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不歸
我從一個追逐利益的市儈之徒的角度分析給你看一下:

很簡單一個邏輯,是不是假新聞交給法院判決,跟王炳忠是不是匪諜交給法院判決一樣...

這個法解決不了假新聞這是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的。

講實話,台灣目前的法律,幾乎都是從歐美搬過來的,所以設計者是歐美人士。
適不適用台灣包括民情等…,那是另一個問題。

第一是不需要對這個法有太多的前景幻想,第二是我們必須了解這個法還是有需要的存在,因為這就是歐洲在處理跨國平台的一個法,第三我們可能要針對台灣的現況加以調整;

第四最重要,這個法對台灣不是萬靈丹,快選舉了民進黨撤回去是對的,成本跟利潤要算清楚。

可以幫忙講這個法的好處,但是台灣人對於言論自由猶如驚弓之鳥,一句剝奪言論自由就炸鍋了,台灣人大多忘記言論自由是在法治之下的言論自由,而且台灣人不愛改變。
胡不歸
可以查查抄襲歐洲的該條法案兩者不同之處,萬一相同,歐洲人這種78人如果能接受這種言論自由的規範,為什麼會不適用台灣,我們就要研究一下了
屎上醉帥之阿里山蕩賤式
胡不歸
yclin6857
你是市儈之徒
胡不歸
✱RamonSon
對啊,民主法治國家
忘了法治來維護民主授權的
胡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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