
Rabi🐳
小棟 : 列冊某種程度上也是打發人民(團體)對於爭議建築的某種行政程序的手段,就是告訴人民說「我知道有這個可能有文化資產意義的存在,我會關注一下」的意思。
在文資法上意義不大。
Rabi🐳
順帶一提,提報文資,讓建築變成暫定古蹟,用來卡工程,是文史團體最喜歡作的事情,沒有之一。
平常調查歷史證據、寫提報單都懶洋洋,愛做不做,到了人家說要拆,圍籬圍起來才忽然「ㄌㄧㄚˊ」起來寫提報單。然後開始抗爭運動串連。
小棟
Rabi🐳 : 可是一旦被列冊,是不是每次開會都需要出席去喝杯茶(X 這次會後解列就不用再喝了可喜可賀(X
Rabi🐳
甚至有一種手段是,手上沒多少證據,但是在審查不過後,馬上把手上的證據換句話說,然後稱有新事證再提報一次(怕
Rabi🐳
小棟 : 誰要去喝茶?所有權人嗎?
小棟
Rabi🐳 : 對啊,都被追蹤了,萬一沒出席喝茶不知道會議結果會變成甚麼樣子(?
Rabi🐳
小棟 : 如果是很積極的所有權人通常會出席啦,會去說自己真的很想改建或拆除一類的。
Rabi🐳
aleonayagami: 文資法變成一種永續社運手段真的很鳥
Rabi🐳
aleonayagami: 而且一堆腦袋空空的人在支持,還只會用提報單擋拆更鳥
看就好,不要太熱血
千年古跡也要一百,一百慢慢的累積出來。
Rabi🐳
要不要說千年古蹟也要一年一年的累積出來,你家一年也是古蹟,一千年不能動?
ChongPoLiao
如果是古蹟 就不准拆,不補償,那我一定在我家變古蹟前 先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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