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民國108年8月3日帶母親到路竹區某間皮膚科診所求診,經醫病溝通用藥,決定先給予口服止癢消炎、外用抗黴菌藥物及濕疹藥膏治療,並叮囑每3天回診1次。並沒有濫賣自費類固醇「外用藥品、內服都給高單位類固醇給癌症重大患者」

陳母依指示陸續回診3次後,症狀已改善且無須再服用口服藥物,僅需外用藥膏持續治療。但陳男返家後卻在皮膚科診所Google評分頁面、臉書粉專留言「拿病患健保卡當ATM跟健保局請款,皮膚專科良心道德何在」、「醫療疏失,醫德敗壞,粗糙,慢性殺人!」等語,造成蔡姓醫師名譽受損,憤而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跟民事求償
男子質疑診所用藥刷負評 判5月刑加賠15萬道歉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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