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統一喵
來作個有關勞基法的簡單民調好了。

現行除了正常工時之外,有2週、4週及8週變形工時,其中只有4週變形工時可以一天上班10小時,且只有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及改制前的勞委會)指定的行業可以適用4週變形工時,其中即包括綜合商品零售業。

所謂綜合商品零售業,包括便利商店(如:7-11)、量販型零售店(如:家樂福)及百貨公司,所以問題很簡單:

請問,百貨公司櫃姐適不適用4週變形工時?以及,適用或不適用的理由?
ゲゲゲの林小新
應該是要看是顧主是百貨公司本身,還是櫃位品牌吧?
十加侖百威⎝( ゜∀゜)⎠
看該櫃位是否符合百貨業的標準,如果沒有會被歸類成零售業就不符合,因此無法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十加侖百威⎝( ゜∀゜)⎠
更正一下是歸類成批發及零售業
yocoy
是指定行業就可以了吧?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我認為是適用的
因為工作場所跟形態與常設門市無異,沒有說專櫃裝潢拉出來就不一樣的道理 但是實務怎麼認定我是不知道
黃員外
果然不出我所料
正港統一喵
黃員外 : 安抓?
黃員外
感覺會這樣問,是因為你被台北市打回票了吧?
正港統一喵
黃員外 : 還沒開始訴願審議啦
正港統一喵
yocoy : 重點就是在行業啊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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