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上面這個在台灣的話是沒爭議啦
中華民國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胎兒還沒出生不算人
@.tw.
自然人的生存權,始於著床子宮,終於死亡。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tw. : 這個在台灣法律不是這樣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tw. : 丟個連結沒涵攝我哪聽的懂
你要不要先把民法和憲法學分拿到再跟我講話 我頭好痛
@.tw.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 (p-laugh) 我說的是生命的原始法則,人為規範作參考。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tw. : 我在講法律
@.tw.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蕭三咪@不需要建議
@.tw. : 我上面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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