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這些人怎麼這麼喜歡搞沒用的修法
有事沒事公布一下個資
酒駕要性侵也要
ಠ_ಠ - 現在搞那個酒駕公布照片名字的修法完全就是白癡式修法嘛 實際用途為零,用來讓民眾心理上爽一點跟...

公布然後呢?有用嗎?
把所有性侵累犯的姓名照片背起來,然後路上看到人就瞬間比對一下?
我連我自己的臉跟我身分證的照片都對不起來了,何況陌生人

真要搞怎麼不推動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高撫慰金額度啊
錢不是萬能,但有錢可以做到的事非常多
也更有實際幫助
butter5258
你去提阿,別人在做事情你在那邊叫叫叫
butter5258
別人說A就要說B比較重要,哪裡來的大陸槓精
turkey569
butter5258: 大陸?
ಠ_ಠ
butter5258:
中國人閉嘴啦
沒屁用的修法就是沒屁用
浪費納稅錢去搞沒用的修法我看了就不爽
很難懂喔?
butter5258
你這種自以為覺青的又能繳得了多少稅,別讓國家可憐你退你稅就不錯了阿www
frog9543
喔,如果你知道身邊的人是性侵犯還能跟他友好相處的話,我尊敬你,然後一起劃為永久拒絕交流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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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 沒受過義務教育的人不知道光是買東西就有繳到稅了:<
cheese7265
的確蠻沒有實際用途的,應該植入晶片,累犯一進入幾個公共場合馬上響警示音
beetle4196
乾脆刺在臉上也不錯
shake9162
所以為什麼不能公佈?
butter5258
哈,還真的沒繳什麼稅才只能拿這種買東西的零頭來說嘴,好啦,回去媽媽呼呼拿十塊吧
bison1349
提高撫慰金額度沒用吧,撫慰金合不合理是被害提出一個金額由法官來判定合不合理,如果要提高應該是增設一個只要犯案就賠償被害人多少以上的金額感覺比較有用
shake9162
bison1349: 如果沒有凍結應該早就脫產了?
soup9912
公布姓名照片的用意是增加犯罪嚇阻力以及盡可能避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可能對噗主來說,比起盡可能事前就阻止悲劇,事後能拿多一點錢是比較重要的
durian1611
被害人保護法內容會是什麼?撫慰金要判多少,誰要出,如果由犯人出要怎麼保證他會出?如果由政府出名義是什麼?
光是你認為被害者有錢就能擺脫傷害就夠荒謬了,但還是想知道你認為有用修法的實質內容是什麼啦。
bison1349
shake9162: 蠻多人犯案都是這樣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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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g9543:
你其實可以直接去裁判書查詢打名字
看看那個人有沒有相關訴訟問題
如果你懶得把身邊的每個人都搜一輪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shake9162:
1.沒屁用
2.被害人的名譽問題
3.大家最不愛聽的人權

bison1349:
不然增設下限也行,反正這才是真正有辦法幫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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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p9912:
防止累犯就算增加嚇阻力嗎?
又,確定有防止的效果嗎?
如果是會被後果嚇阻的人一開始就不會犯罪了
更何況是要怎麼避免出現下一個,要把歷年累犯的姓名照片都背起來?

durian1611:
代位求償,其他自己去看法條
誰跟你說有錢就能擺脫傷害?
噗首看完很難是不是?
whisky6009
代位求償不是這樣用的…
eel6312
你都說了錢不能擺脫傷害那提高撫慰金又有什麼用
beetle4196
罰都罰了,關都關了,他就是他媽的屢教不改,把他的名字照片公佈出來讓大家知道,用輿論讓他改啊,就算不改也夠讓他羞恥一輩子了
人為什麼重複犯罪?罰不夠嘛,換個方法罰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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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sky6009:
法務部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納「國家責任」免代位求償
政院大幅修犯保法 王婉諭:補償金改革是重大進展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我不知道,可能你比較懂

eel6312:
在你的觀念裡性侵被害人可以馬上恢復正常上班的日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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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tle4196:
講什麼鬼話
先假設這個人被公開個資就莫名其妙會良心發現悔不當初
然後呢?請問他要怎麼證明他有改?

而事實上會因為被公開個資就痛改前非的人根本幾乎不存在
那一個不打算改又被社會排擠的人是會躲起來過活還是破罐破摔犯更重的罪?
milk1518:
不可以 死刑我只支持整部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其他一律反對
celery8198
欸認真說,我覺得酒駕一律死刑聽起來超棒的
eel6312
所以你以為官司是打下去三天就判罰結案然後繳錢?
shake9162
死刑+1,一堆性侵犯跟酒駕都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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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l6312:
喔所以打官司就更不缺錢?都不用發補償金?
celery8198:
然後酒駕仔遇到臨檢就先撞再說
beetle4196
阿我就請問一下,現在的罰則有用嗎?
有用的話就不會有累犯了好嗎
會改的人不存在又是哪裡來的說法,就還沒實施你又要斷定了?
人家提的個資又不是只有姓名跟圖片,還有地址欸,你家附近有個強姦犯,你出門也會更小心吧,這也沒用?
bison1349
大家不要吵架啦,有補償金對被害人有好處,公不公開加害者資訊可能要專家去分析研究有沒有成效大家才知道有沒有用,目前看到的報導是南韓實施性犯罪者地圖之後有效的降低犯罪率了,先推起來讓議題被大眾看見再讓專家去分析研究也不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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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tle4196:
小常識:只要人類跟刑法共同存在就一定有犯罪行為
如果「有累犯」就是「罰則沒有用」
那確實,唯一有用的罰則就是唯一死刑
只有死人才絕對不會再犯

有個人被抓去關了然後出來五年內又再犯
而且這個人的判決書早就公開在網路上
然後你說把他的名字公開他就會改
我只能說你可能是外星人,反正地球人不是這樣運作的

地址?公開的判決書也有寫發生地點欸,這麼有用怎麼現在還是有累犯?
beetle4196
謝謝你的小常識 😍
我說的有累犯代表罰則沒有用是指
有累犯代表罰則(對累犯)沒有用
判決書公開在網路上,還要一個一個去找好不方便喔,我們不就是把他蒐集起來而已嗎,跟現在還是一樣啊,是不是!這樣就維持原狀了呢🥺
我們為什麼要吵這個呢🥺
跟現在沒有不一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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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tle4196:
花錢修一個維持原狀的法
好有效率喔!(dance)
不如花錢挖一個洞再花錢埋起來如何?

其實要罰則對累犯有用很簡單喔!
把刑法47的第一個年改成秒就好了!
好簡單對吧!保證刑罰對累犯即刻生效地有用!
eel6312
有的官司一打好幾年,判決出來前補償金也不會下來,緩不濟急。
請勿直接滑坡別人的發言
sun3497
看到那提議真覺得噗浪上好多人沒真實進入司法現場過或是稍微思考一下吧
刑事紀錄上累犯就代表這人心知肚明會付出代價但還是繼續幹下去,這真的是公開個資能解決的問題嗎?你還不如多安排幾個矯正治療跟藥物給他還有用一點
sun3497
下標也很讓人生氣,重點不在加害人的人權而在於被害人的人權,這些支持者到底把實質上已經被害的人的權益放在哪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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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l6312:
緩不濟急然後呢?
然後提高額度就沒用?
然後保底就沒幫助?
不然直接把撫慰金砍掉如何?你會不會反對?
如果你會反對砍掉撫慰金不就代表撫慰金對被害人有用?
那請問是更多的錢更有用還是有給就夠用多給就太多?

在那邊叫什麼不是馬上發
所以發的時間到底關發的額度屁事
多發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就你拿一個完全無關的點在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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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3497:
這些人推這種議題單純只是想洩憤
沒打算進行任何實質有幫助的動作
我敢說附議的人八成都沒聽過犯保會
puppy1797
我聯想到的是,公布個資是變相鼓勵民眾私下去排擠,不過若是無恥的罪犯,應該不是很在意,所以倒楣的會是加害者的家屬,這個法律並非能有效地保障受害者(案件要成立,當事人得先有勇氣與證據去報案),而是讓沒受害的民眾,得以避難,至於知道了加害者的訊息,是否能間接比對出被害者的訊息,又變成一種傷害,恐怕也不是誰能夠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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