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930579: 被動跟主動誰比較討厭這我真的不太確定,但主動把被動拿出來真的非常討人厭。 希望台灣更好這件事我認同,但希望你光是希望台灣更好之外可以回頭看一下自己是不是哪裡搞錯或是哪裡沒看到或是被什麼人誤導了。 Good intention does no good if you fuck up. 另外就是,如果你認為我有義務在你不尊重人的情況下給你跟其他人一樣的尊重,那你對EQ的理解似乎跟我有一點出入。
st930579: 老實說一直到剛剛我都還抱持一點希望說你是真心希望台灣變好,但看來我錯了。 跟回去再把法條詳細讀過一次比起來,你選擇的是說「我好想放棄,希望你好好思考」 與其拿出具體條文詳細比對,你選擇的是「可以思考一下這件事的問題」、「看不到的話我也不用講了」、「新聞應該可以自己找」 跟參考然後詳述自己的思考邏輯來試圖說服對方比起來,你比較喜歡「很高興還有人可以給予如此的信任」、「連通訊軟體都控管,呵」 就我所接收到的資訊看來,我不得不相信你主要目的只是想顯示自己比其他人高明,而「希望台灣變好」不過是你合理化自己行為的理由罷了。 Goodbye and let's fuck off with our lives.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相信大部份人都能明白這法條通過的利與弊
話也沒需要多說,只希望大家多關注一下
NCC這件事在六月時有默默在跟朋友聊起
謝謝他一直以來都有提供相關議題的資訊…
中國、在野黨、小黨等可能散播「假消息」,那執政黨是否可能只保留對他們有利的消息?
不清楚這樣的表達會不會令人有所誤會,想表達是一條法條的背後,要想要在意的事情並非片面單純的。有興趣請持續關注,利弊再自行評估即可
抱歉最後還是多說了點……
任何人都可以同意這法條也能反對,
我個性會多擔憂一些而已
平台為免麻煩,可能乾脆先管控/祖伯克平台上的言論
社維法要經過法院審理,中介法在法院審理之前會先要求加警告訊息
而且中介法管到line裡面一對一的聊天
黨的最終目的就是選舉執政,如果有選民支持他們就該做,相反地他們做錯了什麼也該由投票去制裁,不是學共產黨什麼都用立法禁止
願意留下自己一點想法的很感謝。
但因為這還是我的噗……
希望大家的回應不要針對人也別故意嘲諷,謝謝。
PTT 註冊人數甚至只有 150 萬左右
甚至不到 230 萬欸……
88風災時,Ptt自組各界義工團與
洪仲丘案,ptt 近乎洗版的方式讓當日遊行參加者超過5萬人以上
2016年前,ptt上的匪區造謠帳號常被抓出來嘲笑,
但近幾年造謠被抓出來的帳號清一色幾乎是綠營的支持者(網軍)
真的笑不出來
不過我個人好惡跟要討論FB的詐騙和被祖的救濟措施是兩回事,我希望能夠盡量持平的討論
大量不信任民進黨的文章留言衝高
明明KMT執政時ptt酸藍的文章多到泛藍,換成民進黨沒做好時卻駝鳥心態說都是ptt被滲透? 不禁懷疑說這話的人真的有在用ptt嗎?
被民進黨收割世大運成果辦英雄遊行?
被民進黨收割社會住宅蓋立戶數?
被民進黨側翼抹黑柯市長主導大巨蛋弊案?
被民進黨說萬華病毒破口雙北放爛兄弟?
還有明明財產所得都沒有不明來源,卻還是被造謠有拿中共的錢...拿出收錢的證據啊?
過然是沒用過ptt的,拜託妳去註冊一下好嗎?
連人身攻擊都用上了
有人可以幫忙 highlight 一下哪邊有問題嗎?
最大因素就是不想失去自由
妳知道還有一堆公務員掛在網購頁面上嗎?啊這些公家單位開網購團購怎麼算?
你給的表裡大地工務局一年9G
一天分下來30mb左右 你知道這個量有多低嗎
然後說只有綠營有網軍在造謠?
他沒有指說任何用行政法 Ban 言論。
比較接近的是27條說「要是這個人 po 的內容已經違法,平台你要想辦法 ban 他」
只是目前寫得很雜很亂,基本上看來就會疏於管理
坡很滑,大家要小心不過有一股勢力的存在造成很重的時間壓力這件事也還是不能忽視就是Orz
流量和網軍關係你覺得無關那就無關,畢竟流量高又被抓到幾個造謠的網軍,還有發布了KPI文章和吳靜怡自己人出來說話,加上根據其他議員表示台北市原本是不能連外網包含PTT的,所以上述理由我自己是認為有關啦。
我給妳一個抱抱
我與部份朋友的立場也並非完全相同,
但在發表意見時用詞請不要太針對
我沒有全盤否認執政黨的作為,也不會完全信任在野黨,
政治立場方面,希望大家自己來就好,
我只是表達過於尖銳的用詞能不使用就盡量別使用。
要吵自己回自己家裡PVP
大家的有些說法我是同意的,
只是我有另外的考量而反對此次草案。
我自己,如果當初反對電信法第九條的修法,
那沒有理由這次就支持這個草案。
應該不會再特別回應了,謝謝
加上如果聲請機關出錯,法院判決使用者的言論沒問題
草案裡面沒有補償等機制,可能造成濫觴
還是我搞錯了?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各該法規主管機關權責事項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治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
二、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公共衛生、食品、藥物、化妝品管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身心障礙權益、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等相關事宜。
四、交通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交通運輸及觀光旅遊等相關事宜。
五、經濟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事宜。
六、法務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及刑事司法等相關事宜。
八、警政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犯罪調查、詐騙、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販售毒品、槍砲彈藥、販售贓物、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賭博等相關
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同時為落實本法數位中介服務相關治理事宜,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各該法規主管機關掌理事項,俾供其據以辦理、執行各數位中介服務事項。
事宜。
九、教育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校園霸凌等相關事宜。
十、金融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金融服務等相關事宜。
十一、公平交易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市場交易秩序等相關事宜。
十三、選務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選舉、罷免及公投事務等相關事宜。
十四、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主管數位中介服務資訊涉及資料治理事務等相關事宜。
十五、其他數位中介服務事項,由相關法規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你講的是...是啥?
判斷是否為違法並且不撤下會產生迫切危害的言論(o)
不過我其實不太擔心就是了,臺灣比起其他國家算是政治狂熱的國家。
如果黨(不管哪個黨)真的看到不利自己的言論就刪除的話,敵方的新聞和政論節目大概就會瘋狂照三餐報個七天七夜。
這一爆大概該黨會至少8年無法執政。 臺灣的政治就是那麼狂熱,不管哪個黨做出破格的事,下場大概都不太好看。
所以我反對,連草案都不該有。 看看這次光草案就足夠讓大家罵好幾天了,真的出來還了得。
對於民眾黨要求退回「數位中介服務法」一事,林靜儀今受訪指出,私密影像、造謠假訊息等違法內容、網路詐騙在數位平台上的問題,相信每位立委都收過陳情,也都認為社群平台兩手一攤說「與我無關」實在不太負責任。
首先,現狀背景是社群軟體 (e.g. 祖書) 根本就已經在做你擔心的限制言論自由的事了。
如果「在社群軟體上限制言論自由」是合法的,那要用什麼法來為這種行為背書?
如果「在社群軟體上限制言論自由」是不合法的,那要用什麼法來禁止這種行為?
如果目前沒有適用法令的話是不是應該要立一條法?
先寫出一個在理想情況下可以沒有 bug 完整從開始跑到結束的骨幹,然後我們再針對不同環節修正補強?
為了讓這法令在官員是滷蛋的情況下可以正確運作,我們該做什麼防呆?
為了讓這法令在人民是白狼的情況下可以不被濫用,我們該做什麼補強?
為了讓這法令在執政黨是國民黨的情況下不會戒嚴38年,我們該Nerf什麼?
我還在講法條,純粹就法條內容本身邏輯的完整性討論的時候。你連法條本身邏輯都不觸及就直接跳到「不該限制言論自由」跟「執政者可以為所欲為」然後嘲笑我信任政府?你認真?
因為現狀社群軟體在做的事已經有限制言論自由的事實了,像 24, 25條這些「限制社群軟體限制言論自由」的法令應該有存在理由(甚至要說有存在必要都還勉強可以說得通)
有一群人抓著前半部「限制個人言論」的部分窮追猛打,反而讓人看不到後半「限制社群軟體限制言論自由」的「保護個人言論」的部分。
但我們不能否認「違反Facebook社群守則」的判斷標準跟申訴機制很有爭議這個事實。
提出這個法案「試圖想想辦法看看有沒有那個可能性可以」規範這件事情總是得給點鼓勵。
而且要是我沒理解錯的話,這個法最早想處理的東西是有人在FB或LINE投放詐騙廣告之類的東西。 應該是沒辦法管到詛客伯會不會詛你的文章。
我何時說我信任政府了?你有讀我回覆的內容嗎老大?
我在跟你說「法條本身的完整性」你在扯...好吧你也沒扯什麼具體東西就只是嘲笑跟你持反對意見的人而已。
你連我嘲笑你嘲笑我都看不出來,拜託先回去長一顆。
這也是為什麼「法案本身」為了避免這件事情發生而加入法院裁決這條件。
就算緊急事件也頂多只能無條件隱藏48小時,48小時之後如果法院裁決沒有違法或是沒有急迫危害還是得浮出來。
這在理想情況「官員都不是滷蛋,人民都不是白狼,執政者都不是國民黨」的情況下是合乎邏輯的。
當然該怎麼修正到可以不讓人利用這法來消滅異己的言論,超難,幾乎不可能。所以我也提到這法案胎死腹中的可能性極高。
火星人 : 但就如你所說,總是要拿出來試圖想辦法看看有沒有解決的可能性。什麼都不想什麼都不做擺著讓它爛真的...不是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有的態度。
This bastard can't even see himself being passive aggressive lol.
就不討論是不是加進新加坡那個獨裁民主國家的毒否則的確連草案都不要有最好
有權力義務處理詐騙廣告的主管機關,不會多到十五個
那個「目的」只是騙人用的作文
希望台灣更好這件事我認同,但希望你光是希望台灣更好之外可以回頭看一下自己是不是哪裡搞錯或是哪裡沒看到或是被什麼人誤導了。
Good intention does no good if you fuck up.
另外就是,如果你認為我有義務在你不尊重人的情況下給你跟其他人一樣的尊重,那你對EQ的理解似乎跟我有一點出入。
跟回去再把法條詳細讀過一次比起來,你選擇的是說「我好想放棄,希望你好好思考」
與其拿出具體條文詳細比對,你選擇的是「可以思考一下這件事的問題」、「看不到的話我也不用講了」、「新聞應該可以自己找」
跟參考然後詳述自己的思考邏輯來試圖說服對方比起來,你比較喜歡「很高興還有人可以給予如此的信任」、「連通訊軟體都控管,呵」
就我所接收到的資訊看來,我不得不相信你主要目的只是想顯示自己比其他人高明,而「希望台灣變好」不過是你合理化自己行為的理由罷了。
Goodbye and let's fuck off with our lives.
不管支持還是反對,本意是希望大家多關注這法條,
雖然我本人是反對的,但我專重支持方的想法。
討論到後面已經偏離到有點在攻擊別人的思想以及人身攻擊,
這噗便會鎖回應,希望大家盡量和平一點,謝謝各位。
我個人的立場才只是「保留態度」而已,某些發言就已經足夠讓我滿頭問號了。
越是在風頭上的話題,罩子就越要放亮,一起加油。
哪不就跟對岸的送中法一樣,法沒犯法就不用怕被抓,不討論政府施政及要員就沒事
之後要是民進黨跟中共簽和平協議妳也只能舉雙手讚成囉,畢竟ECFA民進黨受益者不少,以商逼政不都是民進黨以前告訴我們國民黨就是這樣被中共操弄才想簽和平協議,民進黨裡誰在中國做生意?
中介法裡太多模糊的地方,甚至可以要求平台管理18禁圖,噗主自己衡量一下現在自己畫爽圖可以貼在噗浪平台上,中介法過了之後平台自我審查不再給噗主或妳各位貼澀圖,然後妳不能罵,上面護航政府的帳號也不會為這事道歉負責,這樣真的好嗎?
提供數位中介服務,除依法律規定且符合下列事項者,
政府不得限制之:
一、符合下列目的之一:
(一)人性尊嚴之保障。
(二)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三)犯罪偵查或追訴。
(四)族群、性別、宗教、國籍等仇恨或歧視行為之防制。
(五)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六)公共健康之維護。
(七)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之保護。
四的話還可能影響到關注免術換證的人喔
中介法是直接要求平台撤掉
法律效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