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避難層,是建築內用於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同時避難層也可以作為行動有障礙的人員暫時避難等待救援的場所。有關獨棟獨戶2層樓以上之住宅,其直通樓梯於避難層未直接向屋外開設出入口,該住宅於避難層之出入口不受第90條第2款及第90條之1第3款規定限制。該類建築由於使用人員多、豎向疏散距離長或因人員自身不具備疏散的條件因素,易導致人員的疏散時間長。一座建築是設定避難層還是避難間,主要根據該建築的不同高度段內需要避難的人數及其所需避難面積確定。當需要設定避難層時,除火災危險性小的設備用房外,該避難層不能用於其他使用功能。
關於建築物避難層開向屋外出入口疑義1案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90-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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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變更係屬體制內的建築師簽證事宜及市府的抽查權責,尚無涉及性能審查新增事項,實質變更內容應由市府依法處理。本次性能審查變更係因應北市府抽查結果修正圖說必抽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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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BOT使用區域,包括地下量體下沈式廣場 、通道、避難層、還有電扶梯,都沒有使壞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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