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已達門檻等待回覆,感謝各位。
性侵害累犯必須被公布個資的倡議剩9天

https://images.plurk.com/3FSMoq570qOkuMSHxuJJzc.png

※無法登入/註冊等問題建議客服。
※是否同意皆為個人自由決定,噗內討論請各位自己保持好理性。
※若認為有更好方法也可提案。
https://images.plurk.com/44FDxNGUw0obBajqPyOL8f.png
goose2559
已附議/
camel5941
我想附議啊
但網站爛死了
登入不了
taurus8440
感謝,已附議
peanut1651
確認信可能會在垃圾信箱,然後信箱先驗證好再按電話認證
sugar2446
已附議!
camel5941
peanut1651: 先前已經註冊過的信箱
登入顯示未註冊
重新註冊又顯示此信箱已註冊
cocoa9923
已附議/
wolf1763
已附議
taurus8440
camel5941: 看你是不是用fb還是google外連註冊的,我之前也是這樣發現我當初用fb(後悔但改不了= =
fish3453
附議了
lemon8148
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按到已附議
ham4419
可以打給網頁最下面的客服電話
ham4419
0800-589-009
ham4419
上次也是驗證個半天都不行 打給他們處理很快一下子就好了~
peanut1651
lemon8148: 登入的狀況下不能按覆議就是已經完成覆議了
peanut1651
camel5941: 拍拍,要不要換一個信箱看看QQ
peanut1651
也有朋友一直登不進去,打電話給客服會幫忙處理的!
lemon8148
peanut1651: 謝謝旅人
peanut1651
lemon8148:
snail3452
一直在mail驗證鬼打牆…之前沒驗證過嗎
lamb2184
已附議
fries3826
現在才看到(yay) 已附議+轉噗!!
pita9821
已附議! 但是旅人我後悔用fb登入了,怎麼不能改大頭貼
deer1931
已復議,可惜只有我一個人 好想不用身分證就可以驗證
fish458
已附議
melon4233
已附議
mango5656
已附議
human3045
已附議
giant8156
已附議
noodle6384
已附議
salt2032
施富義
fish3453
要破一千了!!
loquat8606
已附議!
puma9431
king4357
已附議
rum5231
已附議
lynx1394
已附議
vodka3120
我之前用也覺得網站超難用
打給客服馬上解決喔
而且客服態度很好 推薦失敗的人可以馬上打客服
dove7179
已附議
puff820
已附議!
cod6735
已附議
frog2560
建議開電腦用!
kudu3730
我外連google直接註冊,原本的gmail也會一直跑假驗證成功的迴圈,換一個信箱就可以了!
pizza4472
已附議!
beer429
逆風向 不推
雖然也想不到什麼好方法就是

覺得
他/她性侵 跟 他/她的個資保護
是倆碼子事
有種把脫光人衣服的人也脫光的感覺
aries6127
已附議
peanut1651
beer429: 加害人沒有被性侵只是公布照片跟姓名,然後你覺得這跟受害人的傷害一樣的意思嗎w
ಠ_ಠ
beer429: 個人看法是,加害人是累犯還是蓄意,公布出來是他該承擔的罪責之一,並且公布出來能讓許多人避開這個累犯。
deer5996
beer429: 公布個資不好,不然加害人送去監獄給人肛好不好?
ಠ_ಠ
且這無關單一個案。
ಠ_ಠ
beer429: 性侵等行為個人並不認為能用衝動等藉口來掩蓋,加害人選擇做出這件事時他便該準備好承受這種行為帶來的後果。
fish3453
不然加害人根本沒有什麼實質懲罰ㄚ
不然引進鞭刑好不好
salt2032
peanut1651: 當然不一樣
被害人找工作不會有人知道他受過傷
加害人找工作處處碰壁

罪有應得啦 爽
onion5132
我也是暫且不推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不是只有性犯罪有,如果這個通過勢必會有下一個問題:我們要如何衡量什麼程度的罪值得公布?如果後來這造成的影響讓某些更生人(不只性罪犯)無法返回正常社會,又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cafe3704
不過處處碰壁之後他就有可能再回去重操舊業……
walnut8331
「性侵等行為個人並不認為能用衝動等藉口來掩蓋,加害人選擇做出這件事時他便該準備好承受這種行為帶來的後果。」
換成其他也一樣吧
peanut1651
salt2032: 也不是所有工作都看良民證,所以性侵犯這種垃圾還是可以找得到工作啊,社會是有對他們多壞?真的搞不懂耶
發布照片跟姓名除了工作難找、身邊的人離他遠去、吃飯被認出來可能店家拒絕服務之類的,性侵犯吃喝照舊啊、日子是有多困難?都膽敢性侵了,這時候不要這麼沒種好不好w
mars5222
我記得國外有些地方是可以查詢家附近有沒有性侵累犯的?
duck4165
逆風不過不是要幫加害者講話
感覺其實會讓累犯更加有再犯的原因,找不到工作,找不到房子住,被周遭人群排擠,這些危險因子只會加速犯罪的循環
我不是說他們不該受罰,而是覺得這可能會讓這些累犯製造更多憾事……
peanut1651
我覺得要不公布可以,就是要有app之類的,性侵累犯靠近一定範圍周邊會有提示w讓該區域的人可以有警覺
ಠ_ಠ
個人而言暫且希望以『性侵累犯』這個議題為主,本次議題也僅為『性侵累犯』,並希望以公開各資來加重喝止有此類想法未犯的人。
salt2032
peanut1651: 有案底的公司委託真信就可以查到了
更不要說公開在新聞上過的
salt2032
所以這樣封殺超爽的
deer5996
怕他們更生人找不到工作?那政府幫忙找啊?人家公司不想聘性侵犯還為了怕他找不到工作要幫他們隱瞞喔
candy41
可以理解疑慮,但累犯通常是會繼續作案的,
工作只要政府介入還能處理,周遭一般良民的安全比較重要。
prince8758
都已經是「累犯」了,沒什麼好說的吧?
salt2032
還是支持累犯公布
mars5222
可以理解有些人的顧慮+1 但我還是支持通過 畢竟是「累犯」
apple9719
老實說 累犯個人希望可以去死了,因為是明知故犯(過激派
peanut1651
salt2032: 有些公司不會找徵信啊,據我所知私人小實業沒在管、臨時工地也沒在管的
對了,新聞上公開過的哪一個有露臉了wwww
更多是被鄉民肉搜出來的好嗎w現在的媒體對加害人保護得超好的
同支持累犯一定要公佈
ಠ_ಠ
也希望以被害人的角度想想,哪天自己受到這樣傷害卻還不知道傷害自己的人是誰在哪長怎樣是有多恐懼。
deer5996
你們自己憑良心講啦~配一個性侵累犯跟你們工作,跟你說不要的話他會繼續性侵人喔,你接不接受
salt2032
peanut1651: 履歷表手機搜尋姓名就有新聞了
lord1045
累犯要改早改了 支持公布
salt2032
就是要封殺他斷他後路
讓他不能翻身 誰叫他罪該萬死要累犯
peanut1651
salt2032: 並不是每個性侵犯甚至累犯都會上新聞你知道嗎
deer5996
真的那麼擔心他們沒工作會繼續犯罪就你來當他同事好不好?當個好心人不要斷他後路
salt2032
peanut1651: 這提過就會了啊 不就洗說要公開在系統上面
salt2032
你在笑什麼XD
salt2032
deer5996: 支持公開啊
peanut1651
salt2032: 喔你的前提是真的實施公布姓名的話當然是 你一開始沒有講是假設通過,我以為你在說現在的狀況啊
不過我認為還要跟著這個人的姓名更換、住址更新去做,不然改名換地方就很難了
ginger3891
很擔心性侵累犯ㄉ人權也可以想辦法來提點子ㄛ........大家都可以用這ㄍ平台喔....
salt2032
peanut1651: 哪這個訴求可能要更新 對方更明也要更新公開資料
peanut1651
salt2032: 對,照片也要一個月更新一次之類的,才有保障
mars5222
我覺得像是app可以顯示性侵累犯足跡或是搜尋住家附近有沒有累犯都是滿好的做法
deer5996
如果是網路上公開應該是沒問題吧?改名過會跟著更新資料?
duck4165
我反而覺得都累犯了,代表他們不會自省,不會內省,不能設身處地轉換他人的痛苦,無法推己及人,更難以在受罰以後痛改前非,或認知到今天落得被社會排斥的下場,是因為自己做了該從此閹割的行為,或至少在這方面的能力有問題
而當他們的生存壓力變大,卻在社會上自由行走,那不就更容易失控,更容易去尋找更多受害者嗎?
我覺得公布的動機是好的,也深感這樣的處罰根本比不上受害者的創傷,天底下當然沒有完美的做法,但這個層面讓我很擔心
其實我覺得都累犯當然直接死刑,可惜沒辦法
frog114
最好像外國新聞一樣直接放犯人大頭照
fish3453
咦其實我一開始也是支持死刑的
fish3453
因為這樣就變的很奇怪
要顧慮到人渣ㄉ生存問題什麼的
deer5996
照片定期更新應該就沒辦法了?目前的法律沒理由應該是沒辦法要求人要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到
salt2032
fish3453: 這樣會太混亂 等等費死會跳出來參戰的 先不要
peanut1651
國外新聞直接大頭照真的很優,第一次犯案可以先公布眼睛上打海苔條的跟戶籍所在區,累犯就給他掀底讓他紅
fish3453
salt2032: 其實我在回deer
peanut1651
deer5996: 家裡的外籍看護定期都要更新照片跟資料的,我覺得這個系統也可以搬出來
不然性侵犯只要整形根本等於沒用,整型真的可以差很多
peanut1651
所以我覺得不定期更新照片等於沒用
lamb5713
這是什麼因為沒用所以什麼都不用做的論調ㄏ
hippo194
指紋、身份證字號、去氧核醣酸住址等資料或許可以當地警局或公家機構知道就好……
一方面是那些資料民眾知道也沒用,另一方面也怕有人肉搜生事,造成當地不安寧,警察私下多巡查、多跟住戶宣導,當地有個共識即可。
其實重要的是如何取捨……

最重要的應該是外貌跟姓名吧。

「姓名:張國O(不得改姓、改名需登記)」、「30歲前半男性」、「身高約170公分」 「住址:OO市某區某街」

一點想法
peanut1651
hippo194: 這個好耶
jujube1714
平台真的有夠爛 已附議
fish3453
結果最需要改的是平台
deer5996
我沒有說沒用所以不用做好嗎,我是擔心可行性問題= =
deer5996
還是現在連問一下該如何做都算反對了= =
fly2499
已附議
taurus8440
之前有個補習班鼓勵學生多喝水的男老師在女廁裝針孔,新聞完全沒報姓氏與長相
puma684
旅外國人「性暴力受害人協助機制」-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剛剛看了看其他的提案,不知道在這邊貼可不可以,同樣也是性暴力相關,是為旅外國人受到性暴力時提供輔導協助的議題
dove3629
已附議
我是沒看過什麼性侵犯累犯有在改的啦,他們腦袋根本都長在下體沒有在思考,被抓到只覺得自己很雖被抓到
,不要說被告會覺得抱歉了這種人根本不存在反省心理
這種人還要幫他們擔心被社死出來找不到工作會更加下體衝動,怎麼不幫被性侵過的人擔心他們未來生活啊
banana2016
已復議
taco1229
已覆議
raisin3840
大家加油 附議再98個就過門檻了!
lemon2121
累犯男的切ㄐㄐ,累犯就結紮這樣484比較好,也不用公布個資了,沒犯案工具,女的有甚麼比較好的方式嗎?
cat3307
差點忘了!已附議!
peanut1651
進度好快
milk5443
累犯就該公布
有第一次,就不再去做第二次就不用擔心了是在怕什麼?第一次沒公布已經夠好了
而且為加害者講話的有看到是 <累犯>才會公佈嗎
已經附議
lord1045
機關9月21才會回應喔?好久持續關注
fish3453
921是不是有什麼事情啊
fish3453
歐沒事 地震演練
剛好提醒各位 真是貼心
deer5996
fish3453: 這平台是規定覆議成功後2個月內要回應,今天7/21完成聯署所以期限9/21,只是巧合而已
fish3453
deer5996: 我知道是巧合 貼心在我們這裡是一種梗(?
wizard205
已復議
目前已經達標!
tiger2340
公布不只是處罰加害人,而是為了社會安全,害人的方式幾百萬種,做為一個想安全生活的普通人我希望能盡量避開地雷
gemini461
想說吃完飯來附議https://images.plurk.com/IsiuiFuf0FK0SrUFLLUzb.png
這是達標的意思嗎?
lark6185
已複議 已達標
deer5996
gemini461: 對,已經達標了
puppy598
已附議!
whisky7414
性侵兒童的最好公佈,可以讓家長和跟兒童相關的單位、店家遠離牠們。
記得過去有狼師性侵學生後,居然還能再受聘(忘記有沒有受處罰)
接著在新學校再度性侵下個受害者。
再來,這垃圾被關過一次後又出來性侵人,今年又被放出來的樣子,各位家長和女性朋友們要小心。
出獄再犯性侵女童 惡狼判十年
這種垃圾根本不會改。甚至還有姦殺兒童的只要關個25年(表現好,不用到25年)就能放出來繼續物色我們的孩子當下個獵物。牠們讀為反正不會判死,姦多少個 殺多少個都行。我們善良老百姓在這種只保護加害者的司法下,只是要求一個卑微的揭露個資,讓我們有自行保護的能力。
omelet7324
嗯!
pasta3296
這種人應該被凌遲致死
pasta3296
性侵累犯因為找不到工作所以繼續性侵別人?性侵有錢拿?
pitaya4351
覺得有可能會讓犯罪手法升級
除了性侵還會用其他方式傷害受害人,來避免受害人報警。
ginger3891
性侵累犯就算有工作也可能會繼續性侵人ㄅ
ಠ_ಠ
犯的人就是犯了,其他的考量擔心都只是藉口了吧
ಠ_ಠ
*加害人給自己脫罪的藉口
milk5443
累犯作案本來就會升級了
因為不會有太重的懲罰,只會越來越過份
之前有看過一個可怕的性侵命案,是多次累犯,最好沒懲罰不會更過份
whisky7414
有些噁心兒童性侵犯的藉口就是:小孩也願意呀 ,誰知道做完後小孩一直掙扎哭鬧我就把她掐死了,我也很無奈耶。
藉口總是很多的
應該與世隔離
milk5443
14歲葉小妹遭性侵棄屍!色魔累犯竟判「出獄已老難再犯」免死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

2021年有個姦殺案被釋放了 自己看
無限期支持公布性侵累犯照片
包含重刑犯
peanut1651
欸,都累犯了,什麼藉口找不出來
垃圾事可以一做再做的還有人相信他有正常人的邏輯嗎
性侵犯可以為後續的垃圾事找很多藉口,但受害人的人生在那一天就毀了
能讓一個潛在受害人警覺、並逃過一劫是一個,支持公布檔案
milk5443
節錄:
1997年他就犯下強制性交、妨害自由後入獄,2003年他又犯下一起強制性交罪,服刑期滿剛出獄一個月就發生葉小妹失蹤案。
認定葉小妹是遭林國政勒昏後性侵殺害,加上林男毫無悔意、精神鑑定有高度再犯風險,因此三度判死。
林國政出獄前經歷醫師、心理師等七次安全評估,都是有高度再犯風險,但因為是服刑期滿出獄,林國政無須配戴電子腳鐐,身分屬於一般百姓,只能列為治安人口,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到即可;在雲林縣警局、縣府社會處、法務部三方的公文旅行、官僚怠惰下,林國政這顆不定時炸彈未監控便回到社會,最後性侵殺害了葉小妹。葉爸爸以此提起國賠則遭縣府拒絕,認為不符國賠標準

這是葉小妹命案,經白玫瑰運動上街後才讓性侵害防制法修正案才得以通過,葉小妹用自己的性命換得了法條修正。

如果能公布他的長相跟資料,葉小妹有可能不會死
cashew9729
怎麼會還有人心這麼大,那麼的善良還擔心他們找不到工作????腦沒問題嗎?這麼嚴重的犯行只要發生一次就是毀掉一個人,擔心他們無法生存不如去關心受害者
pitaya4351
的確會有這樣的案例,不過人有百百種,罪犯當然也是,不是每一個性侵犯都會跨過那條奪取性命的道德線(但他們依然是罪人,請不要認為我在幫他們說話),個人憂心未仔細考慮過的加重刑罰會讓罪犯用其他方式控制受害人或是狠下心跨過那條奪命道德線
pitaya4351
不過這也只是提案而已,就交給專業的政府、司法決定吧
個人覺得現在這個方法並不好,並不是支持犯人
milk5443
問題是林國政現在的長相沒人知道
而且他關完釋放出來現在人在外面 :-)

光以前的案例就足以支持公布累犯照片了

犯人性侵姦殺的無期徒刑變成期滿釋放
而葉小妹早已經受辱而死

而我們甚至不知道這個犯人現在長相、人在哪裡

就算有人因為累犯被公布照片而下手兇狠,但公布照片,完全可以讓附近的女性警惕長相,減少可能被害的機會
whisky7414
不過我覺得依照現在加害者人權才是人權的法律界氛圍,這提案只是已讀會回但不會實行。
就像一開始努力找出殺人犯的光明面,證明他們可教化,試圖降低兇殺案率,結果變成很多殺人犯被抓後,只要抄抄經、信個主、顫抖跟法官說我錯了我會改,被判25年無期徒刑出來後,還是可以再殺人。
----------
就算林國政沒性能力,但他還是可以用其他道具殘忍的傷害女童。而小女童絕對沒能力對抗一個60歲老人。有小孩的家長,還是多關心小孩吧?
pitaya4351
是的,但請問真的公布了,一定能夠減少受害人嗎
能有效制止犯人再犯的機率和罪犯手法升級、或其他個資等法律問題
全部擺在一起考量的話我認為這個方案有太多不確定性了
milk5443
這麼恐怖的犯人被放出來
居然還是主動查才看到
電視新聞沒播,只有網路媒體...

這個人現在長怎樣,會不會早就有在繼續性騷擾別人了,只是沒有下殺手

支持公布長相
累犯不要客氣
whisky7414
台灣的家長們不知道林國政是不是跟自己住在一樣的社區裡,每天觀察自己女兒的生活作息、上下學路徑,在思考著下一個犯罪計劃。
milk5443
pitaya4351: 至少照片公布,可以在公開場合上看到長相(因為可以貼、散佈其肖像了)有機會遠遠避開
學校也有機會宣導

這還沒效果嗎?防止升級太考驗人性了
我只想得到讓這些人不得好死,他們的人權沒在我的考慮範圍
ginger3891
偷竊犯都可以被商家貼出長相ㄌ 性侵犯還是累犯這樣也不為過ㄅ...
milk5443
whisky7414: 想到自己的侄女都一個人走路上下學...毛骨悚然
希望沒住在附近 到底為何要把重刑犯放出來

我開始找時間接她放學好了..
ginger3891
然後真的 有更好的辦法可以去平台提出來 如果真的想要有辦法阻止擔心的事情 找專人詢問比較能搞懂該怎麼辦吧
whisky7414
記得林國政殺葉小妹的動機除了怕葉小妹吵以外,就是怕放了葉小妹後,她會指認出牠,而再次被關起來,因此決定對葉小妹強加毒手。
那用這個邏輯看,是不是為了防止性侵犯殺害被害人,乾脆就不要抓牠們?
milk5443
之前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的犯人
也是性侵累犯喔

便利商店那個也是累犯喔

為什麼不公布這些人的照片?讓人知道長相?並不會因為公不公布他們照片,他們就不犯案
會不會導致升級太看人性難以討論,實際面有照片可以預防也是防止的方式
之前便利商店打工,都會記附近偷竊案的犯人照片,現在多公布性侵累犯的照片,可以貼在學校或商店等地方
有照片,看到犯人有來場所警惕性可以提高是真的
whisky7414
而且性侵跟強盜是不一樣的。
強盜可能是因為窮而被逼出來的,所以只要能提供他們穩定的工作、能吃飽的生活,再犯率通常很低。
但性侵不一樣,性侵犯的腦袋就是跟常人不一樣。有文化的人類一有性慾時,會忍耐到合宜的時間合宜的對象後再解放。
但性侵犯就是未進化的野獸。牠們性慾一來,不管時間地點,看到弱小的獵物就是要攻擊得逞,甚至演變成一種特殊的性癖好,比如一定要跟小孩或跟屍體。
所以就算讓他們有穩定的工作和安定的生活,只要那個慾望一來,就是會再犯,沒有例外。
pitaya4351
如果是公開照片要人小心的話個人認為應該是可以的
但看文章是包含其他社會資料個人認為還要再討論
ginger3891
不過之後九月也會有人處裡啦 這邊討論也還是要等到九月
whisky7414
milk5443: 買隨身警報器和辣椒水給她,手機裝110視訊報案。發現有可疑人物時,要馬上打電話給家人(假裝也可以)
注意靠近自己的任何車輛。
然後不能跟陌生人講話,男女都一樣(有些性侵犯的共犯是女人,會幫忙誘拐善良的女童)
我們善良百姓只能靠這些自救了,但事情發生時…很難說…
lynx7152
想不公布個資可以呀~性侵犯只要有犯案一律終身監禁,然後吃飯、買衣物的錢自己在監獄裡工作賺。

問題就是台灣做不到終身監禁,那就是活該放出來讓全民共同監視他。
salt2032
lynx7152: 所以最大的問題是台灣法律跟判決對性侵太縱容吧
終生監禁挺好的
這樣誰敢犯

順便酒駕的也終生監禁,看誰敢
fish3453
對啊台灣對很多犯罪都太縱容
whisky7414
無期徒刑是假無期真關25年。而且只要抄很多經文、每天拜上帝。在法官律師戒護人懺悔師面前流幾滴鱷魚眼淚,就會被認為有悔意、有可教化性。若現陳進興還活在現在,搞不好連他不用關25年就能關出來。
fox5341
還有一個反對意見在那裡寫什麼「冤獄呢?」是沒有看見「累犯」兩個字嗎?
whisky7414
我記得美國有一個洲法律就是當兒少性侵犯住進社區時,政府必需通知家長、教育機構警戒。
冤獄真的很好笑。當然是判決確定了才公佈呀。難道現在要跟我說林國政是冤獄?
frog114
https://images.plurk.com/3kJs2ffPDCn4su97XaSjOQ.jpg
要嘛就是公佈讓他不敢再犯要嘛就是當初就直接重判,不就是常常輕判關一下就放出來然後又累犯才會有公佈長相的議題==
frog114
犯意堅決,還隨身帶塑膠繩等著犯案,但法官很心軟呢
frog114
「加上考量無期徒刑也要25年後才能假釋,林國政獲釋也超過60歲」60歲都他媽還沒到退休年齡勒,法官真的很貼心ㄋ
peanut1651
我長輩60歲還能抱起家裡6歲孩子,去遊樂園兩個人還可以一起玩遍設施,跟我說60歲就沒關係了?
peanut1651
沒聽過老人利用年紀大搏同情然後對人下藥的事情吧,垃圾想要性侵人怎樣都會想到辦法得逞
他要是下面不能用了他照樣找其他器具
到底為什麼這種東西要放出來啊啊啊啊啊啊
shrimp8619
https://images.plurk.com/3ejA31n2urJc0KsME2Cfh6.png
給各位看看這是湯姆克魯斯,60歲
60歲能做很多事的
whisky7414
連80歲都…
https://images.plurk.com/2EAMW5hyRBqit4Kmjwj0W9.png
我很想問這法官是XX還是XY,出社會多久?有沒有到民間工作過?還是一直處在法律象牙塔裡,腦袋裝的都是完美世界。
whisky7414
而且我沒記錯的話
加害人被判死,可以一直非常上訴
但受害者家屬在三審定讞後,就算對判決不滿意,也不能上訴,只能回家繼續掉淚。
salt2032
frog114: 論法官是不是沒出過社會與社會脫節
peanut1651
whisky7414: 86老頭對30歲壯漢那個真的該給法官看看
lemon6262
害怕被公開個資就不要犯罪啊
不要性侵別人很難?
walnut8331
lemon6262: 我覺得
所有的犯罪都應該這樣才對
lemon6262
公佈個資藐視人權、會害他們沒辦法生活
性侵就不殘害人權了?

又不是一天吃飯超過三百元就要公佈你個資

不要性侵別人是有多困難:-o你媽難道教你看到喜歡的人就要性侵他嗎所以忍不住衝動?
walnut8331
我只是覺得所有犯罪都是「不要犯罪很難嗎?」
別亂扣帽子
panda4260
whisky7414: 美國聯邦法「梅根法案」
Megan's Law - Wikipedia
主要針對涉及未成年性犯罪的犯罪者。犯人出獄或獲釋後,必須回報自己的住址、工作地點,政府則透過廣播、小手冊或社群軟體,將罪犯的姓名、照片、地址、監禁日期和定罪罪行通知社區,請民眾、家長注意
alpaca5982
panda4260: 梅根法案的實際效果到底如何?台灣已經有學者撰文討論過,直接搬隔壁噗引用資料:
台灣需要美國式的《梅根法案》,還是其他更有效的性侵防治方案?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文中資料顯示造成的後果:
1. 副作用-燒屋甚至燒錯屋、槍殺或騷擾性侵者(文中有提及被攻擊者的案底是因為當年跟女友未成年性交)

2. 明尼蘇達數據顯示實施後前後五年再犯率下降30%,但因為同時佐以強化教育矯治以及監護等措施,無法直接證實效果

3. 華盛頓數據顯示法案實施前後再犯率依然很接近,統計學上無法達到顯著差異(22%跟19%)

無論支持還是反對,我覺得都要評估後果再去決定。
taurus8440
當壞人真爽,民間試圖增加處罰就從強暴改成姦殺,不然就是精神鑑定拖延官司
walnut8331
taurus8440: 你覺得很爽,你會不會去
如果真的「很爽」,怎麼還不滿街壞人
frog114
walnut8331: 太爽是在諷刺制度過於寬容吧
lynx7152
walnut8331: 他應該是在諷刺
beer429
onion5132: 完全同意
cola2811
台灣根本犯罪天堂,一堆狗屁法律一點用處都沒有,累犯還有人同情,怎麼不把同情放在受害者跟她的家屬身上?精神創傷需要花多少年的時間治療、家屬要負擔怎樣的精神壓力?罪犯是不是還要要求一台電視跟一台switch以免他有想再強姦人的慾望。
taurus8440
諷刺啊,你看那些犯罪者誰不是仗著自己爛命一條,去搞那些好好生活的普通人,也沒幾個有本事去找源頭的碴,全都是去搞更弱小無辜的婦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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