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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統計資料,熟人性侵佔了七成,公布個資幾乎等於公布潛在被害者,哈,我以為這一開始就想得到。
大家不考慮性侵者人權就算了,不要連被害者都拖下水,絕大多數的人不會願意讓自己是性被害者這件事情昭告天下。
bear34
面對我爸
我都是要死一起死,你還會怕丟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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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34: ?????顯然大多數人不是這樣想欸,不然為什麼審判上性侵是不能觀庭的?
salmon753
不是不願意讓自己是被害者事情昭告天下
更多時候是向其他家人求援了,但其他家人不願家庭破裂要被害者自己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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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mon753: 公布個資就會有這個問題,家庭破裂的事情會擴散成整個網路的事情,此時更需要考量加害者/被害者家屬才對,而不是謀為同死。
chick7018
大家不考慮性侵者人權就算了
camel1681
活該一輩子的怨氣爛在肚子裡直接帶進棺材
家庭破裂問題遠比我們破碎的人生重要
hippo5012
我是覺得法規可以再調整問過受害者的意願決定是否要公開 反正先提再討論
raisin3412
我不知道你的大多數人是怎麼統計出來的,但我身邊被熟人性侵性騷的朋友們都是大力贊同的喔
eel4293
所以被性侵的人就應該忍氣吞聲嗎?
toast4604
他毀了我的人生,我還怕詔告天下???????????????????????
hippo5012
熟人性侵累犯可能也不是受害者沒有像周遭的人求救 而是求救了被無視或是情況更糟 公開比較能讓加害者有壓力
bear34
你這種說法我覺得在性侵變成非告訴乃論前
應該也蠻多人這樣反對的?
pita5924
不願意昭告天下是因為擔心社會風氣,覺得這是件羞恥的事情
所以為了不讓大家認為這是不好的,反而應該公佈加害者,並且宣傳這並非受害者的錯,改變社會的這一不好印象
我認為長遠來看,這對受害者是有益的
我也是熟人性侵的受害者,以上想法是我個人觀點,供噗主參考
scone5130
我還覺得應該公布罪犯父母手足的長相,讓大眾看看什麼樣的人會生養教育出性侵犯
cream2104
若身為受害者,我確實不會想被昭告。
要被恥笑是加害者的兒子,被質疑會否也和加害者一樣性侵他人,那根本是第三次殺害吧。
cream2104
scone5130: 你有想過有多少案件是哥哥性侵姊妹的嗎?
cream2104
pita5924: 宣傳這並非受害者的錯又如何,身為加害者的子女,就是一種罪過。

「犯罪者的子女,生來就帶有犯罪者的基因,從小被犯罪者耳濡目染,可能也會犯下一樣的罪。」

面對這樣的歧視,加害者子女無法選擇父母,卻一輩子要承擔父母的罪業。
bear34
cream2104: 你這樣講就不止性侵這塊了啊?你已經將範圍拉到整個「犯罪」了
mantis2985
性侵犯還是直接拖去槍斃吧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受傷的只有受害者跟下一個受害者
bear34
這樣講的話,貪污贖職也是犯罪
然後為了保護官員子女所以民眾就沒有知的權利嗎?
mantis2985
受害者擔心自己被歧視還要擔心傷害到加害他的垃圾的家人
加害者罰一罰出來又在物色下一個
bear34
cream2104: 所以官員貪污可不可以上新聞啦?
burger4572
可以不公布個資沒關係,但為了防止繼續有人受害,請將性侵犯去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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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34: 啊你是不是忘記官員還要負政治責任?更何況性侵公布更要囊括被害者的顧慮,他有明確直接的被害人,差很多欸= =
cream2104
mantis2985: bear34: 狼父性侵子女,公布其身分,其子女身為受害者還要再扛上加害者親屬的原罪,這和那些貪汙的可以比嗎?
cream2104
貪汙的官員,子女有先被父母的罪行身心受創嗎?在被罪行被接露之前。
ferret674
槍斃最快
pita5924
cream2104: 我不覺得這是罪過耶,你會擔心這點就說明社會風氣需要改變
deer35
少數跟我看法一樣 幫你補血(拍
mantis2985
cream2104: 所以還是拖去槍斃吧
這種人是我的親屬的話,不是他死乾脆我自己去死
bear34
官員貪污
我們全國都是受害者不是嗎?
beer489
不然讓「公布資料」這件事成為性侵案件民事賠償部份的可選項目不知道可行嗎?
bear34
你這樣講不就回到我前面說性侵變非告訴乃論有二次迫害受害者的問題?所以我們該改回去嗎?
beer489
bear34: 我覺得程度不同欸,撤告是直接等於法律完全拿性侵犯沒辦法,公布個資的爭議是判刑之後的事
像是傷敵一千自損七百,那都傷敵一千之後,還想要再自損一次再攻擊一次嗎?我覺得這部份應該有討論空間
seal3964
不能問被害者意見再公佈ㄇ
bear34
beer489: 的確是有差
不過噗首講的是「大家不考慮性侵者人權就算了」
所以我想說就不談加害者,只談受害者
如果要談加害者我覺得是有空間講
weasel9016
我也好奇這樣做以後加害者家屬的人權在哪裡
即將增加多少被喊成性侵犯後代而被霸凌的小孩
beer489
bear34: 我是覺得要推到底,的確非告訴乃論可能會違反某些受害者意願,但是為了不敢報案的受害者以及社會縱放性侵犯的安全疑慮,權衡之下認為改成非告訴乃論還是利大於弊
但是直接公布個資這點我就會有點遲疑,因為前項最大的利感覺已經壓榨得差不多(已經進入司法、性侵犯被判刑、會有前科),那值不值得去承擔同時加諸受害者身上的弊
或許更細緻討論、調查受害者普遍意願後的結論依然會是值得,我這裡還沒有預設,只是覺得這部份真的有空間
bison9341
hippo5012: 我覺得你這個比較好,依據受害者意願
bear34
你講的部分是進入體系
但我覺得一開始的訴求應該是彌補司法不足之處,不全然只是要加害者難受或尊嚴問題。

而我自己更偏向比起單純公佈個資,更希望是提醒民眾這個前科犯的活動範圍。畢竟我們也得顧慮他的人權,但請讓民眾有權利盡力避開他
像美國梅根法案那樣
beer489
bear34: 不不,我個人對刑罰的目的,本來就不信處罰(讓加害者難受),而一樣是對社會利益的層面
在非告訴乃論那個階段,是「加害者會逍遙法外」vs「違反某些受害者撤告意願」的權衡,算是犧牲後者來壓制前者,認為這樣對整體更好
所以進入司法之後,我認為權衡的問題就變成「加害者有前科但是對社會大眾不夠明顯」vs「連帶讓受害者身分曝光」,但這次犧牲後者換到的還是值得嗎?
所以我說我目前還沒有結論,但是對此比起前一題,會是比較開放的,就是不可能有某種方式是完美但是還在找那個大家可以接受的點
bear34
我覺得這可以參考美國梅根法案
就是個活例
畢竟沒道理美國就沒有熟人性侵
bear34
而且我覺得噗首說法就有問題了
一般人看到這類加害者資訊會去更進一步好奇誰是受害者,我覺得不多
bear34
我覺得cream 跟beer講的問題很類似但這反應另一個大問題,為什麼家屬一定要跟性侵犯綁在一塊?

這樣的性侵犯,他哪有資格當父母?今天就算受害不是孩子也難保哪天不是?

我們應該要更能支援家屬遠離這種強暴犯吧,當然這不能強迫,但我相信很多人想逃吧?
就算不想逃,真正愛當事家屬的親友也會希望能斷開吧
bear34
比起說不聞不問然後只擔心受害者曝光
積極讓受害者脫離加害者才是重點吧?
beer489
咦我沒有考慮到家屬,我考慮的只有受害者曝光,也不曾否認過讓受害者脫離加害者才是重點
beer489
剛才去大概看了一下梅根法案,跟噗首提的有一些差別,就是梅根法案是針對「性侵兒童」。我認為「加害者個資公布導致受害者可能也曝光」這件事情對普遍還未建立起穩定社交甚至職涯圈的兒童影響較小,對成年受害者則不太一定。還有,兒童對性侵幾乎零抵抗力,而成年人有基本防範能力。這樣的考慮之下,梅根法案我個人認為也許「值得」(根據我前面說的權衡方式)。對噗首針對的,一切性侵案件直接公布,則有點遲疑
weasel9016
bear34: 撇除親子性侵案,有沒有想過很多性侵犯不一定是不好的父母或是家屬?還有在社會大部分人不歧視加害者家屬之前,這條路上要先犧牲多少可能被霸凌的人?
wine5716
weasel9016: 原來霸凌問題大於性侵問題喔?雖然這兩者完全不是同等級的問題,不過還真是謝謝你這麼為加害者著想喔,這麼擔心受害者再犯要不要乾脆什麼都不做買一台switch 給他,免得ㄐㄐ癢再來侵犯別人?
pamelo9984
我覺得浪費時間去辯論這個沒有什麼意義

堤案上去
政府收單

政府跟名嘴他們自己會去吵合璧我們來吵XD
反正最後要不要做的討論過程,根本跟我們沒關係

不用浪費時間辯論
pamelo9984
真的進入已經決策階段要公投再拉票救好
pamelo9984
政府也不會因為噗浪某噗辯論成功就改政策嘛
我想最後再來說比較省事

萬一政府那些關都過不了,根本白吵XD
wine5716
這倒是,我們的聲音傳不傳得上去還是個問題啊
python8657
說實在的,這個附議也只是要政府回應,但依照經驗給搓湯圓和稀泥的回應也不無可能(免術那兩個回應就這樣啊)
這時候就先在擔心加害者無辜的家人會被霸凌也言之過早
weasel9016
wine5716: 是看到哪裡去了?我不為加害者著想,而是一樣無辜的加害者家屬
性侵犯的父母/配偶/兒子/女兒,如果認為這種標籤能在社會上被不被歧視,我都懷疑到底是不是住在同一個台灣
我們與惡的距離那部戲才結束多久啊
tiger1559
會說好奇誰是受害者不多的我只覺得還沒遇過壞人,隔壁論壇隨便找都能看到一堆對新聞評頭論足求上車要影片討論為什麼能硬起來的鄉民,為什麼在討論性侵風險很不安全的時候可以很篤定會發生,但是討論被害人二度創傷風險的時候可以很篤定不太會發生呢?所有的風險都應該被討論進去吧,這是在討論修一條可能沿用數十年的法律不是在開班會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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