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瑟
以前我會覺得這樣說好像沒錯,但後來在討論檢舉資方的討論串中又看到進步派說,員工不敢檢舉的原因是因為如果因此被資遣或離職,會很難找到下一份工作;或是人權派會拿很多社會弱勢在職場的例子來說這些人在就業市場沒有選擇權。

那綜合上面這些例子,政府應該讓「靠壓榨底薪員工才能生存的公司」倒一倒嗎?
符合這種定義的公司不見了以後,他們的員工生計怎麼辦?要由誰來承接呢?政府一定有辦法讓他們轉換工作嗎?還是,對進步派來說,這些都是為了讓社會進步的必要犧牲?

好啦我覺得倒一倒ok,但我希望聽到更多後續該怎麼降低影響的意見,而不是「笑死,今天執政黨是誰」、「這個我們還要再想一想再討論」或是「財團/政府官員每個都貪污,挖他們的錢就好了」之類的無意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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